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治理炒房 多種情況 暫停提公積金

7月25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佈了關於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的通知。記者看到,《意見》內容涉及五方面內容,包括規範公積金提取、落實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優化提取審核流程、實施失信行為聯合懲戒、開展違規提取專項治理。《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若是此前提交的相關申請,仍按原政策執行。

廣州治理炒房 多種情況 暫停提公積金

暫停外地且非戶籍地購房提取

為限制提取公積金用於炒房或其他投機行為,《意見》明確,在非廣州和非繳存人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暫停公積金提取。換句話說,繳存人在廣州市、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級市範圍內,後同)或配偶的戶籍所在地購房均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並且,同一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套房用於提取,提取總額不超實際支付的購房支出。

對於同一人一年內兩次及以上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同一套房一年內產權變更兩次及以上的,產權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請購房提取公積金。同時,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申請公積金提取須嚴格審核。

離職不得提取應辦異地轉移接續

為嚴格落實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有關政策,繳存人不得通過離職方式提取公積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先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可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公積金轉移接續手續。

暫停違規套取者提取和貸款資格

對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繳存人,公積金中心將記載失信記錄,記錄將隨其賬戶轉移。對已套取資金者,暫停其公積金提取、貸款資格,直至其將所套取金額全額退回5年後方可恢復;逾期不退回,列為嚴格失信行為並依法規報送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下月起多部門將聯合治理違規行為

《意見》指出,自8月起,公積金中心將聯合公安、通信、城管、網信等部門集中開展治理違規提取公積金工作,全面清理違規提取公積金信息,依法關停發佈違規提取信息的網站和涉嫌違法電話,查處配合繳存人違規提取公積金的中介機構、單位和其他組織,必要時停止其相關業務辦理資格並報省住建廳,對涉嫌和使用虛假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協助對其依法懲治。

三種方式申請公積金付房租

對於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均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可選擇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申請方式有三:一是無需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及發票,連續繳存滿3個月後即可申請提取600元/月;二是提供租賃備案證明及發票的,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申請,提取額度不超實際已支付租金且不超廣州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2倍的40%,所租房屋建面超90㎡的部分不計入可提取額度;三是租住廣州公租房,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提出申請,提取額度不超實際已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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