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再次發生?

重慶公交車墜江原因大家也都知道了,因某個人的一件個人小事導致十五個鮮活的生命瞬間消逝,教訓極其慘痛。

乘客因未及時下車、不遵守乘車規定等各種原因辱罵駕駛員、出手毆打駕駛員,甚至搶奪車輛方向盤的事情屢上新聞,也曾經造成過多起嚴重的交通事故,為什麼還是有那麼多人不吸取教訓去做那些危險的行為呢?歸根到底還是因為1、安全意識不夠;2、懲罰力度不夠。我們沒有辦法保證不出現蠢人,在無人駕駛技術成熟之前,我們只能儘可能地採取各種措施來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個人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改善,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1、對於干擾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一定要嚴懲不貸。

對於辱罵駕駛員等輕度行為且沒有造成事故的,應該處以罰款和行政拘留;對於毆打駕駛中的司機或搶奪司機方向盤的,不論有沒有造成事故,都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造成事故的再予以重罰。公共場所,對執法權的讓渡就是對公共利益的讓渡,因此,必須嚴懲。

2、對類似新聞應該大肆宣傳,以示警醒。

對於類似的事件,不管有沒有造成嚴重事故,都應該大肆報道,就像之前報道鐵路霸座事件一樣。那些犯事者不一定都是垃圾人,相信他們中大部分人也都是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只是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的行為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因此才會任性而為。因此需要媒體多報道類似的事件,進行更多的宣傳和引導,並且一定要將原因和犯事者受到的懲罰描述清楚,只有當大家都知道干擾安全駕駛的危害性之後,那些行為才會越來越少。

3、公共交通上應加貼警示標語。

即使法律嚴格了,新聞宣傳到位了,也不能保證所有人都知法懂法,因此在公交上貼上警示語很有必要。一方面可以讓不知道的人瞭解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其他人出面阻止時也有法可依。國外很多地方的公交車上都貼著大大的警示牌,提示乘客不能干擾或襲擊司機、不能騷擾其他乘客等,比如美國有的地方公交上貼著“干擾或襲擊司機可構成重罪:最高可判16年或罰款75萬美元”。

4、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對公交車駕駛席加裝防護網。

公交車也可以像出租車一樣,在司機和乘客之間設立屏障,以避免乘客干擾司機駕駛。當然這麼做勢必增加成本,各地各公司還是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處理。像北京的公交車大部分都是有設防護網的,其中很多公交車還配備了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出現這種事故的概率就會小很多。

5、公交車司機應進行嚴格的培訓考核監督。

在本次的事故中,雖然是由乘客先挑起的事端,但公交車司機的處理無疑是不符合行為規範的,確實應該負一定責任。為了保證交通安全,駕駛員開車時都應該集中注意力,專心駕駛,這是最基本的職業準則。面對乘客的不當行為該如何處理,各公交公司的行為規範中都有相應規定,雖不一定相同,但肯定都是要求司機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的。現實中,也確實有不少公交車駕駛員在執業過程中行為不過關,置自身與乘客生命安全於不顧,還多次上過新聞。因此,對公交車司機進行嚴格的培訓和考核監督也是必須的。

6、應給與司機碰到事情時合理處置的權利。

在查詢公交司機行為規範的時候,筆者看到有的規範中要求駕駛員“堅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無理賠禮、得理讓禮’的處理原則”,個人覺得這個要求有點強人所難。公交司機是非常辛苦的職業,他們早出晚歸、沒時間吃飯、沒時間上廁所、沒時間陪家人、收入也不高,每天要面對形形色色的人,還經常會遇到很多不可理喻的奇葩乘客,態度再好耐心再好也會被逐漸磨滅掉。他們也是人,也是有情緒有需求的,不能一味地要求他們委屈自己顧全大局,而應該給予他們合理的維護自身權益與照顧乘客安全的權利。比如當他們看到孩子在公交上玩鬧,或看到大件行李擺放不當可能造成危險時,應先進行口頭勸阻,勸阻無效時,應該給予他們讓乘客下車的權利,如果乘客不改正也不下車,應該給予他們停車罷工的權利;當他們遭遇過分辱罵或毆打導致無法控制自己情緒和行為時,應該給予他們停車罷工和報警等待警方處置的權利。

7、圍觀群眾不應漠視,見義勇為行為應當鼓勵。

在這次的事件中,從乘客出手打司機到公車墜江也就短短3秒的時間,車上其他乘客就算想阻止也來不及。但其實兩人的爭執已經持續幾分鐘了,有記者採訪到在前一站下車的幾名乘客,他們反饋在他們下車前兩人就已經起了爭執。如果在爭執剛發生的時候,其他乘客能集體站在司機一邊譴責劉某的行為,或者當劉某走到駕駛位旁邊去辱罵司機時,有人能挺身而出去阻止,這場悲劇也就不會發生了。當時車上的乘客估計都是不滿劉某行為的,但他們或許只是圍觀,或許只是口頭表示了抗議,最終沒能阻止事件的發生。當然,其他乘客並沒有做錯什麼,當看客也並不犯法,他們都只是無辜的受害者。只是,這次慘痛的教訓也告訴我們,在遇到有可能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的事情時,勇敢地採取行動是更有利的做法,應該像長沙那個小夥子一樣,一腳踢飛干擾司機的人(參見新聞:男子高速上搶奪客車方向盤 被其他乘客一腳踹飛)。

然而,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在碰到公共事件都表現得很冷漠,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我們當然可以指責那些人很自私,但,僅僅是因為他們很自私嗎?我覺得不單單是,見義勇為者經常得不償失也是大家變冷漠的原因之一。有很多見義勇為者挺身而出後卻惹禍上身,比如受傷後無錢醫治,比如因受益者不作證,不僅見義勇為行為得不到認定,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和民事賠償的困擾等等,這些事情見多了,大家自然也就越來越冷漠了。因此,社會應該對見義勇者給予更多特殊照顧和優待以鼓勵更多人站出來。比如對於正常的見義勇為行為應給予獎勵、表彰和優先照顧;對於因見義勇為而導致自身損害的應給予救濟和補償;對於見義勇為時正當防衛過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從輕判決並給予一定補償等等。只有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的事情一再發生,才可能鼓勵大家該出手時就出手。

最後,只願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如何避免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再次發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