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酒駕被查,竟說是為祖國慶生?評論亮了

據江蘇警方今日通報,10月4日,楊某駕駛一奔馳轎車行駛至收費站時被民警截停檢查,現場酒精呼氣檢測超標,涉嫌酒後駕駛。被查後,楊某情緒激動,並表示“我這是為祖國慶生,喝點酒慶祝慶祝!”民警依法對楊某做出處罰。

這事兒,網友們怎麼說:

哈哈哈哈哈 人才啊

真是什麼藉口都能編出來

祖國:你這樣的兒子媽很心痛啊

祖國給你準備了總統套房,進去蹲兩天?

祖國並不希望你翻車

酒駕就算了 還黑祖國

大義滅親瞭解一下

以為這樣警察叔叔就會放了你嗎,不存在的

平安江蘇 :為國慶生喝酒沒有問題,但酒後開車就不行了!


國慶酒駕被查,竟說是為祖國慶生?評論亮了

酒駕的法律規定

酒駕(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未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於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酒後駕車的處罰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國慶酒駕被查,竟說是為祖國慶生?評論亮了

法律提醒:酒駕的成本與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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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平安江蘇、武漢交警、濟南交警等,僅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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