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也搞起了無理由退貨這一套,難道已經走投無路了嗎?

作者:李康研報(likangyanbao)

樓市也搞起了無理由退貨這一套,難道已經走投無路了嗎?

近日,樓市傳來了重大消息,我們耳熟能詳的東莞市發佈了一個通知,主旨思想就是"兩天內可無理由退房"。對,您沒聽錯。也就是說,東莞市以後買房就像電商的"七天無理由退貨"一個模式,只不過這裡是兩天。這可讓房產界的朋友們不淡定了,難道這是一種什麼信號,是房子不好賣了,提升服務來促銷呢?還是葫蘆裡賣別的什麼藥。我們就來瞧瞧其中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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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自然日內可退定金

根據通知內容,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之日起(不含簽訂當日)兩個自然日(注意不是工作日)內,購買方臨時反悔,要求解除認購書並退定金,如果沒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應當退還。這裡還有個前提,就是在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需要向購買方詳細解釋將要籤的買賣合同內容。在瞭解了之後,購買者如果兩個自然日之後要退定金,就不能以沒有聽過什麼買賣合同,不瞭解合同內容什麼的要求退定金解除認購書。換句話說,就是你什麼都知道了,認購書也簽了,但是兩個自然日後不想要了,或者就是不跟開發商簽署買賣合同,你以為你定了一套房,就這麼拖著,他也不能賣了。這你就錯了,只要你當時知道了解了買賣合同,簽了認購書,兩個自然日後你要麼買房,要麼不要定金。別人還有權賣了你定的房子。反過來,開發商在上述流程都走過之後,如果你能在約定的事件簽署買賣合同,就得雙倍退定金給購買者。這個也對購房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你如果想買房,就得了解當地政策,和銀行政策。這個通知可是解決了兩個大問題:

1.給衝動消費者加了"後悔期"

樓市也搞起了無理由退貨這一套,難道已經走投無路了嗎?

身邊總有一些這樣的人,買東西時生怕一會就買不到了,嘴裡喊著"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這就讓很多商家抓住了這個消費習慣,大肆促銷,每天都是跳樓價,清倉了。尤其是網上購物,一看到優惠手就不聽使喚了。結果貨到了一看就不喜歡了,幸好有無理由退貨條款,不至於損失過大。其實商家都不願意這麼做,只不過現在什麼都競爭大,這也是一種服務升級,以前的強盜商家房地產,現在也搞起了服務升級,無理由退房的規則。這也算是房地產行業一個歷史性進步,這也從側面說明樓市現在是真的不好做。降價了政府和當地居民都不答應,那還是算了吧,我從銷售模式入手總可以了吧。其實這麼做削弱了賣方議價能力,增強了買方的自由,和選擇空間。

2.可以對抗不合理條款

其實這個規定還有的好處是,在這兩日,你可以拿著買賣合同去找律師,或者去問問親戚朋友,多幾個人參考,就不會有一些霸王條款,或者違法違規的條款來傷害到購房者的利益,避免了之後的麻煩糾紛。

總結

樓市也搞起了無理由退貨這一套,難道已經走投無路了嗎?

這樣一個通知說白了就是一場促銷活動,從根本上不能改變樓市的冷淡,因為樓市的主要決定因素還是供給需求關係,加上市場資金環境。這個只能改變人們購房的心態,感覺可以有後悔藥,心裡有個底。我個人感覺這樣雖然可能會增加一些看房者的信心熱情,但也有可能會增加退房頻率,反而造成開發商的資源浪費。就像以前的京東無理由退貨,造成有些貨被用一段時間再退回來,有些都用壞了。這雖然不會有用過房子的說法,但會造成房子被壓著,辛辛苦苦簽了認購書,給你講了那麼多條款,你過了兩天說不買了,這是對資源的浪費。這樣誰都不會當場說不買了。讓你忙了一頓再做決定。當然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自然是好的,是一個進步。對此你怎麼看?

我是李康,感謝您的瀏覽轉發。李康研報,既要讀萬卷書,也能行萬里路,還將尋風口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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