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要改革?何去何从

政府采购部门是处于政府与市场的中间地带,但是它本身存在着诸多问题,采购效率不高、服务体验不好、权力寻租不能杜绝、滋生官僚习气等,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发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竞争机制近期又再一次被推到了改革的前沿。改变固然是件好事,但是要如何改,怎么干,是件需要深思的事情。

集中采购要改革?何去何从

实现集采机构竞争的途径

一:维持集采机构现有的管理体制,在集采机构之间开展竞争。即保持集采机构现行参公管理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不变,但是打破采购人只能按照行政区域和预算管理级次委托集采机构的体制障碍和习惯做法,实现集采机构跨行政区域、跨预算级次竞争。此方案的优点是不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初心,最大限度地保留集采机构在制度实施中分权制衡、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坚定落实政策功能等职能作用。缺点是集采机构之间的这种竞争具有局限性。集采机构尽管层级分明、大小有别,但相互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层级高的集采机构在操作规范性、透明度以及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等方面有优势,层级低的集采机构则拥有本地化、个性化服务等便利。如果激励机制设计、运用得好,理论上这种竞争是可以实现的。不过,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同袍之情”“同行之义”可能让集采机构形成“抱团取暖”现象,竞争也就难以真正实现。

路径二:集采机构完全走向市场,与社会代理机构同台竞争。即取消集中采购目录制度,集采机构转制为企业。此方案的优点是集采机构的竞争完全市场化,广为诟病的采购效率、服务质量、官僚习气等问题会彻底改观。不过,此方案的缺点与优点一样明显:集采机构将与社会代理机构同质化,其公益性职能将让位于逐利性职能,设立集采机构的初衷将不复存在。

如果以集采机构的公共属性为横坐标、竞争程度为纵坐标来建立一个坐标系,那么集采机构竞争机制的各种方案就构成了这个坐标系中的一条曲线,而路径一和路径二则是这条曲线的两个端点。明确了集采机构竞争机制的两个极限,在制定落实具体改革方案时就有了清晰的边界。监管部门在构建集采机构竞争机制时,如果希望尽可能多地保留集采机构的公益性职能,那么设计的方案就尽量接近路径一;如果想要尽可能多地促进集采机构提升效率、优化服务,那么设计的方案就要偏向路径二。

集中采购要改革?何去何从

集采机构开展业务的重心

最后,笔者想对同行们说几句。不管最终的改革方案是什么,十多年的实践,术有专攻、业有所成,这是集采机构面向未来的最大底气。我们应当充满信心地面对改革,相信未来可期。个人思考,集采机构今后的业务重心可能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做好通用产品和通用服务项目的协议、定点采购,这是集采机构的“基本盘”。做好通用产品和服务项目协议定点采购的关键在于借助“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业态、新技术,确保采购过程规范透明、采购效率无可指责(随要随买)、采购价格合理适当、采购质量安全可靠。

二是要做好与国家宏观政策紧密相关的各种“政策性”采购,这是集采机构的“生命线”。包括涉密项目采购、信息安全、产业安全、军民融合等。

三是要做好与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关的重大项目以及与社会民生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这是集采机构的“增长点”。

四是要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操作方面的基础研发,这是集采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包括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文件范本、采购合同范本、采购业务内控机制等。效率和服务,这是我们永恒的目标,也是我们长久的痛点,这方面我们再怎么努力也很难做得比社会代理机构更好。而规范和专业则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有使命担当,不急功近利,深入学习、丰富实践,代代传承、长期积淀,这是我们的体制优势。若能如此,集采机构方能彰显“国家队、领跑者、排头兵”的地位及存在价值。

(内容整合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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