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引才“放大招”,“红娘”每引进1名大师级人才,奖励50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扎实推进 《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贯彻落实,完善引才激励机制,优化引才方式方法,加大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度,海南省近日发布《海南省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海南成功全职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为海南用人单位成功引进全职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每年为海南用人单位成功引进拔尖以下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引才奖励;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引才奖励。

用人单位通过中介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由用人单位申报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可按1:1的比例享受奖励。

《办法》指出,引才奖励,包括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奖励及团队全职引进奖励,主要面向用人单位、中介组织和个人。团队引进的,带头人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且核心成员在海内外科研机构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

用人单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其中企业应在海南省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中介组织,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国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人才协会、人才研究会等。

奖励申报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组织实施,具体日期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办法》指出,对在申报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不再享受各类人才政策支持,并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纳入诚信黑名单。

海南引才“放大招”,“红娘”每引进1名大师级人才,奖励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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