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反殺案”,被判了故意殺人?到底什麼才是正當防衛?

網絡上現在正在瘋傳一則, 的消息,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討論討論這個事。

又一個“反殺案”,被判了故意殺人?到底什麼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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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刑法中,對正當防衛是如何規定的,等搞清楚了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防衛過當,我們再回來看看這個案子。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又一個“反殺案”,被判了故意殺人?到底什麼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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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法》第二十條中,我們可以看到,在正當防衛的下面,還有一個是無限正當防衛,而這個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又一個“反殺案”,被判了故意殺人?到底什麼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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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返回來看本案,本案中,張某是被騙進傳銷組織,而且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長達二十天,期間更是有一名監工時刻監視著他,而在他跟監工發生爭執之時,監工掐住他的脖子長達四分鐘之久,最後才被他反殺。

此案中,我們首先要弄清出的五個問題。

一,傳銷組織是違法的,他們是團伙作案,不是一個人。

這個和崑山龍哥的案子明顯不同,他是被一群犯罪分子看守著,而不是一個人看守著。

二,傳銷組織的窩點,不可能只禁錮張某一個人,它可能還有許許多多個張某也被禁錮。

三,他已經被禁錮長達二十天了,這之間,張某一直在找機會逃離這裡,可是王某的存在,讓他所有的計劃都成了水中泡影。

四,他是在王某掐住自己脖子長達四分鐘之久,才將王某反殺的,這其中肯定有諸多掙扎。

五,他一逃離傳銷窩點,就直接報了警。

又一個“反殺案”,被判了故意殺人?到底什麼才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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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五點,我們不難看出,這起案件完全符合“無限正當防衛”,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可是案件的最後,檢察機關卻判定了張某為“故意殺人”,這裡小編就有些納悶,難道檢察機關,法庭,公安幹警都是法盲?

是他們故意忽略了《刑法》對於正當防衛定義中的“無限正當防衛”?

有意思的是,網絡消息文章的最後,卻來了一個“本案爭議較大,將擇日宣判”,我也就笑了,法庭宣判已經宣判了,怎麼可能會放出這種擇日宣判的笑話出來?

對此消息的真偽,小編持懷疑態度,畢竟網絡上傳的有很多可疑之處,今天小編寫下這盤文章,主要是想給大家解釋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

至於這個案子,如果真的是網絡上傳的這樣,那我認為張某無罪,各位網友,你們那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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