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社會腐敗、政治黑暗的時代,士人經世致用的精神越是高漲

越是社會腐敗、政治黑暗的時代,士人經世致用的精神越是高漲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越是社會腐敗、政治黑暗的時代,士人經世致用的精神越是高漲。面對南宋內憂外患的局勢,以陳亮為代表的事功學派廣徵博覽,以治史經世,佐六經參證,以求通經達用、救時除亂;他們視聖人之道,如民生日用;重因事作則,講開物成務,興王霸並用,倡義利雙行;他們猛烈抨擊當時佔學術界主流地位的道德性命之學,並認為事功之學較之更具有實用性、優越性。陳亮將《易》的基本精神與南宋的社會現實結合,從經典中發掘值得借鑑的思想,為富國強兵提供理論支持。經世之學的根據是“道器一體”論,經世的主要內容體現在道德與事功的分判上,即義利之辯。

陳亮的事功思想之所以能夠從理學陣營分離出來,在於他走上了一條與理學家們截然不同的學術道路。事功學說的最顯著特點是把學術研究和社會現實聯繫起來,因此也被稱為“實學”。陳亮的事功思想著眼於南宋抗金中興的目的,理論價值有四:一是堅持從利益、實效而不是預設的“天理”來說明道德原則。二是堅持事功價值觀,把求利置於道義之上,以功利作為價值追求。三是把功利的實現作為歷史的評價標準。四是在強調功利時把“利”規定為天下公利。陳亮的事功思想博古通今,針砭時弊,經世致用,探究治國、興國之策,明白簡大,坦然易行。他於事功之學雖無首倡之功,卻有發揚光大之力。

功到成處,便是有德

德是中國古代哲學中的一個重要範疇。陳亮一方面繼承了儒家的倫理傳統,維護並宣揚以“三綱五常”為主要內容的人倫道德;另一方面主張將仁義道德建立在實事、實功的基礎之上,肯定道德與功利的統一,形成了頗具特色的功利德論,在中國古代“德”範疇的演進歷程中佔有重要地位。功利的實現便是德,脫離實際功利的仁義道德是不存在的。故陳傅良將此概括為:“功到成處,便是有德;事到濟處,便是有理。”實事、實功構成了仁義道德的現實基礎和衡量標準。陳亮所注重的功利是天下之大利。他認為聖人應當“成天下之大順,致天下之大利”。道義與功利之間不再是緊張、衝突的關係,而是和諧一致的。陳亮有感於當時南宋朝廷苟安於一隅的現狀,力主富國強兵、抗金復土之中興大業,並以此為大功、大德。由此出發,陳亮對空談道德性命之說的理學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批判。理學教人“不謀其利,不計其功”“只向義邊做”,這對於中興大業有害而無益。理學追求超功利之道德固然值得肯定,但因此而絕對地對立義利,置現實於不顧,這無疑是片面的。

陳亮在理想人格方面也注重事功,提出了才德並美、濟時達務的“成人”觀,主張外王事功與內聖修為相統一,才智與德性相統一。他反對朱熹重內聖輕事功,“粹然以醇儒之道自律”的觀點,認為“人才以用而見其能否,安坐而能者,不足恃也” 。理學提倡的“醇儒”雖然有較高的德性修為,但卻只知固守所學,安坐不動,於世無用,是不足恃的。真正“成人”的關鍵在於積極有為,從而見用於世,成就濟時達務的外王事功。關於內聖修為,陳亮提出要“才德雙行、智勇仁義交出而並見”。他一方面重德,讚許“利不能更其所守”的顏閔之樂;同時又反對有德而無才,認為僅憑德業之美是不可能有所作為的,還要有實現社會事功所必需的才智和勇氣。否則便只能做一個子夏一門所謂的“儒”,而非真正的“成人”。所以,從社會事功的現實需要出發,“成人”應該是德才兼備、仁義智勇俱佳之人。在此,陳亮將外王事功作為內聖修為的目的和歸宿,力求統一才德、內外,相對於純乎內聖的“醇儒”,更得先秦儒家之真精神。

陳亮在經世致用的視野和人文關懷之下,對《易傳》的崇德廣業理念有自己獨特的認識,並闡發了他具有鮮明事功經世傾向的功德觀。他反對理學純任德治王道的觀點,提出了綜合德化、刑法、智力等多種治國方略的富國強兵之說,主張在以德化為本的前提下,堅持“義利雙行,王霸並用”。

其一,他繼承了儒家以德化為本的德治傳統,認為養心進德乃治國之本,君主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必須務其根本,寬厚仁慈,以德化民,使民風淳厚。君主正己之心、以德化民體現了其表率天下的重要作用,陳亮稱之為“師道”。道德教化不是口頭的宣揚,其實質在於教化的實施者君主率先履行仁義孝悌等道德規範,做天下萬民之師表,這正是歷代儒家反覆強調的以德治國的關鍵所在。

其二,四科無廢,德行居先。以德化民還要廣興孔子所創的“四科”之學。陳亮建議孝宗借君權之威,恢復“四科”之學,使“德行、言語、政事、文學,無一之或廢,而德行常居其先” 。

其三,財乃天下大命。陳亮對社會經濟生活給予了較多關注,把財政視為國計民生的命脈所在。保民命、養兵甲、興禮教、救災荒,任何一項治國之策都有賴於財政的保障。基於此,他提出了制民之產、興修水利、改革制財之法等舉措,特別是突破了重農抑商的傳統觀點,主張“商藉農而立,農賴商而行,求以相補,而非求以相病”。陳亮把經濟生產、生活放在治國安民的突出位置,這相對於理學對立道德與經濟無疑是一種進步。

其四,刑法智力為“飾治之具”。陳亮力求綜合德治與其他治國方略,認為刑法智力是德治的有益補充。刑法智力雖屬霸道,卻恰可以彌補王道之“德澤有餘而事功不足”的缺陷。他認為刑法智力固然有效,但只是“飾治之具”,而君主“以寬仁為心,以洪大為度”方是“出治之本”。禮法過於繁苛、君主專任才智都是顛倒本末、急功近利之舉,是不可取的。所以,必須先立大而後事小,以德化為本,輔之以刑法智力,如此方得“政之成”。

綜上可見,陳亮針對南宋時弊,凸顯了事功相對於整體家國天下的重大意義。他以這種立場與視野關注並汲取《易》的經世面向,以事功經世的理路闡發其經世之學,為民族國家開出了不同於心性之學的拯救之良方,豐富了中國儒學思想,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論天理與人慾的統一

陳亮的事功主義倫理思想,首先是以“道存於物”、“道在事中”、道物統一的世界觀作為理論基礎和邏輯依據的。他的道德起源論指出了道德與人慾之間的關聯性,並進一步指出天理與人慾的統一性。在中國傳統的觀念中,“欲”似乎具有惡、私的性質,尤其是程朱理學主張性善論,認為對外在利益的追求必使本性蒙塵,為復歸本性,必須“存天理、滅人慾”。陳亮事功倫理思想以人性論和天道觀為理論前提,強調人性是自然性與社會性的統一,恢復了人性的本來面目,是對理學天理人慾論的悖反。他說:“耳之於聲也,目之於色也,鼻之於嗅也,口之於味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這是從“自然人性論”出發來肯定物慾。既然“欲”是人之本性,那麼就是合乎道德的,而不是罪惡的了。道德與物慾並非水火不容,而是統一的,道德並非像二程、朱熹所說的來自天理,而要與具有物質實在性的人的生活慾望相結合而存在。

陳亮認為理與欲的統一首先表現在理不能離開欲,人慾不能被看作是道德屏障。人的天性所需的各種基本物質欲求是合理的,但人畢竟不是動物式的個體存在,並不能僅僅滿足物慾需求,更不應該一味地追求更多的物慾滿足。故陳亮主張“以理制欲”,他認為人的自然欲求,必須加以引導,而人的物質慾望及其情感,必須接受包括道德、刑法在內的君長之制的制約。君長之制不是除人之慾,而是使其“適欲”而“得其正”。君長要本著“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之心,以己之所欲擴充於民之同欲。這樣,人們的這種自然欲求就不會沉陷於無節制的地步,“害道之事”便轉化為善,不會成為道德的禍患。可見,道德、天理並非與人慾勢不兩立,其本質恰在於更好地滿足人的物質慾望。他還認為道德建立於自然人性的基礎之上,對人的自然性起著內在的制約作用。自然本性讓人趨樂避苦,要用道德來制約,而道德感本源於人自身,是人性的組成部分,體現為人性的社會性。陳亮認為個體之慾要通過社會群體的力量來實現,此即他為群樂群的群己觀。個人完善與社會完善統一,人的自然性和社會性也隨之達到完美的統一。可以看出,陳亮尊重人慾,並希望達到一個欲普遍實現的狀態,依順大多數人的慾望,以道德治天下。

義利合一

義利觀是陳亮事功倫理思想的核心。他說:“利之所在,何往而不可哉!”但他也講“夫義者,立人之大節”。傳統的義利觀重義輕利,實際上是主張義利對立。陳亮之學在義利觀上有其鮮明的反傳統傾向,是對傳統儒家的義利觀的深刻修正。他不僅尚利重義,而且主張義利並重,義利統一,反對把仁義道德和實事功利對立起來,力主將道德事功統一起來。他對事功、功利的重視,主要是強調應以事功作為衡量道德的標準,強調內在的道德修養必須轉化為外在的功利,而非單純地只要事功,不計其餘,更不是完全不講道德的自私自利。陳亮認為實現仁義道德離不開搞好國計民生、關心民間疾苦,道德修養不能徒事空談而要通過實事實功來體現,仁義道德並不在事功之外,而是在事功之中。

在陳亮看來,道和事本身是統一的;脫離了實事實功,道也就不復存在。他肯定“道在事中”,道的存在和作用通過具體的實事來體現。將這種原理應用於義利關係的理解,道就是仁義道德,事就是“日用之間”的國計民生,道在事中,也就是義在利中;道不離事,也就是義利不分,利既是義之和、也是義之本,義利在本質上是統一的。因為,舍利則義失其本,舍義則利失其正,只有義利合一,才能實現義利雙贏。陳亮的“義利統一”實際上是在把“利”定位為“公利”的基礎上完成的。他的事功其實是整體社會事功,也是指當時抗金、強國的社會功利,這與利己事功有區別。他對道進行研究探索,目的在於解決現實中的問題,以供實際應用。道直接與日常事務合一,並要求表現在人間的事功上。事功是衡量道的唯一標準,一切事物的價值都必須以實際應用中所取得的效果作為衡量標準。

摘自張煥玲《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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