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引才“放大招”,“紅娘”每引進1名大師級人才,獎勵50萬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紮實推進 《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瓊發[2018]8號)貫徹落實,完善引才激勵機制,優化引才方式方法,加大高層次人才吸引力度,海南省近日發佈《海南省引才獎勵實施辦法(試行)》。

為海南成功全職引進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的,每引進一人,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2萬元引才獎勵。

為海南用人單位成功引進全職高層次人才團隊,團隊帶頭人屬於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的,每引進一個,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引才獎勵。

每年為海南用人單位成功引進拔尖以下高層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引才勵;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給予引才獎勵;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引才獎勵。

用人單位通過中介組織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由用人單位申報獎勵的,用人單位和中介組織可按1:1的比例享受獎勵。

《辦法》指出,引才獎勵,包括高層次人才全職引進獎勵及團隊全職引進獎勵,主要面向用人單位、中介組織和個人。團隊引進的,帶頭人應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領軍以上層次人才,團隊成員不少於5人,且核心成員在海內外科研機構或省級以上重大項目穩定合作3年以上。

用人單位,包括高校、醫院、科研院所、企業等,其中企業應在海南省範圍內註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海南省內納稅。中介組織,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人力資源中介服務合法資質的人力資源企業、國內外人才聯絡站(工作站)、人才協會、人才研究會等。

獎勵申報由省委人才發展局組織實施,具體日期以當年申報公告為準。《辦法》指出,對在申報過程中涉嫌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申報或認定資格,不再享受各類人才政策支持,並依法追繳支持經費,將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納入誠信黑名單。

海南引才“放大招”,“紅娘”每引進1名大師級人才,獎勵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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