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求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江西省日前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意见要求,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为企业研发、注册、生产及资源配置提供重要参考,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支持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对照国家发布的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意见提出,引导本省企业对列入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内的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研究,并列入省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省内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主持或参与药用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修订的药品生产企业,科技部门在高新企业认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方面应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新药及关键技术,提升药物创新能力。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自我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升级。

意见还要求,对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要在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标注,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药事管理,加大对临床用药的监管力度,相同条件下,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要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分配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总药师管理制度,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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