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採購要改革?何去何從

政府採購部門是處於政府與市場的中間地帶,但是它本身存在著諸多問題,採購效率不高、服務體驗不好、權力尋租不能杜絕、滋生官僚習氣等,隨著《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的發佈,政府集中採購機構(以下簡稱集採機構)競爭機制近期又再一次被推到了改革的前沿。改變固然是件好事,但是要如何改,怎麼幹,是件需要深思的事情。

集中採購要改革?何去何從

實現集採機構競爭的途徑

一:維持集採機構現有的管理體制,在集採機構之間開展競爭。即保持集採機構現行參公管理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性質不變,但是打破採購人只能按照行政區域和預算管理級次委託集採機構的體制障礙和習慣做法,實現集採機構跨行政區域、跨預算級次競爭。此方案的優點是不忘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初心,最大限度地保留集採機構在制度實施中分權制衡、促進公開公平公正、堅定落實政策功能等職能作用。缺點是集採機構之間的這種競爭具有侷限性。集採機構儘管層級分明、大小有別,但相互之間沒有上下級關係,層級高的集採機構在操作規範性、透明度以及與供應商的議價能力等方面有優勢,層級低的集採機構則擁有本地化、個性化服務等便利。如果激勵機制設計、運用得好,理論上這種競爭是可以實現的。不過,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激勵機制,在現有的管理體制下,“同袍之情”“同行之義”可能讓集採機構形成“抱團取暖”現象,競爭也就難以真正實現。

路徑二:集採機構完全走向市場,與社會代理機構同臺競爭。即取消集中採購目錄制度,集採機構轉製為企業。此方案的優點是集採機構的競爭完全市場化,廣為詬病的採購效率、服務質量、官僚習氣等問題會徹底改觀。不過,此方案的缺點與優點一樣明顯:集採機構將與社會代理機構同質化,其公益性職能將讓位於逐利性職能,設立集採機構的初衷將不復存在。

如果以集採機構的公共屬性為橫座標、競爭程度為縱座標來建立一個座標系,那麼集採機構競爭機制的各種方案就構成了這個座標系中的一條曲線,而路徑一和路徑二則是這條曲線的兩個端點。明確了集採機構競爭機制的兩個極限,在制定落實具體改革方案時就有了清晰的邊界。監管部門在構建集採機構競爭機制時,如果希望儘可能多地保留集採機構的公益性職能,那麼設計的方案就儘量接近路徑一;如果想要儘可能多地促進集採機構提升效率、優化服務,那麼設計的方案就要偏向路徑二。

集中採購要改革?何去何從

集採機構開展業務的重心

最後,筆者想對同行們說幾句。不管最終的改革方案是什麼,十多年的實踐,術有專攻、業有所成,這是集採機構面向未來的最大底氣。我們應當充滿信心地面對改革,相信未來可期。個人思考,集採機構今後的業務重心可能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要做好通用產品和通用服務項目的協議、定點採購,這是集採機構的“基本盤”。做好通用產品和服務項目協議定點採購的關鍵在於藉助“互聯網+”和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業態、新技術,確保採購過程規範透明、採購效率無可指責(隨要隨買)、採購價格合理適當、採購質量安全可靠。

二是要做好與國家宏觀政策緊密相關的各種“政策性”採購,這是集採機構的“生命線”。包括涉密項目採購、信息安全、產業安全、軍民融合等。

三是要做好與各級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相關的重大項目以及與社會民生相關的公共服務項目採購,這是集採機構的“增長點”。

四是要做好政府採購執行操作方面的基礎研發,這是集採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包括採購需求標準、採購文件範本、採購合同範本、採購業務內控機制等。效率和服務,這是我們永恆的目標,也是我們長久的痛點,這方面我們再怎麼努力也很難做得比社會代理機構更好。而規範和專業則是我們的核心競爭力。有使命擔當,不急功近利,深入學習、豐富實踐,代代傳承、長期積澱,這是我們的體制優勢。若能如此,集採機構方能彰顯“國家隊、領跑者、排頭兵”的地位及存在價值。

(內容整合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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