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合同工都要走派遣?

大大大鐵


這個問題在社會上議論比較多,說明弊端也比較明顯。

勞務派遣工和勞動合同工是我們國家兩種用工形式。勞動合同制員工佔大多數、是主體,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兩種用工在錄用、使用、待遇等方面有很多不同。

為什麼一些企業、事業單位喜歡把招聘人員辦為勞務派遣工,分析起來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可以隨時裁減人員,又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國有大型企業(如電信類)自己招聘人員,本應簽定勞動合同,卻找派遣公司辦成勞務派遣工。無論你幹多少年,公司無需任何理由隨時可以讓你走人,因為你不是本公司正式員工,在法律上合理不合法。勞務派遣公司主要做兩件事,收費、辦理相關手續。超出這個範圍,如員工遭遇不公平待遇等問題,勞務派遣公司很難見到過問處理,也不可能向勞動執法機構反映。他們之間的關係類似“中介”與臨時僱主。

二、節約開支減薪增效,以確保正式工收入不降低。

按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只能從事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時間為六個月。事實上大多數勞務派遣工早已超出這個範圍,成為企業主力軍,和勞動合同工幹同樣工作,甚至承擔更多責任。許多人已經在公司工作十多年有的近二十年,由青年步入中年還是"臨時工"。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和同崗位的“正式工”比較相差甚遠。同工不同酬已是常態。

三、企業是國家的,監督也會變成保護傘。

如果中央企業或大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不能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地方政府勞動主管部門能否監督到位要畫個問號。作為勞務派遣工絕對是弱勢群體,倘若政府不能為他們作主,所在公司不能公平對待,那麼他們的不公平處境是不會得到改善的。

任何一種職業都是社會需要對國家有貢獻的,我們的社會制度是不允許受歧視或不公平對待的。



寧靜致遠201809


一、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用工是,是用人單位一種用工形式表現。這種用工形式主要會出現黨政機關、大型國企等單位輔助性、臨時性崗位上。2014年3月1日,國家出臺實施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勞務派遣過程中若干相關事項,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一)辦法中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同時,也對什麼是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工作明確的用數字進行量化,方便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進行鑑定。

(二)限制勞務派遣的數量,辦法中明確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有效遏制濫用勞務派遣制度的行為。

(三)明確了薪酬福利必須同崗同酬,解決了一直以來,勞務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權,社保福利待遇低等問題。


二、為什麼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合同工都要走派遣。

要明白“勞動關係”這個詞,勞動者與他所在的工作單位並無勞動關係,而是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對用工單位來說他只是購買勞動力或者 服務。 因此,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通過勞務派遣的辦法,既解決了他需要勞動力的辦法,又有效的控制他的用人數量。


職場懶貓


勞務派遣

從字面的意思上來講:提供勞務這個產品給到需求方,轉嫁需求方的用工風險和成本,從中獲益。

勞動者和用工單位沒有太多關係,勞動者和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第三方企業支付工資及購買社保(三險或五險居多)。

用工單位辭退勞動者不存在勞務糾紛,第三方是可以派遣到其他合作方,直到你自動提出辭職。


jw繼軒


很多機關事業單位都存在著大量的臨時工作人員,其中臨時工作人員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由機關事業單位與臨時工作人員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第二種是由事業單位與第三方勞務公司建立勞務關係,由第三方勞務公司將人員派遣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熟稱勞務派遣員工。

勞務派遣員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工資由機關事業單位剝發至第三方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再將工資發放至派遣工作人員。在此期間,勞務派遣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均由第三方繳納。

那麼,為什麼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臨時工作人員大多都要走派遣?

機關事業單近些年隨著體制內人員的老齡化,很多上了年紀的體制內人員,跟不上科技的發展,難以勝任原來的工作崗位。而且,體制內人員由於歷史遺留問題,面臨著嚴重超編,所以會面向社會,或者第三方勞務公司招聘一些臨時工作人員。

總上所述,勞務派遣員工與所在機關事業單位,並沒有建立勞動關係,這樣一來從根本上解決了事業單位超員的問題。同時,機關事業單位裁員的時候,可以直接與勞務公司解除勞務關係,這樣也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最後,事業單位感覺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崗位,可以通過第三方勞務公司溝通直接調換人員。


好奇害死貓123496784


勞務派遣很好理解,就是字面意思,舉個例子,員工a跟公司b,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a不直接服務於公司b,而是公司b將a派到另外一個公司c去進行工作,這就是所說的勞務派遣了,既將自己的員工派到別的公司去工作。

為什麼事業單位會採用勞務派遣?

我覺得最主要的因素在於現在,事業單位、機關單位等,編制有限,無法及時擴招,同時業務量則在不斷的增大,所以這裡面有一個供需矛盾,單位急需要一些人來分擔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時編制又很難要到,所以只能通過其他的方式來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其中購買服務就是最主要的一條路徑。所謂購買服務,就像上文提到的,事業單位向公司b簽訂一個購買服務的合同,讓公司b比招人,然後派人過來工作。

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各地的財政預算,在人頭經費上不是特別充足,所以相應的,財政預算編制都會牢牢限制住。據我所知,正式在編的員工,在總的待遇福利上,比勞務派遣工要好上兩倍左右,也就是政府部門招聘一個編制員工,花費在他身上的費用,包括社保工資公積金等所有費用,用來招聘勞務派遣工的話可以招聘三個。雖然在工作上,對於在編與和編外的要求不同,也不能簡單的用人頭經費來換算,但是依現在的形式,勞務派遣制在事業單位中仍會普遍存在。


老陳的閒聊


勞務派遣是當前機關事業單位比較常用的一種用工方式,它主要是為了滿足工作需要,與招聘的編外人員的一種簽訂合同的方式。

在勞務派遣中,機關事業單位以政府購買的方式,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購買服務合同,然後編外人員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形成一種三角的勞動關係,非在編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不發生直接的勞動合同。


之所以會使用這種方式,是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招聘進行了規範,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必須遵循逢進必考的選擇,而現實中要想招聘就必須有編制,很多基層單位面對龐大的工作量與編制的限制,只能選擇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招聘合同工來減輕工作壓力。

不過,現在一些基層單位還是有極少數人是直接與單位簽訂合同的臨時工,但他們都是在單位工作很長時間了,一般都是前期單位招聘的司機,後來公車改革他們不想離開,就繼續留在單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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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務派遣就是勞動者與其工作單位並不屬於勞動關係,而是和另一個派遣公司等單位形成的勞動關係,由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到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去工作,最終用人單位再與派遣單位簽訂派遣協議。

所以,派遣勞務,又叫員工租賃,也就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用人標準以及薪資福利等條件,公司把合適的名單送交於用人單位,經單位選擇並做出決定。用人單位再和公司簽訂勞務租賃協議,最後就是派遣公司和被僱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就可以了。

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合同工都要走派遣,這樣一來他們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單位員工,用人單位可以說是獲得了很好的勞動力,出了什麼問題也能很好的將包袱甩掉。給有編制的內部人員發福利,發獎金時,就可以不給或者是少給派遣人員。

派遣人員若是有意見,那用人單位便可以向派遣公司以工作表現不好等理由要求對方再次更換派遣員工。這對於很多事業單位以及機關單位來說,實在是一件好事。所以,他們都會讓合同工走派遣。

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工家裡有關係,有門路,為了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便和領導打通關係,將其安排在某一崗位上。而領導讓這一部分人走派遣,一是為了自己不用出工資,二是為了出現問題之後,自己不用擔責任,可以說是很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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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力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遣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是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


勞務派遣是當前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比較常用的一種用工方式,它主要是為了滿足工作需要和編外人員簽訂合同的方式之一,在勞務派遣中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購買服務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與編外人員簽訂合同,形成一種三角的勞動關係,雖然非編外人員直接給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工作,但是合同卻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


其實這樣對於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來說有很多好處,首先減少了自身的工作量,要知道直接招聘編外人員,需要自己花時間和精力去招聘、面試等等,走派遣就不用,編外人員直接由勞務派遣企業派遣過來;其次,如果編外人員發生什麼事情也與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沒什麼關係,因為勞動者簽訂合同是與派遣公司簽訂的。


此外,如果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對派遣人員工作表現不滿意,可以直接換,再者走派遣對於一些福利或者獎金的,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可以不給或者少給,畢竟是編外人員而且還是派遣過來的,可以說完完全全是外企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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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企業與需要勞動力的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把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勞動關係歸屬勞務派遣公司,勞動報酬、社保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勞務派遣一般適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崗位工作,一般為6個月。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繳納社保、提供勞動保護,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護。

而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合同工都要走派遣,是因為:一、勞動者與所工作單位並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與派遣公司所形成的勞動關係。因為是派遣公司把他們派發到相關的機關單位,最終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只是簽訂的一種派遣協議。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相關要求,經過考核後,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簽訂合同。

而上面所說的兩個單位,可以說員工與該單位並不存在勞務關係,他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單位的員工。因此,用人單位獲得了勞動力後,如果出現問題也不用負責,而且發放津貼的時候,也能不給予他們,因為他們和自己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就不用分給他們這一種福利。

二、事業單位以及機關單位根據員工的表現,以及合同的約定,可以調換員工,已達到獲得最優的勞動力。三、事業單位以及機關單位每年錄取正式員工有一定的名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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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係,而是與另一派遣公司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再由該派遣公司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亦稱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公司把人員名單送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選擇並確定。然後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被聘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係是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是有償使用關係。

以上是解釋勞務派遣的含義,現在給你解釋一下為什麼事業單位也會有勞務派遣。1、有一部分人沒有正式事業編制,但他們想到事業單位工作(以女性居多,可能好說對象),畢竟聽起來體面一點,工作環境也想對好一點。這部分人家裡可能有點關係,和意向單位領導說通後,通過勞動局勞務派遣中心,向意向單位輸送人才。這樣工資也不需要用人單位出,用人單位也不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本人也能在相對輕鬆環境中工作,可謂一石三鳥。2、目前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確人現象嚴重,編制已滿,多年不進人,有的甚至已經影響工作的開展,因此,有些地方也會以勞務派遣的形式招聘一些大學生,充實到事業單位中去。3、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是符合目前我們國家的國情的,我們這裡還有一種工種叫公益性崗位,不知大家聽說過沒有,這種崗位也是在各類事業單位中工作,籤一次合同是3年,3年後原則上就不續簽了,這會導致原本工作業務已經很熟練了,正是出力的時候,卻到期不能再工作了,也不利於工作開展,目前我們這地方的工崗,也要慢慢轉入勞務派遣中去,以方便工作。

不知回答是否滿意,請大家批評指正,共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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