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蘭達警告,迴避終成為看得見的程序正義

米蘭達警告,迴避終成為看得見的程序正義

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沸沸揚揚,尤其是庭審視頻流入網絡,使得迴避這一制度,又稱為法律界討論的熱點。

自己法院的法官審理曾經自己的法官,同一法院的刑庭法官審理民庭法官,不得不說,有點不合適。

米蘭達警告,迴避終成為看得見的程序正義

暫不說涉案的法官到底有沒有犯罪,這是實體認定,除了實體法律之外還有程序法,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實體法,規定犯罪的構成、量刑,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則是程序法,是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程序所依據的法律。

現階段,我國司法環境重實體而輕程序,只要你犯了罪,那麼程序上有一定的瑕疵也是可以接受,可是,這並不是一個現代法治國家應該的狀態。

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

米蘭達警告,迴避終成為看得見的程序正義

看過香港警匪片和律政片的人都有一個印象,警察在逮捕犯人時,常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會成為呈堂證供。

為什麼一定要說這句話,這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保證其不受不公正的對待。

這就是米蘭達警告。

米蘭達警告,迴避終成為看得見的程序正義

米蘭達警告的故事很簡單:1963年,23歲的混混米蘭達強姦了18歲的姑娘,在逮捕米蘭達後,米蘭達對罪行供認不諱,後來,因為警察在告之其權利時,存有瑕疵,經過三年,案子打到美國最高法院,最終因警察沒有保護米蘭達的沉默權、有權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裁定米蘭達的供述是無效的。

故事很簡答,但是背後的法律精神是非常偉大的,程序正義。

不得自證其罪、不得刑訊逼供、犯罪嫌疑人有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這一切的權利都是由程序法律所規定。試想一下,如果這些權利沒有被保障,那麼冤假錯案是不是會增加很多,近年來糾正的刑事案件,每一案件都有刑訊逼供的影子,很顯然,程序的公正並沒有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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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中,迴避制度無疑是無法避免的,一般的迴避制度在法院審理中,對公訴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申請回避,讓其不參與本案的審理,因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比如經濟關係、親屬關係、仇人關係,即使這些公職人員都認真的履行職責,大公無私,判決的結果也是正確的,可是這樣審理出來的判決,會讓人信服嗎?

我想,沒有人會服。

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如果自己法院審理自己的法官,無疑是自家人打自家人,對當事人不利,對國家法治不利,民眾對這一案件肯定認為其中存在錯綜複雜的關係,最終,法院判決的公正性,權威性無疑是被打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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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將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讓程序正義被看得見。

陳瑞華老師著有一本《看的見的正義》:正義不僅需要,而且還需要看得見。

希望國家法治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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