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铁锤抢走100元 蹲牢三年

持铁锤抢走100元 蹲牢三年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抢劫案件,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4月22日,黑龙江籍被告人李某在东胜区法国西缇岛十字路口附近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到证人梁某某处抵押借款100元购买了一把铁锤。次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进入位于恒森国际嘉园南的中国工商银行ATM机取款处内,持铁锤以暴力相威胁抢走受害人秦某某100元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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