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山東省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菏建〔2018〕7號),通知第六條明確規定: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菏澤樓視 的文章 關鍵字: 房產 首城 菏澤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