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院:院長負責制被終止顛覆,黨委書記對醫院負總責!

全國醫院:院長負責制被終止顛覆,黨委書記對醫院負總責!

1985年後,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關於衛生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要求各級衛生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實行院、所、站長負責制,以擴大全民所有制衛生機構的自主權。自此,院長負責制存在了33年。

2018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公立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於2018年8月前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實施辦法。

最近,湖北省的《實施意見》公佈了。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對醫院工作負總責,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支持院長依法依規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每年底向上級黨組織述職。院長在醫院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醫院醫療、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黨委有關決議並向黨委報告決議執行情況,每年底向黨委會議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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