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作用是发现案件现象背后的真实

那一天,因为我们湖北无为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律师参加本市电台一档节目,现场与听众通过电话互动。我很想听听陆律师那充满磁性的、略带东北口音的、抑扬顿挫的普通话通过电台电波传出来到底是什么样的,所以特意打开手机中的收音机软件收听。这个软件确实先进,那个在本地家喻户晓的广播电台,那个在前一二十年前,本地人获取资讯的一个重要渠道,现在显现的实时收听人数竟然不到四万。呵呵,要知道,我们这个地级市,拥有的人口达到了三百多万人之众。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律师的作用是发现案件现象背后的真实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广播、报纸、电视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获取资讯的主要来源渠道。对于本人来说,如果某一天早上不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然后工作时看几张喜欢的报纸,晚上再收看一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的话,那这一天简直觉得索然寡味,心里空荡荡的。这几件事就象每天的三顿饭一样重要。当时我是一个狂热的青年文学爱好者,那些脍炙人口的中外名著,诸如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的《复活》、我国作家霍达的《穆斯林的葬礼》、路遥的《平凡的世界》等等名著,我都是在晚上是先收听广播,然后才心驰神往,购买书籍的。那个著名的播音员李野默先生太神奇了,他那低沉的男中音简直出神入化,可以把听众带到作家们虚构的那个世界,让人身临其境、感同身受。

律师的作用是发现案件现象背后的真实

现在是手机横行的时代,传统的新闻媒体已经不吃香了。作为现代人,拥有手机,足不出户,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当年鲁迅先生描绘的阿Q先生,经常哼唱的戏文是:我手持钢鞭将你打。而现代的人们啊,是拿着手机刷存在感!

有时我感觉,很多案件,法官也许开庭前已明确基本审判思路,开庭不过是走走程序,这也是法官经常说的一句话。作为律师,就要利用这庭审阶段,做好工作。在与对方激烈争锋过程中,在对方提交给法院证据中,在对方慷慨激昂的陈述中,细微观察,谨慎应对,条分缕析,发现真正的案件事实。这也是那些经验丰富的法官们特别留心或在意的地方,有些问题法官会反复询问多次,直到当事人做出肯定回答,载入庭审笔录。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律师也有真正出彩的地方。

有一桩民间借贷案件,我的当事人贾总,前两三年因为企业生产需要,经常向社会短期融资,也就是这个月借,下月还,企业信誉相当良好。这个贾总堪称是一个称职的企业家,最喜欢人们称他为贾董事长,听到这个高大上的称呼,必定笑容满面,乐开了花。他现在企业形势不断好转,突然被一个向他放过款的熟人告上法庭,金额不是很大,三十多万元。案件事实似乎基本清楚,也是我方当事人签的借条,对方的诉求似乎成立。在庭审中,我回忆贾总拿出的借款清单,似乎有这笔借款已经归还,对方已出具收条的事实。我就问他收回借条了没有,他说记不清了。后来经过我们核对,那笔借款发生在2月3日,而这笔有争议的借款发生在12月13日,真是蹊跷,于是我们怀疑有可能贾总以前归还借款没有收回的借条,对方做了手脚。后来我们申请鉴定,确实如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的作用是发现案件现象背后的真实

律师嘛,法律素养是一方面,勤勉敬业是一方面,而谨慎细致的工作作风也是相当重要的。对于广大律师来说,都在同一架构、蔚为壮观、纷繁复杂的中国法律体系中浸染,知识水平相差无几,同质化现象是相当严重的,但一个律师在多年实践中磨砺出来独特的工作作风才有可能是当事人津津乐道、铭记在心、广为传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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