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商法》出台以来,网传代购要凉凉了……

近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正式出台,在我们代购圈里引起了一片躁动,都在疯传:代购势必要凉凉了...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自《电商法》出台以来,网传代购要凉凉了……

《电商法》顾名思义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管理而颁布并实施的,那么代购人与电子商务又有着怎样的千丝万缕呢?首先我们来解读《电商法》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


自《电商法》出台以来,网传代购要凉凉了……

我们的代购人无论是通过电商平台还是微信朋友圈,都是经过互联网来从事销售产品和提供代购服务的,所以无论是有团队的中大型跨境贸易公司,还是私人代购,他们都是属于《电商法》的管理范畴,也就是代购人也就是《电商法》中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之一。

代购人都需要持证上岗?

是的!根据《电商法》第十条、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依法办理相关经营的许可证。也就是,国内所有的代购人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许可经营证件(如食品、奶粉类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那外籍境外代购呢?按境外所在地及其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法规办理即可,境外所在地和其平台不需要办理就不用,如果入驻中国电子商务平台即按《电商法》的相关法规办理,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代购人都必须有证才能对国内消费者提供境外产品和服务。

在朋友圈里提供代购服务,也要办证和纳税吗?

根据《电商法》第十一条: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严格意义来说,只要是提供了代购产品和服务都是需要办证和纳税的。

但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相关的工具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依照《电商法》执行会有一定的难度,对于朋友圈的代购人要如何实行管理,这得看相关部门的监督,至于监督力度如何目前还未可知。但小锦囊分析,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相关工具的出售产品和服务的管理日后必定会出台详细的电商法条例,目前看来,对于个人微信、朋友圈里提供的代购商品和服务暂时不会被办证和纳税。

按《电商法》要严格办证的首批经营者应该是他,现在最有名气的电子平台:淘宝,而天猫、京东、阿里巴巴、亚马逊等平台他们在进驻前本就要办证,所以对于纳税的办理他们应该也是首当其冲。这些平台都有专业的运营团队操作,已入驻这些平台的代购们应该会在1-6个月内收到相关通知,并在其平台的督促、审核下完成证件、纳税的办理流程。

被《电商法》管制,代购人就会凉凉?

并不是!觉得会“凉”的问题无非就是管制会严格,大多是与利益相关,也就是我们说的成本会增加,成本增加了如果利在大于弊的情况下,为何会凉凉?

1、市场良性竞争的获利者是经营者。要求办证和纳税并不是今天才有的法规,这是从无《电商法》、有《电商法》、新《电商法》至《电商法》完善的一个必定的过程,这不仅仅总是针对境外贸易和代购人;《电商法》的相关条例是为了更好的规范电子商务市场,执照证件是一道市场有效监督的的门槛,办证是为了更好的监督经营者的行为与责任; 税收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来源,纳税是为了电子商务行业更长久、健康的发展和企业、经营者的信誉。

2、更完善的服务体系,消费者只会更依赖TA的代购人。《电商法》对于电商行业的市场规范后,有利者除了国家、企业以外,最大的受益人是消费者,对于产品的来源(关乎代购产品的质量、真假等)、产品的真实作用(避免代购人的广告误导)、售后问题的处理(不合理、法的处理结果)等消费者在最新的《电商法》中都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在享受利益的同时也在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也就是消费者必然需要分担其中产生的一部分费用。

没有进口国营业执照、中文标会被罚款?

《电商法》中并没有与境外贸易、代购相关的过多内容,更没有没有中文标签、偷税漏税后的巨额罚款条例,详情小伙伴们可以前往本次分享的第二篇文章阅读《电商法》的全部内容。

《电商法》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进口国原产地、中文标、偷税漏税,我们是可以查询到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

总之,新的《电商法》执行后,对于进出口的产品的监督会更为严格,只要小伙伴依法办理相关的证件;而无法依照《电商法》中执行的代购人,可以调整销售用户的方向,个人微信、朋友圈目前确实可以暂时规避最新《电商法》的管理。

如果要严格监管进出口商品的税收,消费者的最终的购买成本必定是会上涨,除了小部分对价格较为敏感的消费者,而大部分习惯了使用海外产品的并不会转而使用国内产品,所以小锦囊并不觉得对于代购行业会有很大的影响,最终的结果如何,我们将4个月后,一起来见证。


自《电商法》出台以来,网传代购要凉凉了……


更多代购分享,我们下期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