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拘14天:不保护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01


“我这一次见义勇为,不光害了自己,还害了自己的家人。”


见义勇为被拘14天:不保护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在镜头面前,赵宇的这句话,让人心酸。

根据赵宇的叙述,2018年12月26日晚上,他在家中陪伴妻子待产,然后就听到有女邻居大声呼救“强奸”“救命”,下楼查看时他发现一陌生男子掐着女邻居,赵宇上前制止,该男子反过身来攻击赵宇。期间,赵宇踹了对方的肚子。

三天后,赵宇被警察带走,原因是该男子被诊断为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警察以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将他关进看守所14天,还导致他错过了妻子的生产日期。

更让赵宇担心的是,律师告诉他,如果被判故意伤害,他将被判3-7年并赔偿20-60万元,这让他难以接受。

他呼吁大家帮忙转发他的微博。


见义勇为被拘14天:不保护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在热心网友的帮助下,赵宇的这条微博被转发了近60万次,并引起了包括 @人民日报 在内的各大媒体的关注。

由于事发现场没有监控,且各方的说法不一,真相尚不明朗,所以以下根据对比和分析各方的“证词”来尽可能还原事实。


见义勇为被拘14天:不保护好人的法律不是好法律



02


把事件发展的过程分为三部分,并逐一分析。

1.男子李某为什么会跑到邹女士家?

李某说,他和赵先生楼下的女邻居(邹女士)刚认识不久,事发当天晚上,他请这位女邻居吃饭,后来又到酒吧喝酒,到了快十点才准备回家。

他本来打算自己坐的士回家,但邹女士要求他送她回家。

而邹女士则反驳了李某的说法:

“他一直跟着我,我先上车,他要跟着上车,我要他下车,他一直不下,跟到我家楼下,然后我不让他上来,差不多就隔着一米远左右,他就一直跟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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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是谁踹开的?

邹女士说,门是李某踹开的:

“我把他推出去,他说他要留下来过夜。后来我把门反锁了之后,他一脚把门踹开。”


李某则说:

“你这个不要乱讲,这个门是打我的人(赵宇)一脚把门踢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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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邹女士很生气地表示,警察局有证据的,两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

由于事发时邹女士的室友贺女士也在现场,她的证词可以进行印证:

“就是不让他(李某)进来,他硬要把门踢开,然后还打了她,反正就是很凶。”


也就是说,邹女士及其室友贺女士的证词是一致的,是李某为了闯进屋子强行把门踹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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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开了之后发生了什么?

邹女士说:

“踹门以后他说要留下来过夜,然后我不同意我把他推出去,他不出去。然后我闺蜜跑出去报警,就我跟他两个人在房间里面,他拿那个凳子打晕我之后,他就试图脱我衣服。然后就是无意识地(我们)两个人在拉扯,后来我也不知道当时是谁把他拉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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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贺女士说:

“他本来是想留在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人,有我嘛,然后就想把她带出去,带出去过夜,但当时她不同意,就想让那个男的走。”“他就是硬赖在这里一样,赶也赶不出去,拿了人水壶砸她(邹女士),还打了她的脸还是额头,后来她动手的时候我才出去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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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说,他因为听到呼救声所以下楼查看,然后就看到:

“那个男的吧,在我拉他之前,他是这只手(左手)掐着女孩的脖子,这只手(右手)顶在墙上这样打女孩。女孩被打得脸部已经是紫了,感觉快喘不过气的样子我才去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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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拉开两人之后。

“他(李某)起先打了我两拳,右颈动脉一拳右胸一拳,然后企图还要打我就被撂倒了。我想过去打他但是没有打,那女孩拽着我,我就没有打他。然后他还要打我,他刚好就抓住我的三根手指,抓住我这三根手指很用力,然后我手抽不出来,如果我非要硬抽,我三个手指必然骨折,不骨折也要脱臼,然后我才踩了他一脚。”


李某的证词则和他们三个人完全不一样。

李某说,事发时他站在邹女士家门口,不知道为什么就被赵宇踢了一脚。

记者问你站在她家门口做什么?

“我站在那里——站在那里站在那里站在那里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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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他(赵宇)为什么会踢你?”

“我也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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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4个人的证词中可以看出,赵宇、邹女士、贺女士三人的证词基本可以交叉印证且逻辑合理,唯有李某,不仅证词和他们三个人完全对不上,而且在回答站在门口干嘛这个问题的时候多次结巴、拖了长音,就好像在临时编造理由。

而其他三人,尤其是赵宇,在讲述事发过程和回答问题的时候非常连贯,而且能够把各种细节都讲得明明白白。

所以从证词的角度来分析,我个人认为赵宇、邹女士和贺女士的证词是可信的,是李某在撒谎。

03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有两句话。

一句是邹女士对赵宇妻子说的:

“对于我个人来说,我真的很感激,如果没有你老公的帮助,我不知道后果会怎么样。但是我没有想到坏人逍遥法外,做了好人好事的人却被关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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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句来自赵宇,他说:

“因为我救了一个人把自己害了把家里人也害了。我挺接受不了的,我出于在救人,为什么还这样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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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赵宇是一名退伍军人,事发时他在福州做保安,而妻子当时在家中待产。

这对小夫妻的生活并不宽裕,可他还是怀着一腔热血和善意去救助了一名弱女子,可却因此惹祸上身,甚至还错过了孩子的出生。

而那个以伤残二级为由要求赔偿的李某人,在接受媒体电话采访的时候,竟然表示“打麻将听不见”然后挂掉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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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就有了网友对这个事件的评论:

  • 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


何其讽刺?

当然,有些人会说,事发时并没有监控,你凭什么相信赵宇、邹女士和贺女士三个人的证词?

这正是这个案子的难处所在。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于海明那么幸运,他反杀龙哥的时候正好是在有监控的十字路口。

事实上,大多数人的家里,都是没有安装摄像头的。

那么请问,当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遇到坏人破门而入时该怎么办?

为了避免伤到坏人所以要跪地求饶甚至是任人凌辱吗?

而那些正义和热血尚存,想要救助他人的好人又该怎么办?

是不是真的要如一些知乎网友反讽的那样:

先拿出手机进行摄像以防碰瓷,然后轻声细语请求对方“停止犯罪好不好”?

如果对方不走,那就开着录像走远报警;如果要上前救助,先好好想一下可能的后果;如果对方逃跑,还记得要提醒对方路上慢走,小心台阶,以免对方受伤了向你要赔偿。

人生几万天,谨慎每一天。

见勇不规范,幸福没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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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恶人肆无忌惮,让好人胆颤心寒,让冷漠充斥社会。

这是你想要看到的、生活着的社会吗?

何其魔幻?

何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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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在我看来,当一个人遇到外来者闯入家中的时候,法律应该充分保护他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国的法律也有相关的条款。

比如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

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刑法》也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然而到了司法实践环节又如何呢?

根据邹女士、贺女士和赵宇的证词,李某已涉嫌私闯民宅、故意伤害和强奸未遂罪,公关机关有对他采取什么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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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们看不到,警方也没有公布细节,先是说不接受采访,后来又很官方地回应媒体称:

“舆情发生后,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地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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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过了快2个月了,难道还没调查清楚吗?

如果事实还不清楚,那之前干嘛去了?

如果没有引起“舆情”,这个事会怎么样?

赵宇还算是幸运的,他的微博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现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这个事并没有结束。

民事部分需要赔偿吗?

李某会因涉嫌犯罪受到调查和处罚吗?

如果赵宇被认定是见义勇为,那么他会因为被拘留的那14天而获得国家赔偿吗?

这些都尚无定论,有待我们继续关注。但有一点是清楚的:

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保护见义勇为者,那么政府有什么资格鼓励公民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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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事件让我想起不久前曝出的另一个案子——7·11河北涞源反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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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26岁男子王磊持甩棍和刀具,深夜翻墙闯入女生王晓家中,双方发生冲突。

冲突中,王磊遭王晓一家三口合力反杀。

而王磊之所以会持刀闯入王晓家中,仅仅是因为王晓拒绝了他的追求。

根据@中国之声 发布的微博:

命案发生前,王磊多次到王晓的学校和家中进行纠缠,多次携带刀具、棍棒。王晓及其父母曾向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报警,当地派出所曾与王磊电话沟通,王磊未配合民警工作;“鉴于王磊思想极不稳定,易采取极端行为”,当地派出所曾出警抓捕王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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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就发生了王磊持刀入室,却遭到一家三口反杀一事。

事发后,邓家庄村委会以集体名义给检察院开具了一张书面证明,请求对王晓一家从轻发落,原因是:

“该入宅者,在我村影响之坏。此人经常带刀游荡在我村,无视法律,气焰嚣张。我村民天黑就不敢外出,对我村村民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一个村霸的形象跃然纸上。

对于王晓的父亲王新元,村委会是这样表述的:

“自身残疾、家庭困难,在我村人缘极好,从未与人发生过口角,没有任何前科,是位老实守法之人。”


此外,王晓及其母亲赵印芝在本案中身体也受到伤害。

综合以上原因,村委会“恳请司法机关对王新元一家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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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涞源县检察院给县公安局发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建议书》,在建议书中检方表示:

该案有正当防卫性质,赵印芝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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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涞源县公安局未采纳检方的建议,并在给检察院的回复中表示:

“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向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刑罚。另案发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存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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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你回顾事发过程就会发现,案发前村霸就拿着刀多次骚扰王晓,王晓一家也曾报警,结果却是派出所“出警抓捕王磊,未果”,这才有了后续的命案。

换位思考一下,你的女儿一直被村霸拿着刀骚扰,你报了警警察不作为,现在村霸半夜11点带着刀闯进你家逼着你女儿做他女朋友,你该怎么办?

是跪地求饶任由村霸霸占自己的女儿,还是站起来反抗?

现在好了,你反抗了,打斗中大家都受伤了,村霸倒地的时候你在愤怒和惊恐之下补了几刀,警察就说你“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的行为持放任态度”把你拘捕。

问题是,人不是机器,不可能永远保持理智的!

尤其是在自己和家人都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之下,要怎么去判断哪一刀能砍,哪一刀不能砍?

怎么保障对方会不会起身后反杀了自己一家三口?

美国有“城堡法”和“不退让法”,规定了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暴力进行抵抗。

中国虽然没有“城堡法”,但最高检在2018年12月19日新印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专门结合于海明反杀龙哥案有这样一段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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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有几个重点:

一是不法侵害的判断标准不能机械地对刑法上的着手与既遂作出理解和判断;

二是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应就具体行为和现场情境作具体分析;

三是不法侵害已达既遂状态但侵害行为没有实施终了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

这就是为什么于海明在夺刀后追着龙哥多砍了两刀,依然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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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河北涞源反杀案,事发时是半夜,地点在农村,报警存在一个滞后性,而3名防卫人都已经在受伤的情况下,对倒地的村霸进行了补刀,实属情急之下的无奈之举。

如果因此被判定为故意伤害,不仅会让公众寒心,更会给社会带来极坏的示范。

就好像在告诉奉公守法的老实人,如果别人带着刀闯进你家,如果有恶人来抢你女儿,别反抗了,跪地求饶吧,让你的女儿跟无赖交往吧,因为施暴者是受法律保护的,你敢还手法律就会让你坐牢。

有类似的想法并不是我一个人。

在关于这个案子的评论中,有网友是这样说的:

当你被杀的时候,法律不见了。当你反杀的时候,法律又出现了。当你需要正义的时候,正义迟到了。
当你用自己的方式换回属于自己的正义,正义站在对方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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讽不讽刺?

魔不魔幻?

但我们的社会不该是这个样子的。

法律应该保护奉公守法的人,而不是破坏它的人。

不能保护好人的法律是有问题的法律,是需要修正的法律。

值得庆幸的是,无论是赵宇事件还是河北涞源反杀案,两个案子中检察院都走到了正义的那一边。

但这还远远不够。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或停留在纸面上,或因为地方司法机关对法律理解的滞后而没有落到司法实践之中。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写下这些文字。

我关心赵宇和王晓一家的命运,我希望能通过围观,通过这一点绵薄之力给予他们支持和鼓励。

我希望我们国家的法治水平(无论是法律条文还是司法实践),能够在公众的监督下一点一点改进。

我希望能够通过大家的努力,让我们国家的法律,真正成为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法律,成为保护好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安心生活在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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