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範+信用制約” 管好電動自行車

“立法规范+信用制约” 管好电动自行车 | 声音

電動自行車是當前人們的重要出行工具,在方便出行的同時,也暗藏著許多安全隱患,比如蓄電池引發火災、車速過快引發交通事故等,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規範管理問題成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巡警大隊大隊長孫建國認為,必須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狠抓相關生產標準落實,多部門聯合施策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師協會名譽會長洪波則呼籲,將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納入信用體系予以監管。

電動自行車設計超標、事故多發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8年1月發佈的消息顯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我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

洪波代表介紹,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系統數據,2012年至今,與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有關的裁判文書高達40.59萬份。

“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頻發等問題已十分嚴峻。”洪波代表表示。

“三水‘禁摩’後,越來越多無牌無證的電動自行車上路,安全隱患不小。”孫建國代表說,“這一問題在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為此,他向本次大會提交了關於依法規範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建議。

孫建國代表調查發現,當前我國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存在一系列問題。

“電動自行車體積小、行駛穩定性差,一旦發生事故傷亡率比較高。部分經過改裝的電動自行車車速可以達到每小時80公里,一旦發生碰撞很難及時剎車,會引起更嚴重的後果。”

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無牌駕駛、超速、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等現象屢見不鮮。有關監督部門仍存在對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情況把關不嚴、監督處罰不到位的情況。

據浙江寧波北侖警方統計顯示,2017年,寧波北侖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3000餘起,造成37人死亡、169人受傷,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分別佔43%和58%。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闖紅燈、逆向行駛和隨意變道、橫穿馬路引發的交通事故佔大多數。

“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法律方面,我國目前尚有欠缺。國內大部分省份在非機動車管理方面沒有獨立、具體、系統的規定;僅有部分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出臺專門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孫建國代表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不需辦理駕駛執照,這導致依法監管出現難題。”

洪波代表認為,電動自行車不論是動力設計還是從實際時速來看,都與輕便摩托車相差無幾,故電動自行車還具有“準機動車”的屬性,行政管理和司法處理方面也面臨難題。根據目前國家政策和規定,對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的消費者,亦無需強制到有關部門備案登記,交通管理部門難以掌握全面信息。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群體一直遊離於交通法規的有效監管之外,給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已成為城市治理的難點痛點問題。

當前,電動自行車在我國二三線城市和廣大農村地區頗受歡迎。隨著產業發展環境的改善、農村道路建設的加快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電動自行車市場空間還會進一步擴大,加強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愈加迫切。

用好法律和信用體系兩個武器

至於如何解決電動自行車管理問題,孫建國代表著眼於法律層面,洪波代表則建議用好信用體系制約機制。

孫建國代表建議,要不斷完善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立法。

“無法可依、有法難依是電動自行車管理的‘軟肋’。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過於籠統且難以執行,應該由全國人大專門立法或由國務院出臺具體規定,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管理、市場準入、購置稅收、登記管理、路面管理等進行明確規範,還應通過立法確定電動自行車車速。”

除了推進立法,洪波代表還建議,將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納入信用體系予以監管。探索建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公安機關可通過非機動車管控平臺採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交通違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將違規失信行為與個人徵信掛鉤,這種處罰方式不僅增加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的違法成本,也加大了對其約束力度,進一步提升文明交通程度。

洪波代表認為,各級信用辦可聯合文明辦、公安、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銀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照規定實行聯合懲戒,以有效督促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我們還應加大源頭監管,確保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生產、銷售電動自行車;加大路面監管,充分利用現代科技設施,全面提高路面監控水平,進一步嚴格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有效淨化道路交通環境。”孫建國代表表示。

孫建國代表還建議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改善城鄉道路基礎設施建設,設立電動自行車專屬車道和專屬停車位。

“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社會工程,需要全社會齊抓共管、廣大群眾共同參與,從更高層面制定法律,依法依規制造使用電動自行車,嚴格進行交通執法,積極倡導守法,從而實現治標與治本齊頭並進的目標,真正實現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安全、規範、有序。”孫建國代表說。

審核:阮景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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