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證合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嚴上加嚴!

“兩證合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嚴上加嚴!

近日,魯小班從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知,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執業資格評價和使用相結合,浙江省人力資源保障廳與建設廳聯合出臺《關於規範完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有關制度的通知》,對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進行規範和完善。

一是實施“兩證合一”。將考試條件和註冊審核合併,將持證人員嚴格限定在實際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從根本上遏制“證書掛靠”等違規行為。對成績合格人員,並符合註冊條件要求的,隨帶相應的證明材料,可申請要求進行二級建造師執業註冊。經建設部門審核同意,領取《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並納入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

二是優化報考流程。報考人員在網上完成報名、繳費等程序後,直接參加考試,符合合格條件的發給成績合格證明。符合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的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系統中作出真實性承諾後,直接完成報名和繳費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下載准考證並參加考試。連續2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或報考相應專業成績合格的應試人員,

由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發給成績合格證明。成績合格證明長期有效,不再單獨頒發資格證書。

三是強化註冊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繼續教育、個人誠信、執業活動等情況納入註冊管理,建立個人執業誠信記錄檔案;人力社保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和考試管理,做好註冊管理的監督檢查。對於有證書掛靠、超範圍執業等不良行為的人員,由建設部門給予警告並記入誠信檔案。對於有商業賄賂、虛假記載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由建設部門取消其註冊資格,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知》規定旨在引導行業主管部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個人誠信、繼續教育、業務規範等後續的註冊管理上,而非“重考試和資格,輕註冊和管理”,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人才隊伍建設,是浙江省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一次探索嘗試。

據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浙人專〔2003〕114號、浙人專〔2005〕199號、浙人社發〔2014〕25號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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