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停產拒賠償 法官妙解執行難

煤矿停产拒赔偿 法官妙解执行难

米脂縣人民法院為了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在執行民營企業中能通過走訪當事人和相關單位,同採取法律措施相結合,消除被執行人的對立情緒,從人情和法律等多方位幫助被執行人分析利弊,權衡得失,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雷某於2015年3月31日與某煤礦簽訂了勞動合同,進入煤礦從事掘井工作,同年6月8日在井下受傷,經鑑定雷某勞動能力障礙程度為捌級,2016年5月9日雷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結果為:一、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二、某煤礦應支付雷某捌級工傷待遇人民幣185985元。收到仲裁後某煤礦不服本裁決,向米脂縣人民法院起訴,2016年9月23日法院判決:一、某煤礦與雷某解除勞動關係;二、由某煤礦一次性支付雷某工傷費用185985元(某煤礦已付19000元)。2018年3月2日雷某申請法院強執行,執行法官接到這一外來打工到本地的特殊案件很重視,立即組織精兵強將趕赴某煤礦住所地,到達煤礦後經瞭解煤礦已停產,礦長外出不在,只留幾個工人看大門和維修井下設施,執行法官送達相關材料門房不接收,給礦長打電話不接,執行案件一時陷於僵局,但執行法官心想只要還有一線希望,就一定不能放棄。某煤礦屬本縣工業局主管,於是坐車返回請求工業局配合,工業局工作人員稱煤礦礦長換了幾次了,新礦長他們也沒見過,倒有一個礦長助理與我單位有業務往來。這時,執行法官提出讓工業局工作人員給礦長助理聯繫,且在其工作人員的引薦下執行法官與礦長助理見了面,聽到是法院來執行,助理擺出一副苦臉,稱煤礦已停產好幾個月沒發工資了,職工全部下崗了,礦長在外討債,煤礦正在市上環評,無力償還債務。然而,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執行法官心想只要市上環平結果未出,就有辦法了,告知助理執行不能的後果後,當即去了市環保局,查詢了該環評的相關情況,同時送達了執行協助通知書和執行裁定書,告知環保部門暫緩對某煤礦的環評。下午,執行法官殺了個“回馬槍”,那位助理的態度比之前更加不耐煩:“已經和礦長聯繫過了,煤礦沒錢,你們法院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執行法官嚴厲的告訴助理,雷某是外地人,在你礦上打工受傷理應賠償,將人心比自心你們就這樣的態度,當場出示了停止煤礦環評的執行裁定書,這位助理臉頓時白了。在電話請示礦長後,他外出拿來165000元,一次性了結了本案,事後那位助理總還一再追問法官,法院是如何查到煤礦正在環評,是不是礦上出了內奸。當雷某從外地趕到法院來領錢時臉上洋溢著笑容說:“這個案件我壓根兒就沒抱多大希望,真沒想到執行法官能妙手回春,讓我感受到法官真的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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