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一餐館老闆使用“口水油”,要坐牢了

11月15日,由溫州瑞安檢察院提起的賴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

這是瑞安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該院副檢察長張天煜、員額檢察官鄭玲玲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責。

四川人賴某某是瑞安一家菜館的老闆。今年5月29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其店內檢查時發現,店內回收使用“口水油”。

瑞安一餐館老闆使用“口水油”,要坐牢了

圖文無關

經檢察機關審查,今年3月4日至5月29日期間,賴某某將客人食用過的水煮魚底料中的餐廚廢棄油回收、過濾、熬製後,再加至新的水煮魚中銷售,銷售金額達數千元人民幣,應當依法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檢察機關認為,賴某某回收使用“口水油”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要求賴某某支付銷售價款10倍賠償金,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賴某某當庭表示認罪,並同意履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全部訴訟請求。

據悉,承擔支付銷售價款10倍賠償金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希望通過本案,警示、教育更多的經營者牢固樹立‘維護食品安全,人人有責’的意識,構建更加良好的食品藥品消費環境。”張天煜說。

據悉,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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