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之:面對補償標準偏低,被拆遷人應該如何應對?

棚戶區改造之:面對補償標準偏低,被拆遷人應該如何應對?

第一,確認自己被拆遷的合法性。包括主動向拆遷方索要上文提到過的法定徵收文件。包括徵地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公告,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和評估報告等。這些步驟需要很多法律知識,建議聘請專業律師,一定要注意這些文件的起訴期限和複議期限問題。如果錯過這個期限,你將面臨的問題是,即便這個文件是違法的,你已經沒有權利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第二,如果不同意補償標準,不要草率地在任何協議上簽字,不要提交權屬證明原件。這件事情有兩個誤區,一是認為只要我不簽字,拆遷方就不可以拆我的房子。反面案例就是重慶的司法強拆案。二是認為只有自己的房子在被強拆之後,才可以聘請律師維權。實際上恰恰相反,因為房子才是你維權的最大籌碼。

棚戶區改造之:面對補償標準偏低,被拆遷人應該如何應對?

第三,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一戶多宅等情況而不予賠償,首先各地存在以拆違建代替拆遷的情況。但是房屋是否是違建,並非拆遷方說說便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包括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處罰決定書;限期拆除決定書;強制拆除通知書;催告等法定程序。依據《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即使房屋真的是違章建築,也有複議和訴訟的權利。可以為提高補償爭取談判時間。

還有另一個誤區,就是許多拆遷戶都非常重視“航拍圖”,期望藉此證明自己的房產不是違建。其實航拍圖僅僅能證明你的房屋的建造時間。與房屋是否為違建,沒有任何必然聯繫。

棚戶區改造之:面對補償標準偏低,被拆遷人應該如何應對?

其次,一戶一宅。現實中對於宅基地確權問題,常出現以下情況。國土資源部有明確通知,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村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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