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污染环境,务工挣不到钱还要被判刑

因为污染环境,务工挣不到钱还要被判刑。2018年12月25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三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并处十二万元到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诉求全部获得了支持。

2017年11月份以来,王某兴伙同农民朱某涛、王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莒南县相沟镇驻地刘某某的大院内建设利用危险废物为原料的炼油厂并招聘炼油工人张某某、刘某某、耿某某、张某等6人非法炼油牟利。其中,朱某某、高某某负责向王某某提供炼油原料危险废物废油土、废油沙,王某作为技术员带领工人炼油。至2018年3月19日,王某兴、王某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油土、废油沙400余吨炼油,提炼出48.5吨油对外销售牟利,炼油后的剩余蒸馏残渣343.979吨,未处置的废油土27.72吨、废油沙20.89吨。

2018年11月13日,检察机关起诉至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兴、朱某涛等11人及时处置炼油现场的残渣、废油土、废油沙,若逾期未处置,承担处置费用2158238.5元;依法判令王某兴、朱某涛等11人修复炼油现场受污染的土壤,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若逾期不恢复,承担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36000元;依法判令王某兴、朱某涛等11人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49794元。

莒南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兴、朱某涛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系共同犯罪,遂做出了上述判罚。

春节过后,很多农民工要外出务工。找工作要谨慎,要到正规厂子找工作,挣合法钱,否则,触犯了法律,不仅挣不到钱,还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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