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版“反殺案”,懸而未決的二審判決

12月20日,一起發生在陝西涇陽的“反殺案”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經過近六小時的庭審之後,法院並未當庭宣判,直到下午3點20分左右,審判長宣佈休庭,案件擇日宣判。

陝西版“反殺案”,懸而未決的二審判決

事件發生在2017年12月10日,當晚八點多,22歲的王浪與朋友苗某在陝西涇陽縣一家酒吧內喝酒。20時32分,28歲的李雷和兩個朋友也來到酒吧,在路過王浪喝酒的桌子時,認為王浪瞪了他一眼,而後拿起桌子上的一個菸灰缸扔向王浪,王浪於是與其發生爭執。爭執時常5分鐘,暴力衝突僅18秒,最後李雷因為心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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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王浪“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一審宣判後,王某及其家屬不服,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獲受理。至此,2018年12月20日,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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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長達6個小時的庭審中,王浪不止一次向法官提出我該怎麼做才是對的這個問題,而現場法官並沒有給出滿意答案。“如果再次發生這樣的問題,我想我會站著不動讓他打”。這是王浪一邊抽泣一邊說出來的最無助的話語。

陝西版“反殺案”,懸而未決的二審判決

我們堅持依法治國,我們應該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同樣,法律的天枰應該是平衡的,我們不否認保護弱者,我們也尊重死者為大,但這一切都應該建立在守法的前提下。法律是實行在人身上的,不能違揹人的常識,人是受情緒影響的,我們不能排除在那驚心動魄的18秒裡,他們的情緒是如何的,因為現實並不是電影,我們只是旁觀者而已,真正身入其中,我想沒有人能夠做到拿捏的那麼準確吧!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我們不是武俠中的武林高手,遇到衝突傷害的時候可以點到為止。法律存在的意義引人向善遠遠大於懲治罪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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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做?這真是王浪拋給我們所有人的一個最迫切和真實的問題,因為我們無法保證我們在路上正常行走、在飯點正常吃飯、在歌廳正常唱歌的時候,會不會有喝醉酒的某龍、張某、李某對我們進行侵害,而這種侵害是無法預知的,我們只能去應對,而我們應對的最大後盾,不應該是法律的武器嗎?但現在我們反而會畏手畏腳,因為我們不確定我們的什麼行為會讓法律來成為惡人的保護傘,成為阻礙我們保護正當權利的障礙,我們只能任人欺辱嗎?這不應該屬於我們這個時代、我們這個民族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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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該是尊重和保護守法的人的,不應該成為惡人拿出來制衡我們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的利劍,只有這樣,在面對歹徒行兇、罪犯施惡時,我們所有公民都可以不顧後果的去制止處理,好人越來越多,惡人也會越來越少。

陝西版“反殺案”,懸而未決的二審判決

“我相信法律是正義的,正義雖然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的。”這是王浪在庭審時說的最後一句話,我們應該努力讓正義不遲到,畢竟遲到也會造成無辜的人受害,有些傷害是一生的。但願此案有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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