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將在2018年12月31日後失效

一、增值稅

1、至2018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邊銷茶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6〕7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9號

2、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徵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免徵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97號

4、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 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9號

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統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4號

6、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5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支持電影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財教〔2014〕56號

7、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

8、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研發機構採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號

9、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研製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按5%徵收增值稅,並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型客機和新支線飛機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1號

10、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81號

二、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製為企業,自轉制註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

2、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

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號)

4、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6號)

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9號)

6、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承擔商品儲備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8號)

7、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2號)

8、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9號)

9、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4號)

10、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在中國境內從事大型客機、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製造的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型客機和大型客機發動機整機設計製造企業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33號)

三、印花稅

1、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徵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8號)

2、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9號)

3、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徵印花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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