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徽案例: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登记的责任承担

本文作者:辽宁震徽律师事务所王洋律师

震徽案例: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登记的责任承担


卖方是制作工艺品的公司,买方是从事外贸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双方具有多年的业务往来。

2016年4月买方向卖方再次定购工艺品,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后,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买方未向卖方支付货款。就货款问题因买卖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卖方委托震徽律师代为诉讼。

震徽律师收案后,经调查取证,查明买方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注销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震徽律师将买方所有股东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帮助委托人即卖方挽回损失。在该案诉讼过程中,因卖方与买方各股东之间无关联,作为买方股东的公司地址变更未经工商登记,造成送达障碍。在此,震徽律师提醒债权人多关注债务人公司的经营状态,以积极行使债权避免损失。

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欢迎您致电辽宁震徽律师事务所,震徽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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