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反殺案」男子訊問視頻曝光,得知劉海龍死訊時崩潰大哭

8月27日,江蘇崑山,劉海龍持刀追砍於海明,被反殺身亡。9月1日,於海明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從故意傷害到正當防衛,於海明經歷了人生中最難忘的5個日夜。

9月6日12:35,CCTV1今日說法欄目播出《崑山砍人事件始末》。


節目中,崑山警方對事發現場視頻進行了逐一分析:

崑山“反殺案”男子訊問視頻曝光,得知劉海龍死訊時崩潰大哭

於海明接受訊問時的畫面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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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中,在得知劉海龍死訊後,他崩潰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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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節目裡,於海明拿到了《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激動的落淚,連說3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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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8月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27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衝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監控視頻顯示,27日21時36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右轉欲進入非機動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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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車碰到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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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男子、黑衣女子下車。

劉某某從黑色轎車內下來走向自行車車主,對其進行推搡和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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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爭執不下,寶馬司機下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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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司機動手撕打騎車人,離開監控範圍。

隨後,劉某某返回轎車取出一把刀,持刀揮向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後被對方奪刀追砍倒地,並最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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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男”持刀追砍騎車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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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男子躲避期間,刀掉落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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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男子拾起刀進行反擊

8月28日傍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

2018年9月1日,公安機關對該案件調查處理情況予以通報。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兇”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兇”,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兇”。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文字 | 綜合CCTV今日說法、崑山公安微警務、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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