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殺案 告訴我們,遭遇攻擊到底該怎麼辦?


崑山反殺案:

事件:命案發生於2017年4月6日,黑龍江佳木斯富錦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走廊裡。

過程:案發時,黃海龍和馮思鋮因各自親友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發生口角,馮思鋮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海龍腹部刺傷,黃海龍搶下尖刀,將馮思鋮刺傷,致其當場死亡。監控錄像顯示,從馮思鋮掏出刀具捅向黃海龍,到黃海龍刺傷馮思鋮後被人拉開,整個過程約16秒!

結局:2018年4月,富錦市法院一審判決黃海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共賠償被害方各種損失40萬元,富錦市公安局賠償被害方80萬元。獲賠後,被害人家屬出具了一份刑事諒解書,認為死者亦有過錯,黃海龍具備防衛情節。

陝西酒吧忍無可忍反殺案:

事件:今年6月28日,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陝04刑初28號刑事判決書認定,去年12月10日晚,王浪與李雷在涇陽縣炫色酒吧因瑣事發生爭執後,王浪持啤酒瓶故意捅剌李雷致其死亡,王浪犯故意傷害罪一審獲刑九年。

過程:這是一起因李雷無故挑釁、無休糾纏、耍瞞鬥狠、逞強行兇等行為引起的命案,王浪的行為是在被無故挑釁、無休糾纏、自忍屈辱、賠禮道歉而無效,其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李雷的挑釁糾纏、語言威脅、進而被李雷主動非法攻擊的情況下,出於極端恐懼、憤怒的激烈反擊行為。所以王浪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依法不應負任何法律責任,王浪無罪。

結局:法院認定被害人有重大過錯、被告人自首、賠償36萬元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基礎上所做出的,王浪犯故意傷害罪獲刑九年。

崑山反殺案:

事件:2018年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

過程: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於海明,後被於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8年8月28日,該案件導致寶馬車內的劉某某死亡,騎車人於某某受傷。2018年8月28日晚,崑山市檢察院宣佈提前介入此案調查。

結局:2018年9月1日,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發佈通報。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前兩個被逼無奈做出反擊正兒八經正當防衛卻坐牢賠錢,簡直就是我死我弱我有理,我砍你你卻不可以還手,只有崑山反殺案作正當防衛處理!

看了這麼多,遇到不公平的事兒你還敢正當防衛嗎?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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