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长汀漳平法院集中宣判5件恶势力犯罪案

上杭长汀漳平法院集中宣判5件恶势力犯罪案

12月27日,上杭、长汀、漳平法院对5件15人(其中14人涉恶)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上杭法院受理的被告人陈某辉等4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涉恶案

上杭长汀漳平法院集中宣判5件恶势力犯罪案

201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辉为讨要高利贷债务,纠集被告人付某、何某等人在上杭县辖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上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付某、何某等人在上杭县辖区实施多起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陈某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其他3名被告人决定执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长汀法院受理的被告人俞某润等3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涉恶案

上杭长汀漳平法院集中宣判5件恶势力犯罪案

2010年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俞某润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长汀县河田集镇及周边地区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业务,纠集被告人俞某荣、李某材等人,对无法及时归还借款或支付高额利息的借款人及其亲属,采取非法拘禁、殴打、损毁或强占财物、语言恐吓等暴力手段非法讨债13起。长汀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俞某润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俞某荣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李某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同日参与集中宣判活动的还有漳平法院受理的被告人陈某等2人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涉恶案,漳平法院受理的被告人范某某等2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涉恶案,漳平法院受理的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涉恶案,上述8名被告人分别被漳平法院判处决定执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陈立烽 俞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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