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供給側改革助力公益訴訟,滿足人民追求公平正義的需求

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整了內設機構,將原來民事行政檢察廳一分為三,新設立公益訴訟檢察廳等機構,這一舉措作用重大、意義深遠。



司法供給側改革助力公益訴訟,滿足人民追求公平正義的需求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在這種新形勢下,人民群眾的關注點不只是物質方面,更有精神層次,不再是簡單的“有沒有”的問題,而是“好不好”的問題,比如食品藥品安不安全、自然環境是否優美、生態資源能否得到有效保護等等。這種新要求反映在司法領域的重要表現就是,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損害英烈名譽等領域更關注、更敏感,更期待能通過公益訴訟等法治手段及時依法解決相關問題。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在實踐中對於公共利益的保護起到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也面臨一些新問題,比如,由於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不斷增強,使得民事申訴案件在過去幾年大幅度上升,公益訴訟檢察明顯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新時代對檢察機關職權行使的需求。

既然在需求側一端的人民群眾的要求發生了新變化,就必然促使司法供給側一端及時跟進,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優質的司法服務。以內設機構改革為突破口、以辦案質量和效率為依循、突出專業化建設,設立公益訴訟檢察廳,正是運用司法供給側改革的思路,優化內部資源配置,促使辦案機制要更為科學合理。運用司法供給側改革來助力公益訴訟,為充分發揮公益訴訟的作用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動能,有利於把法律監督落到實處,必將有效地推動新時代法治建設,與時俱進地滿足人民群眾追求公平正義的新時代需求。


實踐是不斷髮展的,改革也理應永遠在路上,最高人民檢察院設置公益訴訟檢察廳只是新的開始,運用司法供給側改革助力公益訴訟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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