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之殤:ofo的全線潰敗,是共享單車商業邏輯的自欺欺人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家好,我是本期的小編春秋。今天,春秋給大家帶來的是共享單車之殤系列文章的第三篇,也是ofo小黃車系列的最終章:ofo的全線潰敗,是共享單車商業邏輯的自欺欺人。

共享單車之殤:ofo的全線潰敗,是共享單車商業邏輯的自欺欺人

經過前兩期文章的介紹,想必大家都已經對ofo小黃車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從產品本身的特性和一些重大的商業決策上,我們可以比較直觀的感受到,這家平臺,或者說是這類型平臺,在商業邏輯上其實是存在著一些矛盾的。下面,春秋就帶著大家一起去看一看,共享單車模式失敗的必然性。

共享單車之殤:ofo的全線潰敗,是共享單車商業邏輯的自欺欺人

一、矛盾:微薄的盈利與龐大的資金池

使用過ofo小黃車的用戶都清楚,ofo按照最初期的計費規則,騎行一次通常需要話費1元錢。即使很短的距離這個價格也不會減少,因為這個是初始金額,而如果需要騎行很長的距離,那麼通常人們也不會選擇小黃車。因此ofo的目標客戶是比較精準的,而且通常盈利為一元/次。

在之後拼市場,拼用戶的階段,ofo的騎行基本是免費的,因為不斷的推出促銷活動,因此在這個時期可以判斷ofo小黃車平臺基本是不盈利的。一元騎行一個月,一元騎行二十次等活動接連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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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享單車的末期,也就是最近的這段時間,收費模式為:基礎費用+小時費用+歷程費用,經用戶反應,現在的ofo小黃車只要是騎行三分鐘,就要收費兩元錢了。

但不管收費方面如何進行調整,在盈利方面,共享單車遠遠沒有策劃案中描述的那樣強大。

資金池,在此處意思為運營期間總共的收益或是融資。ofo小黃車在單車行業絕對算做一個典範,一個燒錢的典範,ofo在運營三年間,前前後後進行了十多次融資,總融資金額高達一百億人名幣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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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龐大的資金池,對於任何一個創業三年的企業來說都絕對是一個龐然大物。一元錢的盈利和一百億的資金池之間的對比顯得非常突兀。“薄利多銷”是ofo方面對盈利方式的定義,但事實是這樣嗎?恐怕不是,再怎麼盈利,在短時間內也不可能匹配如此龐大的資本,所以說,這是一個資本的遊戲,而不是產品的。

這時候我們可能會想到一個問題,既然盈利如此薄弱,那麼驅動著一個又一個共享單車平臺出現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有些讀者可能已經想到了,是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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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矛盾:公益服務還是盈利手段

2017年5月,來自一帶一路沿線的20國青年評選出中國的新四大發明,高鐵、支付寶、網購、共享單車。這是在2017年廣為流傳的一個事件,由此可見,在

社會上共享單車的地位被提高到了一個很高的高度,在某些方面可以代表著中國近代的偉大創新。

共享單車的最初形態是有樁式,在城市的各個部分建立共享單車樁,然後發放共享單車,讓人們可以隨時隨地騎自行車以滿足短途需求。這,是一個公益服務,是由政府出資,方便人們出行的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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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公益服務,那就不是以盈利為最終目的,直到ofo小黃車的出現,打著第一家無樁式共享單車的旗號,迅速的佔領了資本家的內心,迅速的進入了廣大的中國市場。這個項目之所以能火爆,在某些方面得益於它的公益性質。

因為具有了公益性質,所以在產品投放到市場這個階段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人們歡迎它的到來,政府同樣歡迎它的到來。這也是為什麼單車就像瘟疫一樣能夠迅速的鋪在城市的各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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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可否認的是,ofo小黃車,所有的無樁共享單車,都是以盈利為最終目的的。公益不是最終目的,公益服務是披在狼身上的羊皮,只是單車在盈利中順手需要做到的。

舉一個例子:產品的運營者,不會不清楚一個事實,那就是無論怎麼維護運營,投入城市的無樁式共享單車都不可能擺放的足夠整齊。但是在運營的過程中,還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去讓單車變得“儘量整齊”,這時候矛盾就出現了。

公益服務和盈利手段這兩個目的本身就是存在矛盾的,在盈利的同時還要關注著公益的一面,這是一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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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矛盾:押金是使用產品擔保還是使用產品付費

第三點矛盾,也是整個共享單車模式中最大的矛盾,押金到底是什麼?

這個思考是直到共享單車押金難退問題成為社會問題以後才被提出的。押金到底是什麼?有些人可能會說,押金,顧名思義,就是我們使用產品所需要作出的擔保。事實是這樣嗎?

(*注:擔保是一個很精準的商科術語,意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實現債權人的權利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當事人雙方訂立擔保合同。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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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城市信用的原則,但是在ofo小黃車共享單車的模式中,擔保是不平等不公平的。

如果我們不損壞共享單車「當然不會有人故意損壞共享單車」,那麼為什麼我們還需要交押金呢?換言之,如果我們要損壞共享單車,那麼共享單車平臺你又能對我做出什麼懲罰呢?扣除我的押金嗎?不可能,因為你根本就不知道是誰損壞了你的共享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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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無論是損壞單車還是不損壞單車,押金制度都毫無意義,起碼編輯春秋目前沒有聽說過誰的押金被ofo扣除了。

我們是顧客,我們只需要在每次使用產品的時候付費就好了,無論是一元錢,還是兩元錢,這才是我們顧客所應該付出的金額,而不應該是那199元的押金。

換言之,我們所交的199元押金,並非是我們使用產品所進行的擔保,而更應該是使用產品支付的費用。共享單車平臺,也顯然把這一思維當作了行業潛規則,這也是為什麼一再的出現共享單車押金被挪用的現象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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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ofo小黃車,是一個時代的產物。

在這個提倡共享經濟的大環境下,共享單車應運而生了,它的出現曾一度是我們國人的驕傲,而ofo小黃車,便是這股熱潮的第一引領者,但是在揮霍無度,經營不善,產略走偏的原因下,這座大廈如今也即將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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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正如比薩斜塔可以屹立至今,ofo小黃車,能否度過這次的危機,重新穩定局面,也還未可知。

我們唯一知道的,便是隻有自己,才能救自己。

(ofo小黃車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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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圖片均來自於互聯網,如有問題我方可以進行更改。

2、文章為個人原創,僅代表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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