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
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近日
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抽檢中發現11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
這其中
包括十堰人經常喝的黃酒
以及製作黃酒使用的鮮洑汁
飲用純淨水不合格
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十堰碧水源環保技術中心生產的碧水源飲用純淨水(生產日期/批號:2018-09-14)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不合格產品情況
由十堰碧水源環保技術中心生產的飲用純淨水,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共計192桶,抽樣檢驗6桶,銷售184桶。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當事單位進行整改。及時向食藥監部門提交召回計劃,向社會發布召回公告,並給予當事單位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黃酒違規添加甜蜜素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由十堰秦氏黃酒廠2018年10月10日生產的黃酒,“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和“甜蜜素” (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結論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由茅箭區五堰雨軒百貨商店經營銷售的黃酒,標稱生產單位為十堰秦氏黃酒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和“甜蜜素” (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結論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由茅箭區五堰九鼎商行經營銷售的“房縣鮮黃酒”,生產日期為20181009,“甜蜜素” (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結論不合格 。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由張灣區大嶺路凱旋便利店經營銷售的鮮洑汁標稱生產單位為房縣土城鎮(黃酒第一村),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鈉計)、甜蜜素(以環已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五)由張灣區大嶺路誠意生活便利店經營銷售的“房縣鮮黃酒”,標稱生產廠家為十堰市茅箭區谷之液黃酒坊,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鈉計)、甜蜜素(以環已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由茅箭區六堰谷之液黃酒加工小作坊生產的“房縣鮮黃酒”,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鈉計)、甜蜜素(以環已基氨基磺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七)由張灣區廣東路關東酒行經營銷售的農家洑汁黃酒,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糖精鈉、甜蜜素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麵包黴菌含量超標
2018年10月17日,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茅箭區五堰意平便利店銷售的“橋利園”菠蘿蜜麵包進行抽檢。
不合格產品情況
淨含量為95g的“橋利園”菠蘿蜜麵包“黴菌”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麵包》要求,(檢測結果:標準指標≤150,實測值4.7E3),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花生油“酸價”超標
不合格產品情況
由張灣區柏林鎮豪順油坊加工的花生油(加工日期:2018-10-18),酸價(KOH)項目不符合GB2760-2005《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要求,超出標準限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高粱酒鉛超標
不合格產品情況
由茅箭區火車站海星關東酒行銷售的高粱酒(50%vol)、高粱酒(55%vol),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鉛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處罰,並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及時進行整改。
來源 :十堰市食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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