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一餐馆老板使用“口水油”,要坐牢了

11月15日,由温州瑞安检察院提起的赖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这是瑞安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副检察长张天煜、员额检察官郑玲玲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责。

四川人赖某某是瑞安一家菜馆的老板。今年5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其店内检查时发现,店内回收使用“口水油”。

瑞安一餐馆老板使用“口水油”,要坐牢了

图文无关

经检察机关审查,今年3月4日至5月29日期间,赖某某将客人食用过的水煮鱼底料中的餐厨废弃油回收、过滤、熬制后,再加至新的水煮鱼中销售,销售金额达数千元人民币,应当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赖某某回收使用“口水油”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要求赖某某支付销售价款10倍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赖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同意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承担支付销售价款10倍赔偿金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本案,警示、教育更多的经营者牢固树立‘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构建更加良好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张天煜说。

据悉,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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