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陌生電話標記為“騷擾電話”竟被起訴

原告是一家從事互聯網法律服務諮詢的公司,其與一家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為保險公司的客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2016年6月,原告發現其用於法律服務諮詢的電話號碼被被告旗下的某安全軟件標註為“騷擾電話”。原告因此多次向被告申訴,要求被告刪除該標註,但未果。原告遂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刪除標註、賠償損失並公開道歉。

將陌生電話標記為“騷擾電話”竟被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通過平臺對用戶標註結果加以客觀展示,反映了用戶對原告電話號碼性質的真實評價,被告曾多次對涉案號碼標註清零,仍有用戶繼續將該號碼標註為“騷擾電話”,故被告標註有事實依據,並非無中生有,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原告名譽,不能認為被告具有發表內容失實言論的行為。同時,被告將原告電話號碼展示為“騷擾電話”不涉及原告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宣揚他人隱私行為。展示標註結果符合治理騷擾電話的社會發展需要。

綜上,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不構成侵權,依法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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