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實施最新GB50261-201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P GB 50261 – 2017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of sprinkler systems

2017– 05 –27 發佈 2018 – 01 –01 實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聯合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GB 50261-201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8 年 1 月 1 日

中國計劃出版社

2017 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 1577 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佈國家標準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的公告

現批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 GB 50261—2017,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其中,第 3.2.7、5.2.1、5.2.2、5.2.3、6.1.1、8.0.1 條為強制

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用驗收規範》GB 50261—2005

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7 年 5 月 27 日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8 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第一

批)〉的通知》(建標〔2008〕102 號)的要求,本規範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

實踐經驗,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1

—2005 進行了修訂。

本規範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供水設施安裝與施工、管網及系

統組件安裝、系統試壓和沖洗、系統調試、系統驗收、維護管理以及相關附錄。

本次修訂主要內容有:

1.增加了英文目錄;

2.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ESFR)的安裝要求;

3.增加了銅管、不鏽鋼管、塗覆鋼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消防灑水軟管的安

裝要求;

4.對流量壓力檢測裝置的設置要求進行了修訂;

5.修訂了乾式和預作用系統管道充水時間的要求;

6.對規範附錄的表格進行修訂,使其可操作性更強;

7.增加了維護管理的檢查方法的內容;

8.修改規範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條款;

9.取消了原第 3.1.2 條,把原第 8.0.13 條的強制性條文改為非強制性條文;

10.協調了與其他規範、標準的關係。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公安部負責日常管理,

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公

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管理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

牛區金科南路 69 號;郵政編碼:610036),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參編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公安消防總隊、

山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大連市消防局、中國中元國際工程公司、深圳捷星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北京利華消防工程公司、安泛工程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中國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盧國建 宋 波 張文華 馬 恆 馮小軍 楊 琦 楊丙傑 楊慶兵

張興權 姜馮輝 黃 琦 王 炯 劉國祝 黃曉家 劉 方

主要審查人:方汝清 謝樹俊 姜文源 趙力軍 劉志 崔長起 趙 鋰 姜 寧

張兆憲 鍾爾俊 孔祥徵

A

目 錄

1 總則.................................................................................................................................................1

2 術語.................................................................................................................................................1

3 基本規定.........................................................................................................................................2

3.1 質量管理..............................................................................................................................2

3.2 材料、設備管理..................................................................................................................3

4 供水設施安裝與施工.....................................................................................................................5

4.1 一般規定..............................................................................................................................5

4.2 消防水泵安裝......................................................................................................................6

4.3 消防水箱安裝和消防水池施工......................................................................................... 7

4.4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和穩壓泵安裝..................................................................................... 8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裝..........................................................................................................9

5 管網及系統組件安裝...................................................................................................................10

5.1 管網安裝............................................................................................................................10

5.2 噴頭安裝............................................................................................................................17

5.3 報警閥組安裝....................................................................................................................25

5.4 其他組件安裝....................................................................................................................27

6 系統試壓和沖洗...........................................................................................................................30

6.1 一般規定............................................................................................................................30

6.2 水壓試驗............................................................................................................................32

6.3 氣壓試驗............................................................................................................................32

6.4 沖洗....................................................................................................................................33

7 系統調試.......................................................................................................................................34

7.1 一般規定............................................................................................................................34

7.2 調試內容和要求................................................................................................................34

8 系統驗收.......................................................................................................................................37

9 維護管理.......................................................................................................................................41

附錄 A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部、分項工程劃分.........................................................................44

附錄 B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45

附錄 C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46

附錄 D 自動噴水系統滅火系統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檢查記錄.....................................................50

附錄 E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驗收記錄......................................................................................51

附錄 F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驗收缺陷項目劃分..............................................................................55

附錄 G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管理工作檢查項目.....................................................................56

本規範用詞說明...............................................................................................................................58

引用標準名錄...................................................................................................................................58

1 總則

1.0.1 為保障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簡稱系統)的施工質量和使用功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

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中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

1.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施工、驗收及維護管理,除執行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

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 術語

2.0.1 準工作狀態 condition of standing by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性能及使用條件符合有關技術要求,處於發生火災時能立即動作、噴

水滅火的狀態。

2.0.2 系統組件 system components

組成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報警閥組、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穩壓裝

置等專用產品的統稱。

2.0.3 監測及報警控制裝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壓力、水位、水流、閥門開閉狀態進行監控,並能發出控制信號

和報警信號的裝置。

2.0.4 穩壓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準工作狀態的壓力保持在設計工作壓力範圍內的一種專用水

泵。

2.0.5 噴頭防護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護噴頭在使用中免遭機械性損傷,但不影響噴頭動作、噴水滅火性能的一種專用罩。

2.0.6 末端試水裝置 inspector's test connection

安裝在系統管網或分區管網的末端,檢驗系統啟動、報警及聯動等功能的裝置。

2.0.7 消防水泵 fire pump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消防泵》GB 6245要求的水泵。

3 基本規定

3.1 質量管理

3.1.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本規範附錄 A劃分。

3.1.2 系統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

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並應按本規範附錄 B的要求填寫有關記錄。

3.1.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施工圖應經審查批准或備案後方可施工。平面圖、系統圖(軸測圖、展開系統原理

圖)、施工詳圖等圖紙及說明書、設備表、材料器材表等技術文件應齊全。

2 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3 系統組件、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應能保證正常施工。

4 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施工要求,並應保證連續施工。

3.1.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應按照批准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3.1.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的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 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檢查合格

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2 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3 安裝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按相關專業調試規定進行調試。

4 調試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供質量控制資料和各類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

錄。

5 施工過程質量檢查組織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人員組成。

6 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按本規範附錄 C的要求填寫。

3.1.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質量控制資料應按本規範附錄 D的要求填寫。

3.1.7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前,應對系統組件、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進行現場檢查,檢

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1.8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和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並應按本規範附錄 E的要求填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驗收

記錄。

3.2 材料、設備管理

3.2.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前應對採用的系統組件、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進行現場檢查,

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統組件、管件及其他設備、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並應具有出廠合格證或質量認證書。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相關資料。

2 噴頭、報警閥組、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系統主要組件,

應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合格;穩壓泵、自動排氣閥、信號閥、多功能水泵

控制閥、止回閥、洩壓閥、減壓閥、蝶閥、閘閥、壓力錶等,應經相應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

驗中心檢測合格。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相關資料。

3.2.2 鍍鋅鋼管管材、管件應進行現場外觀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鍍鋅鋼管應為內外壁熱鍍鋅鋼管,鋼管內外表面的鍍鋅層不得有脫落、鏽蝕等現象;

鋼管的內、外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1或現行國家

標準《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8163的規定。

2 表面應無裂紋、縮孔、夾渣、摺疊和重皮。

3 螺紋密封面應完整、無損傷、無毛刺。

4 非金屬密封墊片應質地柔韌、無老化變質或分層現象,表面應無折損、皺紋等缺陷。

5 法蘭密封面應完整光潔,不得有毛刺及徑向溝槽;螺紋法蘭的螺紋應完整、無損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3.2.3 不鏽鋼管管材、管件應進行現場外觀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不鏽鋼管的內、外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流體輸送用不鏽鋼焊接鋼管》GB/T 12771

或《不鏽鋼卡壓式管件組件 第 2部分:連接用薄壁不鏽鋼管》GB/T 19228.2的規定。

2 表面應無裂紋、無損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3.2.4 銅管管材、管件應進行現場外觀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銅管管材、管件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縫銅水管和銅氣管》GB/T 18033、

《銅管接頭 第 1部分:釺焊式管件》GB/T 11618.1、《銅管接頭 第 2部分:卡壓式管件》

GB/T 11618.2等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表面應無裂紋、無損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3.2.5 塗覆鋼管管材、管件應進行現場外觀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塗覆鋼管、管件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 20部分:塗覆

鋼管》GB 5135.20的規定。

2 表面應無裂紋、無損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3.2.6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應進行現場外觀檢查,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氯化聚氯乙烯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第 19 部分:塑料管道及管

件》GB 5135.19 等有關標準的規定。

2 管材的內外表面應光滑、平整、無凹陷、無分解變色線,不應有顏色不均和其他影

響性能的表面缺陷,不應含有可見雜質。

3 管端應切割平整,並與軸線垂直。

4 管件內外表面不得有裂紋、氣泡、脫皮、嚴重的冷斑和明顯的雜質。

5 管材、管件應不透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3.2.7 噴頭的現場檢驗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噴頭的商標、型號、公稱動作溫度、響應時間指數(RTI)、製造廠及生產日期等標

志應齊全。

2 噴頭的型號、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噴頭外觀應無加工缺陷和機械損傷。

4 噴頭螺紋密封面應無傷痕、毛刺、缺絲或斷絲現象。

5 閉式噴頭應進行密封性能試驗,以無滲漏、無損傷為合格。

試驗數量應從每批中抽查 1%,並不得少於 5只,試驗壓力應為 3.0MPa,保壓時間不得

少於 3min。當兩隻及兩隻以上不合格時,不得使用該批噴頭。當僅有一隻不合格時,應再

抽查 2%,並不得少於 10 只,並重新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仍有不合格時,亦不得使用該批

噴頭。

檢查數量:符合本條第 5款的規定。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及在專用試驗裝置上測試,主要測試設備有試壓泵、壓力錶、秒錶。

3.2.8 閥門及其附件的現場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閥門的商標、型號、規格等標誌應齊全,閥門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 閥門及其附件應配備齊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機械損傷。

3 報警閥除應有商標、型號、規格等標誌外,尚應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標誌。

4 報警閥和控制閥的閥瓣及操作機構應動作靈活、無卡澀現象,閥體內應清潔、無異

物堵塞。

5 水力警鈴的鈴錘應轉動靈活、無阻滯現象;傳動軸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滲漏水現象。

6 報警閥應進行滲漏試驗。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保壓時間不應小於5min,

閥瓣處應無滲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及在專用試驗裝置上測試,主要測試設備有試壓泵、壓力錶、秒

表。

3.2.9 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自動排氣閥、減壓閥、洩壓閥、多功能水泵控制閥、止回閥、

信號閥、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氣壓、閥門限位等自動監測裝置應有清晰的銘牌、安全操作指

示標誌和產品說明書;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減壓閥、止回閥、過濾器、洩壓閥、多功

能水泵控制閥應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標誌;安裝前應進行主要功能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及在專用試驗裝置上測試,主要測試設備有試壓泵、壓力錶、秒

表。

4 供水設施安裝與施工

4.1 一般規定

4.1.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設施及

其附屬管道的安裝,應清除其內部汙垢和雜物。安裝中斷時,其敞口處應封閉。

4.1.2 消防供水設施應採取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其安裝位置應便於日常操作和維護管理。

4.1.3 消防供水管直接與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連接時,連接處應安裝倒流防止器。

4.1.4 供水設施安裝時,環境溫度不應低於 5℃;當環境溫度低於 5℃時,應採取防凍措施。

4.2 消防水泵安裝

主控項目

4.2.1 消防水泵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安裝使用說明書。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4.2.2 消防水泵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GB

50231、《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75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尺量和觀察檢查。

4.2.3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水管上宜設過濾器,並應安裝在控制閥後。

2 吸水管上的控制閥應在消防水泵固定於基礎上之後再進行安裝,其直徑不應小於消

防水泵吸水口直徑,且不應採用沒有可靠鎖定裝置的蝶閥,蝶閥應採用溝槽式或法蘭式蝶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當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於獨立的兩個基礎上且相互為剛性連接時,吸水管上應加

設柔性連接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應有氣囊和漏氣現象。變徑連接時,應採用偏心異徑管件並應

採用管頂平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2.4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應安裝止回閥、控制閥和壓力錶,或安裝控制閥、多功能水泵控

制閥和壓力錶;系統的總出水管上還應安裝壓力錶;安裝壓力錶時應加設緩衝裝置。緩衝裝

置的前面應安裝旋塞;壓力錶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 2.0倍~2.5倍。止回閥或多功能水泵控

制閥的安裝方向應與水流方向一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2.5 在水泵出水管上,應安裝由控制閥、檢測供水壓力、流量用的儀表及排水管道組成的

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或預留可供連接流量壓力檢測裝置的接口,其通水能力應與系統供水

能力一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3 消防水箱安裝和消防水池施工

Ⅰ 主控項目

4.3.1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

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41、《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

的有關規定。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顯示裝置設置方式及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

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尺量和觀察檢查。

4.3.2 鋼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應加設防水套管,對有振動的管道

應加設柔性接頭。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接頭宜採用法蘭連接,採用

其他連接時應做防鏽處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4.3.3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積、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時,池(箱)外壁

與建築本體結構牆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淨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淨

距不宜小於 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淨距不宜小於 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築本體牆面之

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於 0.6m;設有人孔的池頂,頂板面與上面建築本體板底的淨空不應小

於 0.8m,拼裝形式的高位消防水箱底與所在地坪的距離不宜小於 0.5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尺量檢查。

4.3.4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洩水管不得與生產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統直接相

連,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3.5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人孔宜密閉。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昆蟲及小動物爬入

水池(箱)的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4.3.6 當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與其他用途的水箱、水池合用時,應複核有效的消防水量,

滿足設計要求,並應設有防止消防用水被他用的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尺量檢查。

4.3.7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進水管、出水管上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4.3.8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核對產品的性能檢驗報告和觀察檢查。

4.4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和穩壓泵安裝

Ⅰ 主控項目

4.4.1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壓罐,其容積(總容積、最大有效水容積)、氣壓、水位及工

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4.4.2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安裝位置、進水管及出水管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出水管上應設止

回閥,安裝時其四周應設檢修通道,其寬度不宜小於 0.7m,消防氣壓給水設備頂部至樓板

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於 0.6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尺量和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4.4.3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錶、洩水管、水位指示器、壓力控制儀表等的安

裝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4.4.4 穩壓泵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安裝使用說明書。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法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4.4.5 穩壓泵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GB

50231和《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75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尺量和觀察檢查。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裝

Ⅰ 主控項目

4.5.1 組裝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按接口、本體、聯接管、止回閥、安全閥、放空管、

控制閥的順序進行,止回閥的安裝方向應使消防用水能從消防水泵接合器進入系統;整體式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按其使用安裝說明書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5.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安裝在便於消防車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機動車行駛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的距離宜為 15m~40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

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與消火栓系統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區別的

永久性固定標誌,並有分區標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應採用鑄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標誌的鑄鐵井蓋,並應在附近

設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標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牆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其安裝高度距地面宜

為 0.7m;與牆面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離不應小於 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方。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4.5.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於 0.4m,且不應小

於井蓋的半徑。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尺量檢查。

Ⅱ一般項目

4.5.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築應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管網及系統組件安裝

5.1 管網安裝

Ⅰ 主控項目

5.1.1 管網採用鋼管時,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8163和

《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1 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查驗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尺量、觀察檢查。

5.1.2 管網採用不鏽鋼管時,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流體輸送用不鏽鋼焊接鋼管》

GB/T 12771 和《不鏽鋼卡壓式管件連接用薄壁不鏽鋼管》GB/T 19228.2 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查驗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尺量、觀察檢查。

5.1.3 管網採用銅管道時,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縫銅水管和銅氣管》GB/T 18033、

《銅管接頭 第 1部分:釺焊式管件》GB/T 11618.1 和《銅管接頭 第 2部分:卡壓式管

件》GB/T 11618.2 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查驗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尺量、觀察檢查。

5.1.4 管網採用塗覆鋼管時,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系統 第 20部分 塗覆

鋼管》GB 5135.20 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查驗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尺量、觀察檢查。

5.1.5 管網採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時,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

系統 第 19部分 塑料管道及管件》GB 5135.19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查驗材料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性能檢測報告,尺量、觀察檢查。

5.1.6 管道連接後不應減小過水橫斷面面積。熱鍍鋅鋼管、塗覆鋼管安裝應採用螺紋、溝槽

式管件或法蘭連接。

5.1.7 薄壁不鏽鋼管安裝應採用環壓、卡凸式、卡壓、溝槽式、法蘭等連接。

5.1.8 鋼管安裝應採用釺焊、卡套、卡壓、溝槽式等連接。

5.1.9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與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件的連接應採用承插式粘

接連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與法蘭式管道、閥門及管件的連接,應採用氯化聚

氯乙烯(PVC-C)法蘭與其他材質法蘭對接連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與螺紋式

管道、閥門及管件的連接應採用內絲接頭的注塑管件螺紋連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材與溝槽式(卡箍)管道、閥門及管件的連接,應採用溝槽(卡箍)注塑管件連接。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強度試驗。

5.1.10 管網安裝前應校直管道,並清除管道內部的雜物:在具有腐蝕性的場所,安裝前應

按設計要求對管道、管件等進行防腐處理;安裝時應隨時清除管道內部的雜物。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用水平尺檢查。

5.1.11 溝槽式管件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選用的溝槽式管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 11部分:溝槽式管

接件》GB 5135.11 的要求,其材質應為球墨鑄鐵,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球墨鑄鐵件》

GB/T 1348 的要求;橡膠密封圈的材質應為 EPDM(三元乙丙橡膠),並應符合《金屬管

道系統快速管接頭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ISO 6182-12 的要求。

2 溝槽式管件連接時,其管道連接溝槽和開孔應用專用滾槽機和開孔機加工,並應做

防腐處理:連接前應檢查溝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質量應符合技術要求:溝槽、孔洞處不得有

毛刺、破損性裂紋和髒物。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3 橡膠密封圈應無破損和變形。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溝槽式管件的凸邊應卡進溝槽後再緊固螺栓,兩邊應同時緊固,緊固時發現橡膠圈

起皺應更換新橡膠圈。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機械三通連接時,應檢查機械三通與孔洞的間隙,各部位應均勻,然後再緊固到位;

機械三通開孔間距不應小於 500mm,機械四通開孔間距不應小於 1000mm;機械三通、機

械四通連接時支管的口徑應滿足表 5.1.11的規定。

表 5.1.11 採用支管接頭(機械三通、機械四通)時支管的最大允許管徑(mm)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6 配水幹管(立管)與配水管(水平管)連接,應採用溝槽式管件,不應採用機械三

通。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 埋地的溝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應做防腐處理。水泵房內的埋地管道連接應採用撓

性接頭。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或局部解剖檢查。

5.1.12 螺紋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宜採用機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飛邊、毛刺;管道螺紋密封面應符合現行國家

標準《普通螺紋 基本尺寸》GB/T 196、《普通螺紋 公差》GB/T 197 和《普通螺紋 管

路系列》GB/T 1414 的有關規定。

2 當管道變徑時,宜採用異徑接頭;在管道彎頭處不宜採用補芯,當需要採用補芯時,

三通上可用 1個,四通上不應超過 2個;公稱直徑大於 50mm的管道不宜採用活接頭。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螺紋連接的密封填料應均勻附著在管道的螺紋部分;擰緊螺紋時,不得將填料擠入

管道內;連接後,應將連接處外部清理乾淨。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1.13 法蘭連接可採用焊接法蘭或螺紋法蘭。焊接法蘭焊接處應做防腐處理,並宜重新鍍

鋅後再連接。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35、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36的有關規定。螺紋法蘭連接應

預測對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後再緊固、連接。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5.1.14 管道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管道的中心線與梁、柱、樓板

等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 5.1.14的規定。公稱直徑大於或等於 100mm的管道其距離頂板、

牆面的安裝距離不宜小於 200mm。

表 5.1.14 管道的中心線與梁、柱、樓板的最小距離(mm)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尺量檢查。

5.1.15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應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表 5.1.15-1~表 5.1.15-5的

規定。

表 5.1.15-1 鍍鋅鋼管道、塗覆鋼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

表 5.1.15-2 不鏽鋼管道的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

注:1 在距離各管件或閥門 100mm以內應採用管卡牢固固定,特別在幹管變支管處。

2 閥門等組件應加設承重支架。

表 5.1.15-3 銅管道的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

表 5.1.15-4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間的距離

表 5.1.15-5 溝槽連接管道最大支承間距

注:1 橫管的任何兩個接頭之間應有支承:

2 不得支承在接頭上。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尺量檢查。

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質、加工尺寸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設計要

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之間

的距離不宜小於 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 750mm。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尺量檢查。

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鄰兩噴頭之間的管段設置的吊架均不宜少於 1個,吊架

的間距不宜大於 3.6m。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 當管道的公稱直徑等於或 大於 50mm時,每段配水幹管或配水管設置防晃支架不

應少於 1個,且防晃支架的間距不宜大於 15m;當管道改變方向時,應增設防晃支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6 豎直安裝的配水幹管除中間用管卡固定外,還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採用

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 1.5m~1.8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1.16 管道穿過建築物的變形縫時,應採取抗變形措施。穿過牆體或樓板時應加設套管,

套管長度不得小於牆體厚度,穿過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 20mm:穿過衛生間或

廚房樓板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 50mm,且套管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套管與管

道的間隙應採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實。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1.17 管道橫向安裝宜設 2‰~5‰的坡度,且應坡向排水管;當局部區域難以利用排水管

將水排淨時,應採取相應的排水措施。當噴頭數量小於或等於 5只時,可在管道低凹處加

設堵頭;當噴頭數量大於 5只時,宜裝設帶閥門的排水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水平尺和尺量檢查。

5.1.18 配水幹管、配水管應做紅色或紅色環圈標誌。紅色環圈標誌,寬度不應小於 20mm,

間隔不宜大於 4m,在一個獨立的單元內環圈不宜少於 2處。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1.19 管網在安裝中斷時,應將管道的敞口封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1.20 塗覆鋼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 塗覆鋼管嚴禁劇烈撞擊或與尖銳物品碰觸,不得拋、摔、滾、拖;

2 不得在現場進行焊接操作;

3 塗覆鋼管與銅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連接時應採用專用過渡接頭。

5.1.21 不鏽鋼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 薄壁不鏽鋼管與其他材料的管材、管件和附件相連接時,應有防止電化學腐蝕的措

施。

2 公稱直徑為 DN25~50的薄壁不鏽鋼管道與其他材料的管道連接時,應採用專用螺

紋轉換連接件(如環壓或卡壓式不鏽鋼管的螺紋轉換接頭)連接。

3 公稱直徑為 DN65~100的薄壁不鏽鋼管道與其他材料的管道連接時,宜採用專用法

蘭轉換連接件連接。

4 公稱直徑 DN≥125的薄壁不鏽鋼管道與其他材料的管道連接時,宜採用溝槽式管件

連接或法蘭連接。

5.1.22 銅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 硬釺焊可用於各種規格銅管與管件的連接;對管徑不大於 DN50、需拆卸的銅管可

採用卡套連接;管徑不大於 DN50的銅管可採用卡壓連接;管徑不小於 DN50的銅管可採

用溝槽連接。

2 管道支承件宜採用銅合金製品。當採用鋼件支架時,管道與支架之間應設軟性隔墊,

隔墊不得對管道產生腐蝕。

3 當溝槽連接件為非銅材質時,其接觸面應採取必要的防腐措施。

5.1.23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的安裝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與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件的連接應採用承插式

粘接連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與法蘭式管道、閥門及管件的連接,應採用氯化

聚氯乙烯(PVC-C)法蘭與其他材質法蘭對接連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與螺紋

式管道、閥門及管件的連接應採用內絲接頭的注塑管件螺紋連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材與溝槽式(卡箍)管道、閥門及管件的連接,應採用溝槽(卡箍)注塑管件連接。

2 粘接連接應選用與管材、管件相兼容的粘接劑,粘接連接宜在 4℃~38℃的環境溫

度下操作,接頭粘接不得在雨中或水中施工,並應遠離火源,避免陽光直射。

5.1.24 消防灑水軟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1 消防灑水軟管出水口的螺紋應和噴頭的螺紋標準一致。

2 消防灑水軟管安裝彎曲時應大於軟管標記的最小彎曲半徑。

3 消防灑水軟管應安裝相應的支架系統進行固定,確保連接噴頭處鎖緊。

4 消防灑水軟管波紋段與接頭處 60mm之內不得彎曲。

5 應用在潔淨室區域的消防灑水軟管應採用全不鏽鋼材料製作的編織網型式焊接軟管,

不得采用橡膠圈密封的組裝型式的軟管。

6 應用在風煙管道處的消防灑水軟管應採用全不鏽鋼材料製作的編織網型式焊接型軟

管,且應安裝配套防火底座和與噴頭響應溫度對應的自熔密封塑料袋。

5.2 噴頭安裝

Ⅰ 主控項目

5.2.1 噴頭安裝必須在系統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系統試壓、沖洗記錄表。

5.2.2 噴頭安裝時,不應對噴頭進行拆裝、改動,並嚴禁給噴頭、隱蔽式噴頭的裝飾蓋板附

加任何裝飾性塗層。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3 噴頭安裝應使用專用扳手,嚴禁利用噴頭的框架施擰;噴頭的框架、濺水盤產生變形

或釋放原件損傷時,應採用規格、型號相同的噴頭更換。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4 安裝在易受機械損傷處的噴頭,應加設噴頭防護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5 噴頭安裝時,濺水盤與吊頂、門、窗、洞口或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抽查 20%,且不得少於 5處。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尺量檢查。

5.2.6 安裝前檢查噴頭的型號、規格、使用場所應符合設計要求。系統採用隱蔽式噴頭時,

配水支管的標高和吊頂的開口尺寸應準確控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5.2.7 當噴頭的公稱直徑小於 10mm時,應在配水幹管或配水管上安裝過濾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8 當噴頭濺水盤高於附近梁底或高於寬度小於 1.2m的通風管道、排管、橋架腹面時,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排管、橋架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應符合表 5.2.8-1~表

5.2.8-9的規定(見圖 5.2.8)。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尺量檢查。

圖 5.2.8 噴頭與梁等障礙物的距離

1-天花板或屋頂;2-噴頭;3-障礙物

表 5.2.8-1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標準直立與下垂噴頭)

表 5.2.8-2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邊牆型噴頭,與障礙物

平行)

表 5.2.8-3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邊牆型噴頭,與障礙物

垂直)

表 5.2.8-4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擴大覆蓋面直立與下垂

噴頭)

續表 5.2.8-4

表 5.2.8-5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擴大覆蓋面邊牆型噴頭,

與障礙物平行)

表 5.2.8-6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擴大覆蓋面邊牆型噴頭,

與障礙物垂直)

續表 5.2.8-6

表 5.2.8-7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特殊應用噴頭)

表 5.2.8-8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ESFR 噴頭)

續表 5.2.8-8

表 5.2.8-9 噴頭濺水盤高於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直立和下垂型家用噴頭)

5.2.9 當梁、通風管道、排管、橋架寬度大於 1.2m時,增設的噴頭應安裝在其腹面以下部

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2.10 當噴頭安裝在不到頂的隔斷附近時,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

表 5.2.10的規定(見圖 5.2.10)。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尺量檢查。

圖 5.2.10 噴頭與隔斷障礙物的距離

1-天花板或屋頂;2-噴頭;3-障礙物;4-地板

表 5.2.10 噴頭與隔斷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mm)

5.2.11 下垂式早期抑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為 150mm~360mm。

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為 100mm~150mm。

5.2.12 頂板處的障礙物與任何噴頭的相對位置,應使噴頭到障礙物底部的垂直距離(H)以

及到障礙物邊緣的水平距離(L)滿足圖 5.2.12所示的要求。當無法滿足要求時,應滿足下

列要求之一。

1 當頂板處實體障礙物寬度不大於 0.6m時,應在障礙物的兩側都安裝噴頭,且兩側

噴頭到該障礙物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所要求噴頭間距的一半。

2 對頂板處非實體的建築構件,噴頭與構件側緣應保持不小於 0.3m的水平距離。

5.2.13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與噴頭下障礙物的距離應滿足本規範圖 5.2.12所

示的要求。當無法滿足要求時,噴頭下障礙物的寬度與位置應滿足本規範表 5.2.13的規定。

5.2.14 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響應(ESFR)噴頭下的障礙物,滿足下列任一要求時,可以忽

略不計。

1 腹部通透的屋面托架或桁架,其下弦寬度或直徑不大於 10cm。

2 其他單獨的建築構件,其寬度或直徑不大於 10cm。

3 單獨的管道或線槽等,其寬度或直徑不大於 10cm,或者多根管道或線槽,總寬度不

大於 10cm。

5.3 報警閥組安裝

主控項目

5.3.1 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

報警閥,然後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幹管的連接,應使水

流方向一致。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

於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 1.2m;兩側與牆的距離不應小於 0.5m;正面與牆

的距離不應小於 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 0.5m。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

地面應有排水設施,排水能力應滿足報警閥調試、驗收和利用試水閥門洩空系統管道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系統試壓、沖洗記錄表,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3.2 報警閥組附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壓力錶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於觀測的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2 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於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誌和可靠的鎖定設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3.3 溼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使報警閥前後的管道中能順利充滿水;壓力波動時,水力警鈴不應發生誤報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開啟閥門以小於一個噴頭的流量放水。

2 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且便於排渣操作的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3.4 乾式報警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安裝在不發生冰凍的場所。

2 安裝完成後,應向報警閥氣室注入高度為 50mm~100mm的清水。

3 充氣連接管接口應在報警閥氣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氣連接管的直徑不應小於

15mm;止回閥、截止閥應安裝在充氣連接管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4 氣源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 安全排氣閥應安裝在氣源與報警閥之間,且應靠近報警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加速器應安裝在靠近報警閥的位置,且應有防止水進入加速器的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 低氣壓預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配水幹管一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8 下列部位應安裝壓力錶:

(1)報警閥充水一側和充氣一側;

(2)空氣壓縮機的氣泵和儲氣罐上;

(3)加速器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9 管網充氣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5.3.5 雨淋閥組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淋閥組可採用電動開啟、傳動管開啟或手動開啟,開啟控制裝置的安裝應安全可

靠。水傳動管的安裝應符合溼式系統有關要求。

2 預作用系統雨淋閥組後的管道若需充氣,其安裝應按乾式報警閥組有關要求進行。

3 雨淋閥組的觀測儀表和操作閥門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便於觀測和操作。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雨淋閥組手動開啟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在發生火災時應能安全開啟

和便於操作。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開啟閥門檢查。

5 壓力錶應安裝在雨淋閥的水源一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 其他組件安裝

Ⅰ 主控項目

5.4.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裝應在管道試壓和沖洗合格後進行,水流指示器的規格、型號應符

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檢查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

2 水流指示器應使電器元件部位豎直安裝在水平管道上側,其動作方向應和水流方向

一致;安裝後的水流指示器漿片、膜片應動作靈活,不應與管壁發生碰擦。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開啟閥門放水檢查。

5.4.2 控制閥的規格、型號和安裝位置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方向應正確,控制閥內應清

潔、無堵塞、無滲漏;主要控制閥應加設啟閉標誌;隱蔽處的控制閥應在明顯處設有指示其

位置的標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3 壓力開關應豎直安裝在通往水力警鈴的管道上,且不應在安裝中拆裝改動。管網上的

壓力控制裝置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4 水力警鈴應安裝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牆上,且應安裝檢修、測試用的閥門。

水力警鈴和報警閥的連接應採用熱鍍鋅鋼管,當鍍鋅鋼管的公稱直徑為 20mm時,其長度

不宜大於 20m;安裝後的水力警鈴啟動時,警鈴聲強度應不小於 70dB。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和開啟閥門放水,水力警鈴啟動後檢查壓力錶的數值。

5.4.5 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的安裝位置應便於檢查、試驗,並應有相應排水能力的排水設

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5.4.6 信號閥應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 300m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4.7 排氣閥的安裝應在系統管網試壓和沖洗合格後進行;排氣閥應安裝在配水幹管頂部、

配水管的末端,且應確保無滲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

5.4.8 節流管和減壓孔板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4.9 壓力開關、信號閥、水流指示器的引出線應用防水套管鎖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10 減壓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減壓閥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

2 減壓閥安裝前應進行檢查:其規格型號應與設計相符;閥外控制管路及導向閥各連

接件不應有鬆動;外觀應無機械損傷,並應清除閥內異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手扳檢查。

3 減壓閥水流方向應與供水管網水流方向一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應在進水側安裝過濾器,並宜在其前後安裝控制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可調式減壓閥宜水平安裝,閥蓋應向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比例式減壓閥宜垂直安裝;當水平安裝時,單呼吸孔減壓閥其孔口應向下,雙呼吸

孔減壓閥其孔口應呈水平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 安裝自身不帶壓力錶的減壓閥時,應在其前後相鄰部位安裝壓力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11 多功能水泵控制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

2 安裝前應進行檢查:其規格型號應與設計相符;主閥各部件應完好;緊固件應齊全,

無鬆動;各連接管路應完好,接頭緊固;外觀應無機械損傷,並應清除閥內異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和手扳檢查。

3 水流方向應與供水管網水流方向一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出口安裝其他控制閥時應保持一定間距,以便於維修和管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宜水平安裝,且閥蓋向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安裝自身不帶壓力錶的多功能水泵控制閥時,應在其前後相鄰部位安裝壓力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 進口端不宜安裝柔性接頭。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4.12 倒流防止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在管道沖洗合格以後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管道試壓和沖洗記錄。

2 不應在倒流防止器的進口前安裝過濾器或者使用帶過濾器的倒流防止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宜安裝在水平位置,當豎直安裝時,排水口應配備專用彎頭。倒流防止器宜安裝在

便於調試和維護的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倒流防止器兩端應分別安裝閘閥,而且至少有一端應安裝撓性接頭。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倒流防止器上的洩水閥不宜反向安裝,洩水閥應採取間接排水方式,其排水管不應

直接與排水管(溝)連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安裝完畢後首次啟動使用時,應關閉出水閘閥,緩慢打開進水閘閥。待閥腔充滿水

後,緩慢打開出水閘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系統試壓和沖洗

6.1 一般規定

6.1.1 管網安裝完畢後,必須對其進行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沖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沖洗記錄表。

6.1.2 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宜用水進行。乾式噴水滅火系統、頂作用噴水滅火系統應做水

壓試驗和氣壓試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水壓試驗和氣壓試驗記錄表。

6.1.3 系統試壓完成後,應及時拆除所有臨時盲板及試驗用的管道,並應與記錄核對無誤,

且應按本規範附錄 C表 C.0.2的格式填寫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4 管網沖洗應在試壓合格後分段進行。沖洗順序應先室外,後室內;先地下,後地上;

室內部分的沖洗應按配水幹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順序進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5 系統試壓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礎、支墩等經複查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尺量檢查。

2 試壓用的壓力錶不應少於 2只;精度不應低於 1.5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值的 1.5

倍~2.0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試壓沖洗方案已經批准。

4 對不能參與試壓的設備、儀表、閥門及附件應加以隔離或拆除;加設的臨時盲板應

具有突出於法蘭的邊耳,且應做明顯標誌,並記錄臨時盲板的數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6 系統試壓過程中,當出現洩漏時,應停止試壓,並應放空管網中的試驗介質,消除缺

陷後重新再試。

6.1.7 管網沖洗宜用水進行。沖洗前,應對系統的儀表採取保護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8 管網沖洗前,應對管道支架、吊架進行檢查,必要時應採取加固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6.1.9 對不能經受沖洗的設備和沖洗後可能存留髒物、雜物的管段,應進行清理。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1.10 沖洗直徑大於 100mm的管道時,應對其死角和底部進行敲打,但不得損傷管道。

6.1.11 管網沖洗合格後,應按本規範附錄 C表 C.0.3的要求填寫記錄。

6.1.12 水壓試驗和水沖洗宜採取用生活用水進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蝕性化學物質的

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2 水壓試驗

Ⅰ主控項目

6.2.1 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等於或小於 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力的

1.5倍,並不應低於 1.4MPa;當系統設計工作壓力大於 1.0MPa時,水壓強度試驗壓力應為

該工作壓力加 0.4MPa。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2.2 水壓強度試驗的測試點應設在系統管網的最低點。對管網注水時應將管網內的空氣排

淨,並應緩慢升壓,達到試驗壓力後穩壓 30min後,管網應無洩漏、無變形,且壓力降不

應大於 0.05MPa。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2.3 水壓嚴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和管網沖洗合格後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工作壓

力,穩壓 24h,應無洩漏。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6.2.4 水壓試驗時環境溫度不宜低於 5℃,當低於 5℃時,水壓試驗應採取防凍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溫度計檢查。

6.2.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水源幹管、進戶管和室內埋地管道,應在回填前單獨或與系統一

起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檢查水壓強度試驗和水壓嚴密性試驗記錄。

6.3 氣壓試驗

Ⅰ主控項目

6.3.1 氣壓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 0.28MPa,且穩壓 24h,壓力降不應大於 0.01MPa。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Ⅱ一般項目

6.3.2 氣壓試驗的介質宜採用空氣或氮氣。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4 沖洗

Ⅰ 主控項目

6.4.1 管網沖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應小於系統設計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網沖洗宜分區、

分段進行;水平管網沖洗時,其排水管位置應低於配水支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流量計和觀察檢查。

6.4.2 管網沖洗的水流方向應與滅火時管網的水流方向一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4.3 管網沖洗應連續進行。當出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與入口處水的顏色、透明度基本一

致時沖洗方可結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6.4.4 管網沖洗宜設臨時專用排水管道,其排放應通暢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積不得小

於被沖洗管道截面面積的 60%。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尺量、試水檢查。

6.4.5 管網的地上管道與地下管道連接前,應在配水幹管底部加設堵頭後對地下管道進行衝

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4.6 管網沖洗結束後,應將管網內的水排除乾淨,必要時可採用壓縮空氣吹乾。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 系統調試

7.1 一般規定

7.1.1 系統調試應在系統施工完成後進行。

7.1.2 系統調試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儲存設計要求的水量。

2 系統供電正常。

3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氣壓符合設計要求。

4 溼式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內已充滿水;乾式、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內的氣壓符合

設計要求;閥門均無洩漏。

5 與系統配套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於工作狀態。

7.2 調試內容和要求

Ⅰ 主控項目

7.2.1 系統調試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水源測試。

2 消防水泵調試。

3 穩壓泵調試。

4 報警閥調試。

5 排水設施調試。

6 聯動試驗。

7.2.2 水源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設計要求核實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積,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高度、消防水

池(箱)水位顯示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合用水池、水箱的消防儲水應有不做他用的技術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和尺量檢查。

2 應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和供水能力,並應通過移動式消防水泵做

供水試驗進行驗證。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進行通水試驗。

7.2.3 消防水泵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 55s內投入正常運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秒錶檢查。

2 以備用電源切換方式或備用泵切換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 1min或 2min內

投入正常運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秒錶檢查。

7.2.4 穩壓泵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調試。當達到設計啟動條件時,穩壓泵應立即啟動;當達到

系統設計壓力時,穩壓泵應自動停止運行;當消防主泵啟動時,穩壓泵應停止運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2.5 報警閥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溼式報警閥調試時,在末端裝置處放水,當溼式報警閥進口水壓大於 0.14MPa、放

水流量大於 1L/s時,報警閥應及時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 5s~90s內發出報警鈴

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 15s內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啟動消防泵

並反饋信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壓力錶、流量計、秒錶和觀察檢查。

2 乾式報警閥調試時,開啟系統試驗閥,報警閥的啟動時間、啟動點壓力、水流到試

驗裝置出口所需時間,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壓力錶、流量計、秒錶、聲強計和觀察檢查。

3 雨淋閥調試宜利用檢測、試驗管道進行。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閥,應在 15s

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於 200mm的雨淋閥調試時,應在 60s之內啟動。雨淋閥調試時,當

報警水壓為 0.05MPa時,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壓力錶、流量計、秒錶、聲強計和觀察檢查。

Ⅱ 一般項目

7.2.6 調試過程中,系統排出的水應通過排水設施全部排走。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2.7 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並應按本規範附錄 C表 C.0.4的要求進行記錄:

1 溼式系統的聯動試驗,啟動一隻噴頭或以 0.94L/s~1.5L/s的流量從末端試水裝置處

放水時,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應及時動作,併發出相應

的信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打開閥門放水、使用流量計和觀察檢查。

2 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水幕系統的聯動試驗,可採用專用測試儀表或其他方式,

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種探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應發出聲光報警

信號,並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傳動管啟動的雨淋系統、水幕系統聯動試驗時,啟動

1只噴頭,雨淋閥打開,壓力開關動作,水泵啟動。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乾式系統的聯動試驗,啟動 1只噴頭或模擬 1只噴頭的排氣量排氣,報警閥應及時

啟動,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併發出相應信號。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8 系統驗收

8.0.1 系統竣工後,必須進行工程驗收,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驗收應按本規範附錄 E的要求填寫。

8.0.3 系統驗收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設計變更通知書、竣工圖。

2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3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質量控制檢查資料。

6 系統試壓、沖洗記錄。

7 系統調試記錄。

8.0.4 系統供水水源的檢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檢查室外給水管網的進水管管徑及供水能力,並應檢查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

容量,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當採用天然水源作系統的供水水源時,其水量、水質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檢查枯

水期最低水位時確保消防用水的技術措施。

3 消防水池水位顯示裝置,最低水位裝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設計資料觀察檢查。

4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有效消防容積,應按出水管或吸水管喇叭口(或防止旋

流器淹沒深度)的最低標高確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尺量檢查。

8.0.5 消防泵房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泵房的建築防火要求應符合相應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2 消防泵房設置的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應符合設計要求。

3 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8.0.6 消防水泵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閥門、儀表的規格、型號、數量,

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並有明顯標記。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2 消防水泵應採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38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3 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和試水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信號裝

置的功能應均符合設計要求。溼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最不利點做末端放水試驗時,自放水

開始至水泵啟動時間不應超過 5mim。

4 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當採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

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備用電源切換時,消防水泵應在 1min或 2min

內投入正常運行。自動或手動啟動消防泵時應在 55s內投入正常運行。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後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額定壓力的 1.3倍~1.5

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在閥門出口用壓力錶檢查。

6 對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當系統氣壓下降到設計最低壓力時,通過壓力變化信號應能

啟動穩壓泵。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壓力錶,觀察檢查。

7 消防水泵啟動控制應置於自動啟動檔,消防水泵應互為備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8.0.7 報警閥組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報警閥組的各組件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2 打開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放水閥,測試的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流量計、壓力錶觀察檢查。

3 水力警鈴的設置位置應正確。測試時,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不應小於 0.05MPa,且

距水力警鈴 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於 70dB。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打開閥門放水,使用壓力錶、聲級計和尺量檢查。

4 打開手動試水閥或電磁閥時,雨淋閥組動作應可靠。

5 控制閥均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空氣壓縮機或水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

7 打開末端試(放)水裝置,當流量達到報警閥動作流量時,溼式報警閥和壓力開關

應及時動作,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應在 90s內壓力開關動作,不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應在 15s

內壓力開關動作。

雨淋報警閥動作後 15s內壓力開關動作。

8.0.8 管網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的材質、管徑、接頭、連接方式及採取的防腐、防凍措施,應符合設計規範及

設計要求。

2 管網排水坡度及輔助排水設施,應符合本規範第 5.1.17條的規定。

檢查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檢查。

3 系統中的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排氣閥應符合設計要求。

4 管網不同部位安裝的報警閥組、閘閥、止回閥、電磁閥、信號閥、水流指示器、減

壓孔板、節流管、減壓閥、柔性接頭、排水管、排氣閥、洩壓閥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報警閥組、壓力開關、止回閥、減壓閥、洩壓閥、電磁閥全數檢查,合格

率應為 100%;閘閥、信號閥、水流指示器、減壓孔板、節流管、柔性接頭、排氣閥等抽查

設計數量的 30%,數量均不少於 5個,合格率應為 100%。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觀察檢查。

5 乾式系統、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充氣管道上設置的壓力開關開啟預作用裝置的預

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於 1min;雨淋系統和僅由水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

啟預作用裝置的預作用系統,其配水管道充水時間不宜大於 2min。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通水試驗,用秒錶檢查。

8.0.9 噴頭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噴頭設置場所、規格 、型號、公稱動作溫度、響應時間指數(RT1)應符合設計要

求。

檢查數量:抽查設計噴頭數量 10%,總數不少於 40 個,合格率應為 100%。

檢查方法:對照圖紙尺量檢查。

2 噴頭安裝間距,噴頭與樓板、牆、梁等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抽查設計噴頭數量 5%,總數不少於 20個,距離偏差±15mm,合格率不

小於 95%時為合格。

檢驗方法:對照圖紙尺量檢查。

3 有腐蝕性氣體的環境和有冰凍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應採取防護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有碰撞危險場所安裝的噴頭應加設防護罩。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小於安裝總數的 1%,

且每種備用噴頭不應少於 10個。

8.0.10 水泵接合器數量及進水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進行充水試驗,

且系統最不利點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使用流量計、壓力錶和觀察檢查。

8.0.11 系統流量、壓力的驗收,應通過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進行放水試驗,系統流量、

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8.0.12 系統應進行系統模擬滅火功能試驗,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報警閥動作,水力警鈴應鳴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2 水流指示器動作,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3 壓力開關動作,應啟動消防水泵及與其聯動的相關設備,並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4 電磁閥打開,雨淋閥應開啟,並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5 消防水泵啟動後,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6 加速器動作後,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7 其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啟動後,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

8.0.13 系統工程質量驗收判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工程質量缺陷應按本規範附錄 F要求劃分:嚴重缺陷項(A),重缺陷項(B),

輕缺陷項(C)。

2 系統驗收合格判定的條件為:A=0,且 B≤2,且 B+C≤6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9 維護管理

9.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具有管理、檢測、維護規程,並應保證系統處於準工作狀態。維

護管理工作,應按本規範附錄 G的要求進行。

9.0.2 維護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業培訓,應熟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維

護規程。

9.0.3 每年應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日應對電源進行檢查。檢查內容見表 9.0.3。

9.0.4 消防水泵或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

時,應每月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啟動運轉一次。檢查內容見表 9.0.4。

9.0.5 電磁閥應每月檢查並應做啟動試驗,動作失常時應及時更換。

9.0.6 每個季度應對系統所有的末端試水閥和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檢

查系統啟動、報警功能以及出水情況是否正常。檢查內容見表 9.0.6。

9.0.7 系統上所有的控制閥門均應採用鉛封或鎖鏈固定在開啟或規定的狀態。每月應對鉛封、

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破壞或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更換。檢查內容見表 9.0.7。

9.0.8 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應每個季度檢查一次,核實其處於全開啟狀態。

9.0.9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發生故障需停水進行修理前,應向主管值班人員報告,取得維護負

責人的同意,並臨場監督,加強防範措施後方能動工。

9.0.10 維護管理人員每天應對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組進行外觀檢查,並應保證系統處於無

故障狀態。

9.0.1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應每月檢查一次,並應檢查其消防儲備水

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體壓力。同時,應採取措施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並應每月對

該措施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處理。

9.0.12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內的水,應根據當地環境、氣候條件不定

期更換。

9.0.13 寒冷季節,消防儲水設備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結冰。每天應檢查設置儲水設備的房間,

保持室溫不低於 5℃。

9.0.14 每年應對消防儲水設備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

9.0.15 鋼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玻璃水位計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

應關閉。

9.0.1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應每月檢查一次,並應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

齊全。

9.0.17 每月應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

9.0.18 每月應對噴頭進行一次外觀及備用數量檢查,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

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更換或安裝噴頭均應使用專用扳手。檢查內容見表 9.0.18。

9.0.19 建築物、構築物的使用性質或貯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變,影響到系統功能

而需要進行修改時,應重新進行設計。

附錄 A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表 A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附錄 B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表 B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注: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應由施工單位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並作

出檢查結論。

附錄 C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C.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應由施工單位質量檢查員按表 C.0.1填寫,

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並作出檢查結論。

表 C.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過程質量檢查記錄

C.0.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試壓記錄應由施工單位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

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並按表 C.0.2填寫。

表 C.0.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試壓記錄

C.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網沖洗記錄應由施工單位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工程師(建設單

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並按表 C.0.3填寫。

表 C.0.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網沖洗記錄

C.0.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聯動試驗記錄應由施工單位質量檢查員填空,監理工程師(建設單

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並按表 C.0.4填寫。

表 C.0.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聯動試驗記錄

附錄 D 自動噴水系統滅火系統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檢查記錄

表 D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檢查記錄

附錄 E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驗收記錄

表 E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驗收記錄

附錄 F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驗收缺陷項目劃分

表 F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驗收缺陷項目劃分

附錄 G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管理工作檢查項目

表 G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管理工作檢查項目

本規範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普通螺紋 基本尺寸》GB/T 196

《普通螺紋 公差》GB/T 197

《消防泵》GB 6245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GB 50231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35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36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

《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7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 11 部分:溝槽式管接件》GB 5135.1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 19 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GB 5135.19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第 20 部分:塗覆鋼管》GB 5135.20

《球墨鑄鐵件》GB/T 1348

《普通螺紋 管路系列》GB/T 1414

《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 3091

《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8163

《流體輸送用不鏽鋼焊接鋼管》GB/T 12771

《無縫銅水管和銅氣管》GB/T 18033

《銅管接頭 第 1部分:釺焊式管件》GB/T 11618.1

《銅管接頭 第 2部分:卡壓式管件》GB/T 11618.2

《不鏽鋼卡壓式管件組件 第 2部分:連接用薄壁不鏽鋼管》GB/T 19228.2

《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41

《金屬管道系統快速管接頭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ISO6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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