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為什麼只在秦國發生?

商鞅變法,為什麼只在秦國發生?

學過歷史的讀者都知道商鞅變法。在秦國發生的商鞅變法是我國曆史中的大事件,它奠定了我國兩千多年來的王朝體制。在此需要思考,如果沒有秦國,會不會有商鞅變法?進一步延伸開去,如果沒有商鞅,會不會有商鞅變法?

必然要發生的商鞅變法

我們先得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要變法呢?難道是秦孝公吃飽了沒事幹,搞個變法來玩玩遊戲?或者商鞅在老家待得久了,悶得慌,突然間做夢,夢見秦國山川秀麗就去秦國旅遊,正好碰見玩變法遊戲的秦孝公,所以他們倆就一起做變法 遊戲?

當然不是啦。這樣大的歷史事件,怎麼可能像小孩過家家一樣幼稚?中間肯定有很多原因,就是說這樣的變法是必然要發生的。具體咋回事呢?

生產力的發展,必然導致人們的獲利模式發生改變,進而影響人的行為方式。對人們行為方式的影響,必然導致對新制度的需求以及由此催生新制度對舊制度的替代性爭奪。

春秋戰國,就是這樣一個新舊制度拉鋸的過渡狀態,也是一個急遽變化的時間段。這段歷史充滿變動,過往的行為模式變得不為人們重視,以至於“禮崩樂壞”。人們希望用一個全新的行為模式來詮釋時代對行為的內在要求。封建社會中的行為模式,要求賦予奴隸以空前的自有,使其從奴隸變為自由平民,以釋放空前的生產熱情。但舊奴隸貴族則通過他們掌控的國家政權加以控制。

大爭之世,實力說話。要獲得更多的資源和財富,必須用戰爭侵吞他國。由此,生存可能性說到底還是由實力決定。按照各自暴力實力,進行奴隸封國裂解後的分化組合,結果諸侯國越來越少後留存的諸侯國卻越來越大。越來越大的諸侯國更具備了戰爭的各項條件並不斷髮生頻密戰爭,從此歷史進入戰國時代。戰爭頻發導致生存緊迫性,國強則存,國弱則亡的客觀事實,逼迫諸國必須進行變法即改革。按照社會的迫切要求進行適應性變化,才能增強國力,不斷在戰爭中取得勝利以拓廣自己的資源和疆土。

具體而言,任何一個想持續存在的國家,都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以吸引人口,促進生產,才能在戰爭連綿的時代中求取生存。如果不能進行適應性的改善,就必然導致:(1)本國民眾生產積極性降低;(2)本國民眾的趨高逃亡;(3)本國軍力下降、財富減少。這三個方面,實質上均指向同一方向——亡國。以變求存成為時代需求,基於戰爭催生的變法動力,要求必須要進行變法。

變法則強,不變法則弱,形成了一個空前的“變法必要性”。這個變法必要性,隨著戰國之間越來越嚴重的戰爭衝突的發生,變得異常激烈,社會越來越強烈地要求變法,並因多年早期的零星變法而逐漸形成集大成變法的可能性。由此,進行變法,已經成為當時的“必完成任務”。商鞅變法,就是在這樣一個階段經由在戰爭中慘敗因而有空前變法必要性的秦國上演的。

變法必要性支配下的戰國各諸侯,必然要實現變法。但變法需要具體承載者和實施者。如果沒有能夠承載變法必要性以具體實現社會變革的人才,就無法組織有效的社會變法。高智人才往往決定變法實現的或遲或早。這時,對高智的變法人才的需要就成為各國的若渴。強烈的“人才渴望”,必定導致適配人才的相應產生。

一般而言,當社會必須改變什麼才能繼續前進的時候,就必然有人站出來完成這個歷史任務。其邏輯線是:時代需要——獲利多功業大——專業人越來越多——專業人實施技能——改變現實——完成歷史任務。

從生活中我們也可以看出來,社會需要什麼,就會有人去滿足這種需要,相應人才的智力就會圍繞這些事關國計民生的問題進行揣摩。比如我們這個社會需要聯結全球的人士,就有人去發明火車和飛機。我們需要快速地聯結全球的朋友,就有人去發明互聯網。可以說,哪裡有需要,哪裡就有滿足,哪裡就有相應的智慧。

同樣道理,在需要變法的戰國時代,各個國家都要想著應該怎麼去變法呢?這樣,形成有效的變法智慧是必然的。時代需要什麼,什麼就會成為顯學,也就必然引起當時高智人群思考和行動的核心所在。

在一個渴望變法的時代,變法人才的湧現是必然的。對變法人才的熱烈渴望,必然催生能滿足需要的相應人才。變法當時已經成為浪潮,也是最能出功業也最能出富貴的事業。因此,修習變法之術,必然成為當時建立功業的必然選擇,也由此催生了法家這個思想派別。戰國時代,從李悝到吳起,從衛鞅到申不害,再到後來的韓非,叢生不斷的法家人才,昭示高智人群內生不息的時代回應。

這種回應有一個基本底限。只要能通過變法對社會主要需要進行滿足,引發行為模式的相應改變,破除舊體制,形成可以激發社會勞動積極性的新體制,就已經足夠,即形成足夠變法之用的“有效高智”。

擁有最低有效高智的人,才能在社會變遷中承擔起具體的變法大任,否則便無法真正有效實施變法。至於其個人其智慧超過這個基本的一般有效高智,或者超過這個有效高智到什麼程度,那就是個人才能的個別偶然性。

變法是必然要發生的,變法人才也必然會出現。必然要發生的商鞅變法,所剩下來的就是由誰在哪裡完成這個“必完成任務”了。

商鞅變法,為什麼只在秦國發生?


危境求存:特殊的秦國朝野

戰國時代,各個國家都有變法必要性。不論最先變法的魏國,還是隨後跟上的齊國,以及後來韓國的申不害變法,都明確彰顯了這個來自時代要求的必要性。誰先變法誰先強盛,變法導致國力強大後,諸侯國選往往擇單方面提升自己的地位,紛紛自立稱王。

各國都意識到變法重要性。但意識到變法必要性,並不意味著必然會切實履行變法需求。後來的史實證明,恰恰是秦國這個當時非常落後的國家,實現了其他諸侯國不可能實現的商鞅變法。

這就發生一個商鞅變法必然性與秦國實現偶然性的對應問題。為什麼只有秦國實現了商鞅變法,而其他國家都沒有出現類似深徹變法呢?獨行必有孤因。關鍵在於孤弱的秦國國民的獨特氣質和選人取向,催生了獨有的變法緊迫性和改革推行力。

崛起西陲的秦國,變法前是七雄中最窮弱的國家。這個國家以通過戰爭掠奪資源並開拓疆土作為自己的中心使命。與強敵魏國多年的拉鋸戰,幾乎耗盡了這個窮弱國家的所有資源,更一度把秦國推向亡國滅種的危險邊緣。就是這個空前危險,把秦國推進了要麼變法要麼死亡的艱困境地。這個生存困境,催生了空前的變法必要性。正是藉由空前的變法必要性,秦國廟堂請來衛鞅進行變法。

但僅僅是變法必要性,還遠不足以保證變法的最終完成。更為重要的是,秦國底層民眾對變法的深刻擁護所形成的變法執行力。

具體的變法執行力,來自秦國民眾的擁法意志,直接表現為以秦孝公為首的政治推動。底層決定上層,違背底層需要的任何政治決策都必然因失去民眾支持而最終失敗。對商鞅變法而言,真正的支持力還在於底層民眾的實質擁護。

改革越徹底,民眾越擁護。各國變法的史實告訴我們,那些以整肅吏治作為啟動點和核心光彩的所謂變革,如齊威王的大鼎烹官,雖然早期獲得底層的一致好評,但終因不能使民眾獲得實際利益而無法有效凝聚民心。

商鞅變法,為什麼只在秦國發生?


商鞅變法本身的深徹性,使其獲得了民眾真實的持續擁護。商鞅變法改變了兩大基本制度:奴隸制度和土地制度。這種深徹變革,切實把民眾從被壓迫的地位上解放出來,有效激發了民眾的勞動積極性和對國家事務的空前向心,自然獲得了民眾對變法的交換性支持。

底層民眾的支持,構成商鞅變法的社會基礎。具有直接意義的是,表達民意訴求、力行變法的秦孝公政治集團。因為連年苦戰,秦國需要休養,需要在嚴峻的條件下生存下去,就要求掌權者具備足夠的柔韌性。秦孝公的特質正好符合弱勢求存的特定需要。歷史證明,秦孝公具備剛柔並濟的個性、促使秦國奮起的強大決心和實現政治雄心的統治才能。其獨特秉性,恰恰符合在貧弱秦國推動變革的政治需要。對當時的秦國而言,秦孝公是最恰適人選。

秦獻公在即將逝去之時立秦孝公為政權後繼人,實際上是把強大的變法領袖推向歷史舞臺,為秦國後續通過變法獲得復甦乃至強大,奠定了政治選擇基礎。這種政治選擇,與秦國民眾的政治選擇取向一致。來自民間的政治選擇性,體現了面對強國林立的落後狀態,民眾對選擇什麼樣的政治領袖符合國家和人民利益具備清醒認知。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國家。

對政治國家而言,深刻民意不可違。民眾狀態決定政治選擇可能,進而決定具體登臺的政治人物。秦獻公之所以選擇秦孝公作為其政權後繼人,恰恰是經由失敗的戰爭看到了秦孝公對恢復秦國的獨特推動能力。而秦人通過積極擁護行動對這個選人決策的實際支持,恰恰表明了這個決策符合當時秦國朝野的一致渴望。

正是因為秦孝公集團的積極選擇,商鞅得以入秦變法。也正是因為秦孝公集團的堅定支持,商鞅得以施展法家抱負和才能,在秦國推行深徹變法,獲得底層民眾的深厚支持,從而激活了秦國,還給世人一個空前的驚奇。就這樣,經由秦國的變法必要性和秦國君民的切實選擇,符合歷史需要的商鞅變法得以具體發生。


延遲與瑣碎:如果沒有秦國和商鞅

必然要發生的商鞅變法在秦國的具體實現,體現了歷史必然性與歷史偶然性的統一。為更進一步說明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內在相合,我們可以假設,如果沒有秦國和商鞅,那歷史將可能是一個什麼樣的演變線呢?

如果沒有秦國,即使有商鞅,也不可能有持續二十年的商鞅變法。前已述及,特殊的社會和政治空間,決定特定國家的選人取向。如果沒有非常需要變法而又能堅定支持變法的秦國君民,商鞅也不可能受到重用更不可能長時間推行變法。

擁有超高變法智慧的商鞅,卻弱於政治投機和生活互動。一點絕高必致他點軟弱,鑄造高端的登頂人往往在其他方面顯得幼稚。鑄造功業必需心無旁騖。心性純正才能高度聚集精力以錘鍊自己,才能因立身秉正而獲得相應智慧。

心邪必定不能深思治國正道,專注功業的人往往疏於政治鬥爭。而高峰人必然因本性純正而無心投入邪道,也因為聚力凝思而無暇顧及生活他事。心正之人也必然因為平時未能對應性思考,無法有效預防邪惡來臨。如果沒有一個可以提供持續變法動力和變法聚集的國家,衛鞅就必然早死,功敗垂成也是必然的。

從這個意義上,因變法而慘死的吳起恰恰就是魏國壯志未酬的商鞅。看似偶然的機遇中,蘊含著社會變遷提供的民眾追求。民眾擁護誰,主要看其是好人還是壞人,主要就是由是否適應社會而能給社會天下大眾帶來好處作為基本標準。社會變遷提供的生存機會使商鞅能活下來並在秦國堅持下去,是社會變遷產生的接受空間的反映。

從這個意義上,樸實的秦國成就了衛鞅的大功業。與此同時,商鞅也成就了秦國。

雖然有強烈的變法必要性和強大的變法推行力,如果沒有具體承載變法的高智變法者,也無法凝成有效的變法現實。民眾取向和君主選擇往往只能造就行為趨勢,但卻不能具體地化勢為實。由此,化勢之人非常關鍵。

可以斷定,如果沒有商鞅在秦國的應時出現,雄明但不具備大智的秦孝公窮其一生也只能勉力支撐秦國而不可能促使其國有效崛起,甚至為後世統一奠定根基。商鞅以其出眾的法家才華和卓越的變革才能,為秦國的崛起和統一鋪墊出堅強道路。之後的秦國,就是商鞅化的秦國,任誰上臺,都不可能擺脫商君之法而獨立存續。因此,也可以說商鞅再造了秦國。

商鞅變法是必然要發生的,所不同的是,是以集中型還是分散型的方式進行,將會給民眾帶來不同的情緒和具體利害。

如果沒有秦國和商鞅,商鞅變法仍然會在某個國家出現,但卻要延遲和瑣碎化,只能以片段式的改良慢慢地迂迴前進。在這個片段式的改良過程中,必然就會有更多的變法者因此而喪命。

在各國長時間內實現的適應性變革,實質上是一種合成式的商鞅變法,是商鞅變法的零碎化分散完成。這種歷史行進,將給民眾帶來更多的苦難,更長時間的煎熬。如果沒有商鞅,將會出現勉力維持的秦國和更加零散漫長的戰國鬥爭。

而秦商之合,是最佳因素的歷史相遇,也是各種因素聚合生成的時代碩果,是適應形勢變遷的變法在特定適域內率先進行獨特表達。

作為反向說明,秦國之外的其他戰國要麼耽於舊制無力變革,要麼基於自己政治派系的內耗型限制而只能實行半新半舊的半法治。半法治無法持續更無法徹底盤整需要變革的國家,以滿足民眾的變革需求。其根本原因就是生產力半高半低,無法形成在絕境求存激發的追趕積極性,也無法產生人才的激活體制以凝聚最有效的人才力,治理好國家。它們的國君,多為庸主,而臣下多是沉溺酒色的愛財之徒。

一般而言,任何變遷時代,都有上升型的國家與衰退型的國家並存。最終必然是上升型國家吞滅衰退型國家。其他國家的變遷落後性,決定了秦國最終必然的勝出,也決定了其他國家的無奈崩盤。

儘管其他戰國在生存壓迫下,也曾有過抗拒統一的熱烈反抗,但最終還是在越來越無力中被秦國虎狼殘忍吃掉。不得不承認,其他國家也出現過非常優秀的人才來保家衛國。但個人才能再高,也只能救人而不能救趨勢。

個人才能對國家的全力幫助,也無法挽救只能暫被推遲的滅亡宿命。這些英雄般的個人付出,逆轉變革求存和戰國求一的時代需求,最終不過是燦爛式的個人悲劇。悲劇挽救悲劇,雖然不乏光彩,終究無抗於時代前行。

所以,衛鞅在秦國變法,不是吃飽了沒事幹的遊戲,而是歷史演進的必然結果,實際上就是一種基於相互需要的彼此成就。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總結出一句話:必然通過偶然實現。我們固然不能任意改變歷史必然性,卻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促使最合適的人在最合適的領域內實現最完美的結合,以最快、最有效地促進社會實現必然的質變,解決社會問題,促使民眾幸福生活的早日到來。

而這個促進,恰恰是所有功業志士的激情追逐和燦爛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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