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琳華:期房預售制度是住房質量問題頻發的根本原因

住房市場是質量問題與糾紛高發的場所,購房者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障。而期房預售制度,則是住房質量問題與糾紛頻發的根本原因。

期房預售制度曾巧妙地將購房者自有資金和購房貸款提前支付用於房地產開發建設,對於緩解階段性房地產業開發資金緊張、促進房地產業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過猶不及,在購房者需要預付期房全額購房款的制度下,購房者將單方面承擔質量低劣風險、虛假宣傳與不實承諾風險、跌價風險、延期交付及爛尾風險等四大風險。縱觀所有的期貨類商品,尚未生產即需要預付全部貨款的交易方式極為罕見。這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導致了眾多的購房糾紛與維權活動。

鄒琳華:期房預售制度是住房質量問題頻發的根本原因

鄒琳華:期房預售制度是住房質量問題頻發的根本原因

通過降低期房預付款比例或改為現房銷售,能夠實現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從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同時也是完善住房市場機制,建立住房市場長效機制的重要方面。

全額預付條件下消費者承擔四大風險

一是質量低劣風險。由於購房者在住房尚未開建時已經預付了全部房款,住房實際建築質量只能更多地依賴於開發商的良心。由於專業優勢的存在,現實中多數期房購買合同還規定,住房交付時,購房者發現質量問題不能拒絕收房,只能先收房後再要求維修。在這種制度條件下,住房建築質量低劣現象氾濫,各種質量糾紛層出不窮。監管部門人力有限無法幫助購房者維權。

各樓盤普遍存在的建築質量問題包括:精裝修房漏水;樓板或牆體裂縫、傾斜超標;外保溫材料不達標;屋頂、外牆面下雨滲漏;實際面積或樓層層高縮水。在一定程度存在的問題還有:使用臨時水電,不開通市政水電;使用劣質電梯,增加危險係數;水泥標號降低、鋼材型號減配;違反規劃與土地出讓合同,或者拖欠建築款項,致使產權證無法按期辦理等。

二是虛假宣傳與不實承諾風險。在現實中,期房往往尚未挖坑即可開賣。很多城市普通商品房的預售條件僅設立在文件層面,如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同時預售商品房投入的開發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的25%以上等,但對實際建築工程完成進度卻未作任何要求。消費者購買期房時,所能查驗的僅是開發商提供的宣傳圖冊、沙盤和“樣板間”。

鄒琳華:期房預售制度是住房質量問題頻發的根本原因

鄒琳華:期房預售制度是住房質量問題頻發的根本原因

儘管住房銷售員常將樓盤前景描繪得非常誘人,但事先的承諾與宣傳往往與實際交付的住房大相徑庭。由於購房者已經預付了全部房款,維權變得十分困難,多數情況下只能自認倒黴。如果降低期房預付款比例或改為現房銷售,將對開發商的虛假宣傳形成一定硬約束,淘汰不誠信企業,有利於提高開發商的誠信經營水平。

三是住房跌價風險。

購房者預付全部房款後,到交付之前有二年左右時間。期間房價貶值風險都由購房者承擔,開發商可將風險提前完全轉嫁。

雖然市場漲跌難以預判,有願賭服輸之說。但住房作為生活必需品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務的必要條件,很多購房者是以滿足自住需求為主要目的,並非主動自願參與樓市“資本賭局”。讓被迫或被誘使加入房地產“賭局”的普通居民,以舉家積蓄來為“賭局”散場買單,這顯然有失公平。而作為“賭局”設立者的開發商,用購房者資金“空手套白狼”,卻不承擔最終風險。降低期房付款比例或改為現房銷售,有利於促使開發商合理定價,從而降低房價泡沫。

四是延期交付及爛尾風險。購房者購買期房往往需要投入舉家三代的積蓄外加銀行貸 款。如果開發商破產、經營困難或將資金挪作它用,導致期房爛尾無法交付,購房者的鉅額投入將打水漂。

由於開發商善用市場優勢,很多購房合同對開發商能否按期交房並無約束,延期交房的約定賠償金還不及銀行存款利率。這意味著開發商如不按期交房,購房者實際上在給開發商提供低息貸款。期房的全額付款和低按期交付約束,剌激了開發商對預售款的挪用動機。通過預留部分購房款到交房時支付或改為現房銷售,不僅可以加大購房者按期收房的概率,還可以促使開發企業量力經營,不過度利用資金槓桿圈地炒作。

當前推進的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在執行嚴格的條件下,可以避免資金被挪用,降低延期交付及爛尾風險。但對其它三大風險無任何作用。此外,全額付款條件下,預售資金監管會大大降低資金利用效率,增加住房開發成本。將購房者全額預付房款變為根據開發進度支付相應比例的款項或現房銷售,可以有效提高資金利用效率,降低購房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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