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和微信交易記錄能作借款憑證嗎?

支付宝和微信交易记录能作借款凭证吗?

支付宝和微信交易记录能作借款凭证吗?

由於移動互聯網的興起,在買賣、交易、借貸中許多人會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例如微信或支付寶掃碼轉賬。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畢竟是虛擬的網絡數據,能夠當證據使用嗎?如果有人借錢是通過支付寶轉賬來實現的,那麼如果債主因為他人欠錢不還去起訴,支付寶交易記錄能不能作為借款憑證?

有網友諮詢:一年前,我的閨蜜由於她老公公司週轉不行,便問我借了7萬,當是我沒那麼多現金在手,也懶得去銀行取給她,便用支付寶把7萬元轉給她了。當初覺得雙方都那麼多年朋友了,她家家境還是不錯的,於是我也就沒想過寫什麼欠條、借條那些,就口頭約定一個月就還回來。但是現在她老公的公司快要倒閉了,我一直催她還錢,她一直躲著我不見。

我打算去起訴她,要求她快點還我錢,但是我沒有借條或者欠條,請問我能夠把支付寶交易記錄作為我們雙方的借款憑證嗎?

債主可以以對方逾期未還所欠債款為由,從而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需要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因此債主為了使借款人還錢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欠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銀行或者其他有效的轉賬記錄、雙方的聊天記錄或者證人證言等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因此,出借人可以將微信聊天記錄和支付寶交易明細作為證據向法院舉示。

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的借款行為,債主對於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使之有效:

1、聊天記錄:由公證處公正好的網絡聊天記錄的截屏打印件。因為微信和支付寶有刪除部分對話的功能,所以公證處也只能證明對方說過某些話,並不能證明對話的完備性。

2、轉賬記錄:可以證明確實把錢轉賬給對方的網絡轉賬記錄打印件。

特別提醒:由於微信和支付寶都可以用化名,所綁定的電話也會被隱去幾位,單憑截圖不易證明交易雙方的身份。並且,電子憑證很容易被篡改,所以電子證據在中國只作為輔助證據,不能作為主要的定案依據。

一般來說,通過表面借貸雙方的身份信息、借款的緣由,借款金額、約定利息、還款期限等,才能證明借貸關係的確存在。但是現在如果出借人舉證範圍有聊天記錄和轉賬憑證,可以將微信聊天記錄和支付寶交易明細作為證據向法院舉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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