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證券代碼:603516 證券簡稱:淳中科技 公告編號:2019-00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55,535,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9年2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124號)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發行人”或“公司”)獲准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萬股,並於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總股本為7,016萬股,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後總股本為9,354.67萬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限售期為12個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東為:張峻峰、黃秀瑜、餘綿梓、付國義、張培昌、佟悅、陳建慶、北京匯智易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騰輝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市德威佳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仝巖、天津淳德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天津善通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有限合夥)、太證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章喆、譚宇斌、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王穎、平潭盈科盛達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平潭盈科盛隆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平潭盈科盛通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黃秀瑞、深圳市晟大投資有限公司、廣東百德投資有限公司、王燕、股中融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馬海、羅書鍵、闞嘯、唐軍偉、鄭州華築科技有限公司、陳麗清、楊華、朱益民、寧波晉尚博銀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李莉、王建明、黃山、邱偉斌、朱華茂、趙後銀、江廣超、吳佳奇、張昃辰、張博、袁偉琴、楊凱、陸軍、紀三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55,535,200股,將於2019年2 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完成後,總股本為9,354.67萬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為7,016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為2,338.67萬股。限售股形成後,公司於2018年5月18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股權登記手續,以公司總股本93,546,700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實施完成後,總股本增加37,418,680股,總股本變為130,965,38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49名股東持股變化如下: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做出的承諾如下:

1、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

(1)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東張峻峰、黃秀瑜、餘綿梓、付國義、張培昌、佟悅、陳建慶、北京匯智易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騰輝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市德威佳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承諾:“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淳中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購該部分股份。承諾期限屆滿後,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轉讓。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淳中科技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承諾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張峻峰、黃秀瑜、付國義、王志濤、胡沉、傅磊明、孫超、孔令術承諾:“本人自淳中科技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已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淳中科技收購該部分股份。承諾期限屆滿後,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轉讓。淳中科技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後,本人在淳中科技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將向淳中科技申報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淳中科技的股份及變動情況,每年轉讓的股份將不會超過所直接和間接持有淳中科技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離職後半年內,將不會轉讓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淳中科技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淳中科技股票數量佔本人所持有淳中科技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淳中科技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張峻峰、黃秀瑜、付國義、王志濤、胡沉承諾:“淳中科技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則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六個月。此承諾為不可撤銷的承諾,如違反該承諾給淳中科技或相關各方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東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張峻峰、黃秀瑜、餘綿梓承諾:“本人在鎖定期滿、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監管規則且不違背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諾的情況下,將根據資金需求、投資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確定是否減持所持淳中科技股份。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本人減持淳中科技股份應符合以下條件:

(1)減持方式:本人減持淳中科技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2)減持價格: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指淳中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上述期間淳中科技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則上述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3)減持數量:鎖定期(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後,第一年減持股份數量累計不超過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數量的20%;第二年減持股份數量累計不超過上一年末持有淳中科技股份數量的40%;

(4)減持期限:本人減持淳中科技股份前,將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在六個月內完成股份減持;

(5)若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關於股價穩定預案及承諾

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何仕達、張峻峰、黃秀瑜、付國義、王志濤、胡沉承諾:“淳中科技上市後三年內,如淳中科技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淳中科技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在滿足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關於增持或回購相關規定的情形下,淳中科技董事會將在淳中科技股票價格觸發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條件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製訂或要求淳中科技控股股東提出穩定淳中科技股價具體方案,淳中科技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將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淳中科技社會公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於淳中科技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淳中科技淨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淨資產相應進行調整),用於增持淳中科技股份的資金額不高於淳中科技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上一年度從淳中科技領取收入的50%。增持計劃完成後的6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後淳中科技的股權分佈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增持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4、關於信息披露的承諾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何仕達、張峻峰、黃秀瑜、付國義、王志濤、胡沉、邢國光、趙仲傑、何青、傅磊明、孫超、孔令術承諾:“《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及其摘要不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如因招股說明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並已由有權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做出最終判決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5、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具體措施及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對發行人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本人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訂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若公司後續推出股權激勵政策,本人承諾擬公佈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截至本公告發布日,上述股東嚴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所做出的承諾,不存在相關承諾未履行而影響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況。

四、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請符合相關規定,公司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本保薦機構同意淳中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55,535,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9年2月11日;

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張峻峰、黃秀瑜、付國義、王志濤、胡沉、傅磊明、孫超、孔令術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後,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承諾,其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公司董事會將嚴格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遵守承諾,其減持行為應嚴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並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六、股本變動結構表

七、上網公告附件

(一)《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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