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部員工績效考評實施 標準作業規程

1.0 自的

規範經營部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考評員工的德、績、能、勤。

2.0 運用範回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經營部員工的績效考評工作。

3.0 職責

3.1 經營部經理負責經營部員工的周檢工作。

3.2 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負責經營部員工的月檢和經營部經理的周檢工作。

3.3 公司總經理負責經營部經理的月檢工作。

4.0 程序要點

4.1 經營部員工的工作標準

4.1.1 經營部業務員在採購物品、對外委託服務時,必須按照《分供方評審標準作業規程》、《採購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對外委託服務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工作。

4.1.2 經營部業務員在對外出租賃自有物業時,必須按《自有物業租賃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

4.1.3 經營部業務員在接受業務培訓時,應當嚴格按照《經營部員工培訓標準作業規程》參加培訓並考試合格後上崗。

4.1.4 經營部經理除應當嚴格按經營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工作外,還應切實履行標準作業規程賦予經理的領導、監控、組織職責。

4.1.5 經營部全體員工除應嚴格按照本部門的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外,還應嚴格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

4.2 績效考評評分結構

4.2.1 績效考評中的日檢、周檢、月檢、抽檢均按百分制進行。各種檢查考評的要求詳見《績效考評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2.2 經營部業務員的績效考評分值構成如下:

a) 執行本崗位標準作業規程質量(滿分20分);

b) 工作效果(滿分20分);

c) 培訓質量(滿分20分);

d) 服務質量(滿分1O分);

d) 執行公司其他標準作業規程質量(滿分20分);

f) 其他質量(滿分10分)。

4.2.3 經營部經理績效考評的周檢、月檢、抽檢分值構成如下。

a) 崗位標準作業規程執行質量(滿分10分);

b) 培訓質量(滿分10分);

c) 自身工作技能(滿分10分);

d) 服務質量(滿分10分);

e) 工作效果(滿分10分);

f) 工作責任心(滿分10分);

g) 處事公正性(滿分10分);

h) 遵守公司其他相關作業規程質量(滿分10分);

i) 團結配合質量(滿分10分);

j) 道德水平(滿分10分)。

4.3 績效考評實施扣分細則

4.3.1 經營部業務員的扣分細則:

a) 經營部業務員當值工作時不按經營部相關標準作業規程工作,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在對應項目(崗位標準作業規程執行質量)中扣減1-2分;嚴重違規扣減3—4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情況扣減5—20分,扣完為止;

b) 經營部業務員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目標工作任務,如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合理工作安排造成的,視情況扣減“工作效果”項目分值1—20分,扣完為止

c) 經營部業務員不按《經營部員工培訓標準作業規程》參加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 格,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在對應項目內扣減相應分值1一2分;嚴重違規扣減3-4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情況扣減5—20分,扣完為止;

d) 業務員對外工作時不符合《公司機關員工服務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每次檢查每發現一次一般違規,扣減“服務質量”項目0.5—1分;嚴重違規扣減2一3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情況扣減4-10分,扣完為止Z

e) 進行績效考評時,如發現同時違反兩個以上考評項目的違規行為,應在對應項目內同時進行扣減。

4.3.2 經營部經理的扣分細則;

a) 嚴格按經營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進行工作,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違規扣減對應項目3-4分;引起不良後果的,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b) 經營部經理當值時儀容地表.言行舉止達不到《公司機關員工服務標準作業規程》要求,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減3-4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情況扣減5一10分,扣完為止;

c) 經營部經理安排、組織、檢查不力,本部門工作效果達不到相關標準作業規程要求的,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減3-4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情況扣減5-10分,和完為止;

d) 經營部經理不遵守公司其他相關準作業規程,每次檢查每發現一項一般違規扣減對應考評項目1—2分;嚴重違規扣減3—4分;引起不良後果的,視情扣減5—10分,扣完為止;

e) 上述各項考評,發現違規現象(行為)時,除應在上述對應考評項目內進行扣分外,還應同時分析造成違規的原因,如屬因培訓不夠、不合格造成的,應同時在一培訓一欄目內扣分(一般扣l-2分,嚴重扣3-10分);如屬自身工作技能低、素質差造成的,應同時在“工作技能’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工作責任心不夠造成的,應同時在“工作責任心”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處事不公正造成的,應同時在“公正處事”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團結自合不暢造成的,應同時在“團結配合”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如屬道德水準不高造成的,應同時在“道德水準”欄目內扣分(標準同上);

f) 考評時發現違規行為同時觸犯兩個以上的考評項目,則應同時在對應的考評項目中同時扣分,直至扣完對應欄目分為止。

4.3.3 一般違規、一般程度、一般情況是指偶發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或因記錄簽名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觀因素(需經確認),造成的程度輕微不合格。嚴重程度是指明知故犯引起的不合格;造成不良後果是指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實際損害、惡劣影響或引起其他工作質量受到連帶影響的後果。

4.3.4 “其他”欄目是為本公司相關作業規程所未包括,或超出本規程4.3.1和4.3.2所列出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設置,如果未發生或未出現,該欄目考評時應當給出滿分10分。

4.3.5 檢查、考評時,如出現《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所列明的應受嘉獎事件,則應視情節在正常考評完畢後在總分中追加1—20分(但總分不應超100分),另依據《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對受考人進行獎勵;

4.3.6 考評時受考人的行為造成的不良後果已觸犯《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所列出的必須加以懲處的情形,則除在考評檢查表相應欄目內扣完相應的分值外,另依據《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對收考人追加處罰;

4.3.7 績效考評扣分細則的解釋權在公司品質部。

5.0 記錄

5.1 《經營部業務員周檢、月檢、抽檢考評表》

5.2 《經營部經理周檢、月檢、抽檢考評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6.1 《績效考評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 經營部所有標準作業規程

6.3 公司所有相關標準作業規程

6.4 《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

6.5 《員工工資與福利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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