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古代誅九族,嫁出去的女兒也誅嗎?女婿誅不誅?

蓉月騎士


殺是肯定的。

對於誅殺九族,歷來有幾種說法,但無論哪種說法,家裡嫁出去的女兒是必殺不可的,歷史上真正被誅殺九族的例子還真不多,大家不要被小說、電視劇誤導了。

對於中國古代刑法中對於誅殺九族的定義是父四族,母三族,妻兩族。為什麼不是我們倫理定義上的什麼曾祖,祖父,孫,玄孫這類的呢?那是因為對於封建政權來說,刑法最大的功能不是懲罰,而是震懾。

對於誅滅九族來講,罪犯的罪行肯定不是一般,肯定是威脅朝廷安全,至少是謀逆之罪,才會有資格享受誅滅九族之刑,而當朝者對罪犯處於如此絕戶滅種的處罰,有兩個原因:

1、防止該罪犯的近親報復,2、給其他人以警告和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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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回到題目,嫁出去的女兒和女婿誅不誅呢?女兒屬於父族類,肯定是要殺的,那麼作為女兒的配偶,絕對也是在劫難逃的。

當然歷史上很少真有誅九族的案例,就連大明王朝被朱棣誅殺了十族的方孝孺都還是有近親存活下來,所以對於誅九族,並不一定所有親戚都殺光的。

只有在誅三族的處罰下,女兒和女婿才會存活下來。


沉墨9527


九族裡可能不包括外嫁的女兒、女婿。

但是,誅九族這種大罪的時候,哪兒還管你嫁不嫁啊,照樣會殺乾淨的。

看這張《本宗九族五服圖》。

必須要指出,這是清朝時期的法律規定,女兒不屬於九族的範圍內,並不能推廣到其他時期。例如,南宋的王應麟就認為女兒是算在九族內的,他認為:

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紫梅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

也就是說凡是跟你有親戚關係的,不管是姻親還是血親,都是九族以內。清朝的九族顯然是縮小了範圍。

但是,不管算不算九族,涉及株連九族這種大罪,都是謀反那個級別的,你覺得能放過外嫁的女兒嗎?

當然是不能的,正所謂斬草除根,凡是有親緣關係的人都難逃一死。就算是不死,也有至於這麼殺下去,滿朝文武還有幾個人的問題,我覺得你真是小看了皇帝們。聽說過朱元璋嗎?洪武四大案殺了多少萬人,你看朱元璋猶豫過嗎?

總而言之,株連九族的事就不要有幻想了。


HuiNanHistory


當然得殺了!皇帝下詔誅九族的目的不是為了罰罪,而是為了防止被報復。成吉思汗征討塔塔兒人部落的時候,成吉思汗下令誅滅塔塔兒人首領的九族,結果他的長子朱赤在塔塔兒人首領的孫子裡找到一個可以把第二支箭射到第一支箭裡的箭術高手並請求成吉思汗賜其免死。結果成吉思汗斥責朱赤說,難道你想看到兩杆箭同時射中大汗的心臟嗎?這就足以說明問題了。在皇帝進行滅族的時候都是要麼不殺,要麼全殺,既然仇結下了那就一定要做到雞犬不留。

滅族的類型主要分為三種,一種是滅三族,父子孫三代全滅(包含兄弟跟侄子)。這種情況屬於比較輕的,犯的是貪汙腐敗等罪。這種情況下一般女兒女婿,侄女侄女婿是沒事的,不會被誅連。大部分人被判的誅族都是這種。

第二種是滅六族,除了三族中的父子孫三代外還得加丈人夫婦、女兒女婿以及外孫外孫女。其他人則搭配。這種情況屬於中等,犯的一般是附逆罪(跟隨造反)。但是歷史上幾乎沒這麼執行過,主要是皇帝會避免影響太大特赦這些人。

第三種是滅九族。這是屬於重犯不可饒恕的,都是謀反或者得罪皇帝的事,這種情況怎麼可能得到特赦。未出五服的人全部殺光,基本上就是屠村了。


優己


首先,誅九族是古代一種最為殘酷的刑罰 ,在中國古代可以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同樣也是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時,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不過對於‘誅九族’這種殘酷的刑罰即便是在古代,那些統治者也不願意經常執行 ,因為這種殘暴的行為一旦實施就會影響深遠。起到殺雞儆猴便可。所以,即使刺殺秦王的荊軻也沒有被誅九族。如今隨著時代的變遷,對“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對‘九族’的定義也各不相同,導致現在很多人也不知道誅九族到底是殺的哪些人。現在對九族的說法有很多,但是被普遍認同的主要有兩種:

一、第一種也是比較靠譜的一種說法,既‘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

二、第二種說法就比較牽強了,它主要指 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為什麼說這種說法牽強呢?因為大家都知道叢高祖到玄孫已經是很多代人了,其中有些早就死了,再加上古代戰亂不斷,因此古人的壽命往往不會很長,平均壽命估計就現在的三分之一,所以犯法人以上的人好多都已經不在了,而玄孫是肯定沒出生的 ,這樣一來就達不到誅九族的意義。

對於我自己我是比較贊同第一種說法的,但是無論如何對於誅九族這種酷罰在歷史上是很少發生的,當然,歷史上還發生過被誅十族的人,最著名的就是明朝方孝孺了。

不管對九族的定義如何,古代誅九族肯定是要殺女兒的 ,甚至女婿及其子女。


w該名字已經存在w


什麼叫九族你可以先查下。

九族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孃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孃家。

這裡,嫁出去的女兒是要殺的,然後女兒的孩子也是要殺的,女婿是不需要的。

一個例外,如果女婿是上門女婿,那麼就要按照妻族處理,既除了女婿也要被殺之外,還要殺女婿的爹媽。


藍卅


現在頭條裡經曲式的回答都是這樣的

某問題 答案應當是 然後例形式 數據 引用史上怎麼怎麼的 我不喜歡這樣

古代誅九族 殺不殺女兒和女婿是這一樣的情況 比如

清朝 趙某某靠寫文章反清 罪大惡及 誅九族

這時 錢某 孫某 李某這幾個找了趙某某家女兒做妻妾的 寫下休書 把幾個女人趕出家門 讓她們回家等死

唐朝 某節度使妻隋公主 先當地御史上門問之

聞某公 妻隋公主 節度使日他日告之 御史回 數刻之後(就是沒多久) 某公入內堂 殺公主 斬其首 獻與朝庭

當然也有例外 唐突厥某部 族長某某尚隋公主唐王遣使問之 某年(年號 如貞觀4年) 某族長殺唐史 盡叛之

反正 這種情況不是殺了 就是休了 還有連小孩也一起殺的 要不就造反

不過歷史無其不有 清 和紳父子二代尚公主 嘉慶帝登基 立即公佈和紳數十罪名 按清律當誅九族 和紳子 也就是史上著名的才子詩人 納蘭公子 夫妻情深 欲一起死 納蘭不肯寫休書

納蘭的妻子是嘉慶帝的姐姐 然後朝庭都裝作沒看見 主要是抄家抄了上億銀子 大家都得了好處 沒有大臣鬧 和紳自盡 納蘭流千里 餘者盡殺 史上稱數年後納蘭鬱鬱而終 其實是被嘉慶帝毒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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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雖然說現在關於誅九族是哪九族還有爭議,但是不管哪種說法,女兒、女婿都是逃不掉的。

第一種說法: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如下圖所示:

這張圖上雖然沒有說女兒,但是你想想侄女都殺了,還能留著女兒、女婿?

第二種說法: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 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


  2. 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孃舅);

  3. 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這種說法裡面女兒更是毫無疑問的算己之同族,必殺無疑。

另外,誅九族作為最嚴重的刑罰,如果是你,你會放過女兒和女婿嗎?包括女兒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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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九族”的說法不一:有的認為“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也有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之子(姨姨的子女);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古時候“九族”一說的出現,與當時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係。古代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由此可知,已經嫁出去的女兒也誅,女婿也誅。因為誅“九族”的目的就是“滅根”,防止被誅的後人或者親戚日後報仇,如果當時誅不乾淨,豈不是為統治者以後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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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九族,不是誅九族,株連而不是誅殺,除了戰亂時期有不分男女老幼統統殺光的行為,自隋唐以來就沒有九族全誅的事情發生,首先來說女子不會誅殺,一般都是作為官妓進教司坊,兒童不會誅殺,都是發賣為奴,就算方孝孺被誅十族,那也是隻殺成年男性,方孝孺至今還有後人,尤其在隋唐以後,平民百姓玩不到株九族這種程度,不夠資格,能夠被株九族的只能是高官豪門,這樣的大家族要是真的誅殺九族的話,連皇帝說不定都得繞進去,所以按正常的來說,女兒是別家的人,不會被殺


小水山人


真正誅族的案例極少,而且就算誅,一般就三族,基本上只殺男人,女人都充為官妓或營妓。因為誅九族在實際上很難操作。比如,你把人家嫁出去的女兒殺了,人家兒子和丈夫不殺,人不恨你?那好,都殺,那人家女婿的父母不恨你?再殺,那人家兄弟不恨你?再殺,那人家兒子妻子不恨你?如此推理,全國人都是你仇人了。所以一般都會控制殺人範圍,把直接有罪和直系的血親除掉,大家也服氣,不會濫殺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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