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除塵器操作對工作人員的要求

除塵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除塵設備的結構和操作規程,熟悉並執行規程和有關的生產說明書,保證除塵設備實現最佳工作制度的規定參數,使除塵設備保持完好狀態,防止發生傷人事故和設備故障而損壞。

各企業必須按照響應的教學大綱,結合制定設備的特點及其具體操作條件,在規定期限內對從事除塵設備操作的生產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人員培訓及其知識考察,應由技術等級評定委員會依照企業規定程序組織進行。

對每個通過考試的工作人員,授予除塵設備操作資格證書。

經過適當培訓的人員,必須由企業、車間或工段簽署(指示)方能上崗獨立操作。

對操作人員定期考察有關規定和生產說明書知識,三年必須至少進行一次。

當工作條件改變時,或者在違反規程或生產說明書的情況下,應對操作人員進行臨時性的知識考查。

1-5-2 除塵器操作對工作人員的要求

維修人員休假或調換其他工作超過6個月,必須重新通過操作崗位的生產培訓。

值班操作人員在上班時間,承擔他所接受的生產工段全部設備和建築物的正確操作、安全和無事故運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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