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時男友發“1314”,分手後要求歸還5萬元

戀愛這件事,真是讓人著迷,卻又讓人煩惱。

近日,來自浙江麗水景寧的,小麗也因為前一段,戀愛關係中的一些事感到鬱悶。小麗的上一段戀情是異地戀,2016年,當時23歲的她,在一個交友網站上認識了,29歲的安徽人小天。

談戀愛時男友發“1314”,分手後要求歸還5萬元

兩人相聊甚歡、一拍即合,很快就確定了戀愛關係,為了表達愛意,小天每到特殊的日子,都會給女友小麗轉賬。每次,小天動不動就發“520”、“1314”金額也是相當有寓意了。

談戀愛時男友發“1314”,分手後要求歸還5萬元

不過,情侶間吵架鬥嘴也是常有的事,有一回,小麗生小天的氣,不理他,小天還給她轉了1萬元。

談戀愛時男友發“1314”,分手後要求歸還5萬元

資料圖△

但是愛情敵不過距離,兩人在2017年11月25日分手了,眼見已無可能,小天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格式欠條,要求小麗填寫——經他計算,在這一年多時間裡,他一共給小麗發了31次“紅包”,共計金額50000元。

談戀愛時男友發“1314”,分手後要求歸還5萬元

在小麗看來,小天此舉應該只是想挽回這段感情,而不是要她真還錢,於是她極不情願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1年多過去了,萬萬沒想到,事情的發展出乎小麗的意料!!!2018年底,小麗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紙傳票,小天把小麗告上了法庭,並要求她還錢!小天認為,在與小麗談戀愛期間,他給她的那50000元屬於“民間借貸”。在欠條上簽字後,小麗卻遲遲不還錢,所以他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索要欠款。

那小麗還了嗎?最終,浙江省麗水市景寧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麗歸還小天25000元。理由是部分轉賬確實有贈予性質,但小天轉賬前提是希望和好,目的沒達到。因為公平考慮,酌情要求小麗返還50%。

分手後到底應不應該,收回發出去的紅包/轉賬?你怎麼看?不妨在下方留言區告訴我們,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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