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求向艾滋病、結核病患者提供藥物時,優先採購使用仿製藥

江西省日前出臺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規定,在按規定向艾滋病、結核病患者提供藥物時,優先採購使用仿製藥。

意見要求,建立跨部門的藥品生產和使用信息共享機制,強化藥品供應保障及使用信息監測,及時掌握和發佈藥品供求情況,為企業研發、註冊、生產及資源配置提供重要參考,引導行業健康、規範、可持續發展。支持企業結合自身條件,對照國家發佈的鼓勵仿製的藥品目錄,仿製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鼓勵仿製重大傳染病防治和罕見病治療所需藥品、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藥品、兒童使用藥品以及專利到期前一年尚沒有提出註冊申請的藥品。

意見提出,引導本省企業對列入國家鼓勵仿製的藥品目錄內的重點化學藥品、生物藥品關鍵共性技術開展研究,並列入省級相關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省內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及主持或參與藥用原輔料包裝材料質量標準修訂的藥品生產企業,科技部門在高新企業認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等方面應給予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科研院所研發新藥及關鍵技術,提升藥物創新能力。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提高自我創新能力,推動技術升級。

意見還要求,對於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要在省醫藥採購服務平臺進行標註,便於醫務人員和患者選擇使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藥事管理,加大對臨床用藥的監管力度,相同條件下,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處方上不得出現商品名。要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合理使用情況考核,對不合理用藥的處方醫生進行公示,並建立約談制度。要嚴格落實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政策,醫療機構要完善內部績效分配機制,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體現藥事服務價值。加強藥師隊伍建設,探索建立總藥師管理制度,強化藥師在處方審核和藥品調配中的作用。在按規定向艾滋病、結核病患者提供藥物時,優先採購使用仿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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