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拒不騰退到期租賃房屋,金堂法院出動20餘名幹警進行強制騰退

在申請執行人金堂縣國資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張志雅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金堂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將其租賃用於KTV經營的山王廟街100-106號中的4間房屋強制騰退給申請人,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未主動騰退到期租賃房屋,申請人遂向金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拒不騰退到期租賃房屋,金堂法院出動20餘名幹警進行強制騰退

2018年7月5日,金堂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騰空房屋,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未按期騰空房屋。2018年8月9日,金堂法院張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於8月24日前自行將上述房屋騰空,返還給申請人,被執行人到期仍然未履行。9月4日,金堂法院出動20名執行幹警趕往房屋所在地,現場對KTV內的設備進行拆除和搬運,強制騰退房屋交付於申請人,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打響了金堂法院“執行大會戰”的響亮第一槍。

被執行人拒不騰退到期租賃房屋,金堂法院出動20餘名幹警進行強制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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