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3800張信用卡虛構交易在POS套1.5億被抓,套現違什麼法?!

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現金。近日,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某、劉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提起公訴,<strong>此案涉案金額高達1.5億元。

據介紹,2015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楊某某、劉某某先後租下多個辦公場所,利用承租的辦公地址及其個人身份信息和他人身份信息先後開辦了5家公司。兩被告人通過其中4家公司的工商檔案資料累計申領了32臺POS機。

兩人通過社交軟件、街面發散宣傳彩頁等方式公開宣傳其公司所開展的信用卡套現、代還信用卡、養卡等業務,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信用卡持有人套現、代還信用卡、養卡。<strong>從2016年初至2017年8月,被告人楊某某、劉某某以上述公司的名義共刷卡25000多筆,涉及信用卡3800餘張,刷卡金額1.5億元,非法獲利近80萬元。

POS機套現實質上是一種欺騙銀行的行為,犯罪嫌疑人擅自將信用卡的消費信貸功能改變為現金貸款,使髮卡機構無法判斷持卡人的正常資信狀況和信用卡資金用途。<strong>POS機套現已成為銀行卡犯罪金額最高的一種犯罪形式並逐年遞增。這既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對金融安全帶來巨大風險,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動,影響社會穩定。

據檢方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相關立案追溯標準的規定,<strong>違

<strong>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以非法經營罪立案處理。

信用卡套現指的是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櫃檯取現)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

信用卡套現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屬於違法行為,一般情況下,銀行發現用戶信用卡交易異常(非法套現)後,一般採取封卡或者降低額度來遏制此類非法套現行為,據悉央行正在研究將持卡人套現行為記入個人徵信系統,直接影響其個人信用記錄。由於信用卡套現行為本身只是違反了持卡人和銀行之間的合同約定,規避了支付銀行透支利息的義務,如果持卡人沒有拒不還款、惡意透支的行為,對該種信用卡套現行為也難以有效約束。

<strong>催收不還會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對此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strong>套現要小心了!

首先講,哪些交易場所容易被銀行定義為套現嫌疑?

申請POS註冊過的地址,曾經發生過套現行為,再次交易,隨時會被銀行盯上。批發類、個人移動POS、房產、鋼貿類,這些頻繁發生大額交易的類別,屬於銀行重點風控的行業。建議朋友在此類商戶刷卡時需要額外留意。有的朋友或許會問,不是96費改了嗎?但是大家要明白,96費改是費率統一,商戶不變,之前所有規則基本一致。

其次講,哪些個人交易行為,易被銀行定義套現嫌疑?

他用3800張信用卡虛構交易在POS套1.5億被抓,套現違什麼法?!

低頻交易卡,突然發生一筆或多筆集中大額交易,你被銀行客服核實的幾率就會幾何倍增長。刷卡交易超過5000,且都是整數型消費,如10000、20000、50000等,那你被銀行降額的概率就很高了。2小時之內,同時跨省市多筆交易,那不是你的卡被盜刷了,就確實有套現的嫌疑。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你確實是在兩省/市,交界地區,很容易發生跨界交易,銀行一般核實後,也不會有其他動作。但是<strong>如果被銀行發現,一旦打上套現標籤,那個人將承擔嚴重的信用風險,被封卡、降額,進入銀行黑名單。

奉勸各位信用卡持卡人,最好不要打信用卡套現的想法,偶然的一次投機成功,不代表次次都能逃過銀行法眼,一次失敗,將成為你終身的信用汙點。

根據《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1、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即為“情節嚴重”;

2、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即為“情節特別嚴重”;

3、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strong>最後支付百科提醒各位卡友,一旦被銀行發現使用信用卡套現,除了封卡,也很可能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更重要的是,如果利用套現中介公司等代理機構進行套現,也存在個人信息洩露或被他人盜用的潛在風險,所以建議卡友們還是要謹慎,最好遠離套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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