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徽案例:公司未經清算即註銷登記的責任承擔

本文作者:遼寧震徽律師事務所王洋律師

震徽案例:公司未經清算即註銷登記的責任承擔


賣方是製作工藝品的公司,買方是從事外貿的有限責任公司,買賣雙方具有多年的業務往來。

2016年4月買方向賣方再次定購工藝品,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後,賣方按照合同約定供貨,買方未向賣方支付貨款。就貨款問題因買賣雙方多次協商未果,賣方委託震徽律師代為訴訟。

震徽律師收案後,經調查取證,查明買方在未經清算的情況下於2017年12月註銷登記。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震徽律師將買方所有股東作為被告提起訴訟,幫助委託人即賣方挽回損失。在該案訴訟過程中,因賣方與買方各股東之間無關聯,作為買方股東的公司地址變更未經工商登記,造成送達障礙。在此,震徽律師提醒債權人多關注債務人公司的經營狀態,以積極行使債權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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