煙臺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 聶作坤受賄案一審開庭

4月2日上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煙臺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煙臺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聶作坤受賄案。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聶作坤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煙臺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 聶作坤受賄案一審開庭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安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煙臺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25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225萬餘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煙臺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 聶作坤受賄案一審開庭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聶作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聶作坤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煙臺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 聶作坤受賄案一審開庭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共計6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